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管理制度

2021-06-02 00:14:32 字數 2032 閱讀 4365

1 目的與範圍

為了規範我公司報廢裝置的管理,確保對報廢裝置拆除時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所屬各單位裝置、裝置的報廢、拆除管理。

2 引用標準及相關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3 職責

3.1 各職能部門負責所分管的裝置設施的報廢與拆除管理。

3.2 拆除施工作業單位負責拆除過程中安全管理,並現場指定專人負責。

3.3 安全環保處負責拆除過程中的綜合監督管理。

4.控制程式

4.1裝置、裝置報廢條件:

4.1.1超規定使用年限較長、裝置陳舊、結構破壞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損壞,無修復價值;

4.1.2意外災害和事故致使裝置、裝置嚴重破壞;

4.1.3腐蝕嚴重,無修復價值的,繼續使用將發生危害事故的;

4.1.4消費資源嚴重,技術落後的;

4.1.5生產能力不適應我公司發展的裝置、裝置;

4.1.6屬國家規定淘汰產品,按規定進行更新換代的。

4.2 報廢裝置、裝置的申請

4.2.1按規定進行更新換代的裝置準裝置由使用單位填報計畫,由生產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有關的鑑定,報請公司領導批准。

4.2.2特種裝置的報廢,由裝置管理部門填寫《特種裝置報廢備案表》報特種裝置登記部門,進行銷戶。

4.2.3 凡報廢的裝置、裝置應及時通知財務科清帳。

4.3 報廢裝置、裝置的安全處理

4.3.1 動力裝置,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拆除電動機的連線線;

4.3.2 要報廢與拆除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乾淨,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與拆除處置。

4.4 裝置、裝置的拆除制度

4.4.1拆除計畫由所拆除裝置、裝置的所在車間填報計畫,報生產部裝置管理部門審核,報請我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拆除。

4.4.2拆除裝置、裝置應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單位負責人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對接,作業人員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識別,制定拆除計畫或方案,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4.4.3施工方案應明確下列內容

(1) 動力裝置的規格、型號、數量、安裝位置、安裝高度、現場條件,是否可以解體;

(2) 裝置中特種裝置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安裝高度、是否可以解體;

(3) 裝置中建築物結構形式,結構尺寸,所用材料;

(4) 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風險評價;

(5) 風險的控制措施;

(6) 施工措施或方法;

(7) 拆除所用機器與工具;

(8) 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計畫。

4.4.4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 根據審批計畫方案的要求,分別到有關部門辦理各類作業許可證(票),拆除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 組織拆除作業人員學習拆除方案和安全作業的各類規定;

(3) 指定專人統一指揮,配備監護人員;

(4) 作業前必須將水、電、汽、氣源切斷;

(5) 裝置裝置的內部必須清洗、置換合格,並填寫檢驗記錄;

(6) 清洗置換水排入公司汙水處理站。

4.4.5拆除作業的安全措施

(1) 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安全帽,必須鋪設牢固、防滑的腳手板,遇六級以上強風或雷雨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2) 在腳手架、跳板、平台上作業時,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3) 拆除的物體不得堆積在平台、跳板、腳手架上,要及時運走;

(4) 在高處拆除的物體,不得向下亂拋,亂扔,要採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運送;

(5) 在高處作業時,拆除工具應妥善保管,嚴防掉落;

(6) 拆除工程周圍,應設定路障、警告標誌,禁止車輛和人員通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7) 拆除下來的廢舊材料,應及時分類清量運出,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道路暢通;

(8) 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裝置時,要進行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辦理有關作業證後,才能進行拆除作業。

(10) 在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備急用。

4.4.6對大型裝置、裝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時,應委託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1目的為杜絕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規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區域內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的安全管理。3職責3.1資產管理部負責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的管理。3.2裝置使用部門 車間負責提出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的申請 負責本部門 車間生產...

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生產設施拆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由於工藝改造或裝置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 構築物 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的管理工作。第二章相關責任 職能 部門的職責 第三條生產設施使用單位的職責 提出需要拆除...

生產安全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6.財務處職責 對拆除裝置 裝置 及時的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 裝置 申請,具體辦理的報廢手續。經批准登出固定資產並及時通知使用單位。四 拆除和報廢程式 1.各使用單位在拆除前,應對全部待拆除的建 構築物 化工裝置及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並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