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工作核心制度

2021-05-27 05:01:00 字數 4239 閱讀 3770

(一)護理查對制度

1.醫囑查對制度

(1)醫囑要做到班班查對,每天總對,包括長期醫囑單、各種執行卡、電腦輸入的醫囑,各種標識(飲食、護理級別、過敏、隔離等),設有總查對登記本,查對人均要籤全名。電腦輸入者和核對者均要在醫囑本、醫囑單上籤全名。

(2)處理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要記錄處理時間,執行者籤全名,如有疑問必須核實後方可執行,不得擅自更改醫囑。

(3)一般境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搶救患者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後執行者必須複誦一遍,由二人核對後方可執行,並保留用過的空安瓿。搶救結束後及時補開醫囑,執行者籤全名,執行時間為搶救當時時間。

(4)各項醫囑處理後應查對,並遵守誰執行、誰簽名、誰負責的制度。

(5)**長每日查對醫囑執**況,每週總查對醫囑1次。

2.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輸液前必須嚴格執行 「三查八對一注意」。

1)三查:備藥後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後查

2)八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有效期

3)一注意:注意用藥後不良反應

(2)清點和使用藥品時,要檢查藥品名稱、批號和有效期,瓶蓋及藥瓶有無鬆動與裂縫,安瓿有無裂縫,藥液有無變色與沉澱,藥的顏色有無改變,任何一項不合標準者均不得使用。靜脈給藥同時使用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3)一切藥物準備後要有第二人核對,準確無誤後方可使用。

(4)對易致過敏的藥物,給藥前需詳細詢問患者有無過敏史,確認皮試陰性後方可使用;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反覆核對,用後保留安瓿備查。

(5)發藥或注射時,如患者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確認無誤並向患者解釋後方可執行,必要時與醫生聯絡。

3.輸血查對制度

(1)根據醫囑,需輸血及血液製品時須經二人核對患者姓名、住院號、血型(含rh因子)、肝功能,並與患者核實後方可抽血配血;

(2)檢查採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並查血袋有無破裂;

(3)檢查輸血單與血袋標籤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報告有無凝聚;

(4)輸血前要經兩人查對患者床號、姓名、住院號及血型(含rh因子),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5)輸血過程中注意觀察有無輸血反應,輸血完畢後低溫保留血袋24小時備查;

(6)執行者與核對者在醫囑單、輸血單上籤雙名;輸血單保留在病歷中。

4.無菌物品查對制度

(1)使用滅菌物品和一次性無菌物品前,應檢查包裝和容器是否嚴密、乾燥、清潔,檢查滅菌日期、有效期、滅菌效果指示標識是否符合要求。若發現物品過期、包裝破損、不潔、潮濕、未達滅菌效果等,一路禁止使用。

(2)使用已啟用的滅菌物品,應該檢查開啟時間、物品質量、包裝是否嚴密、有無汙染。

(3)消毒**中心發放一次性無菌物品的記錄應具有可追溯性。記錄內容包括物品出庫日期、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廠家、生產批號、滅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4)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無菌物品的領取、保管。定期清點,分類保管,及時檢查。確保產品外包裝嚴密、清潔,無菌物品無潮濕、霉變、過期。

5.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1)患者接入手術室前手術室接患者人員與病區當班**核查患者科室、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與手術部位、配血報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實驗結果、影像學資料等,手術患者均應佩戴身份識別標識(腕帶),不能將貴重物品(如手機、戒指、項鍊、耳環)、假牙等帶入手術室。

(2)患者進入手術室後必須由具有執業資質的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室**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分別在麻醉實施前、手術開始前和患者離開手術室前,共同對患者身份和手術部位等內容進行核查並簽名。由麻醉醫師主持並填寫「手術安全核查表」,無麻醉醫師參加的手術由手術醫師主持並填寫**。實施手術安全核查前,參加手術的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巡迴和/或洗手**應全部到位,每一步核查無誤後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寫核查表。

實施手術安全核查的內容及流程如下:

1、麻醉實施前:按「手術安全核查表」的內容,三方共同依次核對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手術方式、知情同意情況、手術部位與標識、麻醉安全檢查、**是否完整、術野**準備、靜脈通路建立情況、患者過敏史、抗菌藥物皮試結果、術前配血情況、假體、體內植入物、影像學資料等內容。此次核查由主刀醫師主持,三方簽名。

2、手術開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手術方式、手術部位與標識,確認風險預警等內容。手術物品準備情況的核查有手術室**執行並向手術醫師和麻醉醫師報告。

此次核查由主刀醫師主持,三方簽名。

3、患者離開手術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實際手術方式,術中用藥、輸血的核查,清點手術用物,確認手術標本,檢查**完整性、動靜脈通路、引流管,確認患者取向等內容。此次核查由巡迴**主持,三方簽字。

(3)術中用藥的核查由手術醫師或麻醉醫師根據情況需要下達醫囑並做好相應記錄,由手術室**負責核查。

(4)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手術前、關閉體腔前後查對紗墊、紗布、縫線、器械等數目是否與術前相許。

(5)手術取下的標本,由洗手**與手術醫師核對後,由手術醫師填寫病理檢驗單送檢,並進行登記與交接。

(三)值班、交**制度

1.值班人員應遵照醫院規定的上班時數與**長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擅自減少或變動值班時間。

2.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醫院規定的作息制度,按醫囑和患者病情需要對患者進行**和護理。必須堅守崗位,遵守勞動紀律,做到四輕(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開關門輕),「十不」(不擅自離崗外出、不違反**儀表規範、不帶私人用物入公共產所、不在工作區吃東西、不接待私人會客和打私人**、不做私事、不打瞌睡和閒聊、不與患者及探陪人員爭吵、不接受患者的禮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謀私利)。

3.勤加巡視,了解病區動態,密切觀察患者病情與心理狀態,保證各項**護理工作準確及時完成。

4.建立科室護理**志和科室用物交接記錄本。護理**志內容包括:

病室工作動態(包括患者總數、入院數、出院數、手術人數、危重患者數、特殊檢查、特殊**人數等),患者病情變化及處理結果等。凡另有護理記錄的病例,護理**志上只填寫索引。用物交接記錄本需記錄器械、儀器、特殊藥品、常用物品的數量與狀態等。

5.值班人員須在**前完成本班的各項工作,做好各項記錄,處理好使用過的物品,為下一班做好用物準備。做到「十不交接」(衣著穿戴不整齊不交接,危重患者搶救是不交接,患者入院、出院或死亡、轉科未處理好不交接,皮試結果未觀察、未記錄不交接,醫囑未處理不交接,床邊處置未做好不交接,物品數目不清楚不交接,清潔衛生未處理好不交接,未為下一班工作做好用物準備不交接,**誌未完成不交接)。

6.交**必須認真負責,**者提前15分鐘著裝整齊上班進行交接。對所有患者進行床旁交接。

需下一半完成的**、護理,必須口頭、文字交代清楚。**時發現的問題由**者負責,**後發現的問題由**者負責。

7.晨間集體交**時,由夜班**重點報告危重症患者、新入院患者和手術患者病情、診斷及**護理情況,參會人員認真聆聽,晨會時間不超過15分鐘。

(三)分級護理制度

護理級別由主管醫師根據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下達醫囑。**根據患者的護理級別和醫師制定的診療計畫,為患者提供基礎護理和專業技術服務,各醫院、各科室應根據本章內容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分級護理專案內容,在病區醒目位置公示並落實到位。不依賴患者家屬或家屬自聘護工護理患者。

1.特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需要進行搶救的患者;

2)各種複雜或大手術後患者;

3)嚴重創傷、大面積燒傷的患者;

4)重症監護患者。

(2)護理要點

1)除患者突然發生病情變化不宜搬動之外,盡可能進入搶救室或監護室,根據醫囑由監護**或特護人員護理。

2)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徵。

3)遵醫囑正確實施各項**和給藥措施,準確測量出入量。

4)根據病情,正確實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如口腔護理、壓瘡護理、氣道護理及管路護理等,落實安全措施。具體的基礎護理服務內容見表4-1

5)保持患者的舒適體位和肢體功能位。

6)實施床旁交**。

表4-1特級護理患者基礎護理服務內容

2.一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病情趨向穩定的重症患者;

2)手術後或**期間需要嚴格臥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穩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的患者。

(2)護理要點

1)至少每1小時巡視1次患者,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2)根據患者病情,監測生命體徵;

3)根據醫囑,正確實施**、給藥措施;

4)根據患者病情,正確實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如口腔護理、壓瘡護理、呼吸道護理及管路護理等,實施安全措施,為患者提供適宜的照顧,促進康。具體的基礎護理服務內容見表4-2;

5)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

表4-2一級護理患者基礎護理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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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查對制度 1 醫囑查對制度 1 醫囑經雙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2 轉抄醫囑必須寫明日期 時間及簽名,並由另外一人核對。轉抄醫囑者與查對者均須簽名。3 臨時執行的醫囑,需經第二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並記錄執行時間,執行者簽名。4 搶救病人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大聲複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