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誡勉談話制度

2021-05-26 10:48:46 字數 1269 閱讀 2436

為強化對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遏制和防範違紀現象的發生,制定黨員幹部誡勉談話制度。

一、誡勉談話的物件

在信訪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輕微違紀行為,一般不需給予紀律處分的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

二、誡勉談話的適用範圍

1.信訪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問題,經核查後結果需要與被舉報人見面的。

2.信訪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見相對集中的問題,需要與被舉報人核實並督促糾正的。

3.黨員幹部存在可能釀成違紀的苗頭性問題,需要進行教育幫助並引以為戒的。

4.其它需要實行誡勉談話的事項。

三、誡勉談話的實施辦法

1.決定對黨員幹部談話,應當由紀檢組提出意見,報黨組審定後實施。

2.談話一般由紀檢組負責人主談。

3.對黨員幹部談話,應當書面或者口頭通知被談話人。

4.談話人不得少於兩人。

四、誡勉談話的內容

1.談話人向被談話人介紹反映的問題,提出談話的有關要求。

2.被談話人就反映的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或者檢討,並提供有關材料。

3.談話人根據被談話人的陳述和掌握的情況,對被談話人提出要求。

4.被談話人對接受誡勉談話以及對談話人所提要求表明態度。

五、誡勉談話的要求

1.談話人應當認真聽取被談話人的陳述和意見,對被談話人提出的正當要求和正確意見,應當予以採納;不得向被談話人洩露信訪舉報人的姓名、身份及舉報材料等有關情況。

2.被談話人接到誡勉談話通知後應當自覺接受談話,不得藉故推諉、拖延;要實事求是地回答談話人提出的問題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事後追查或者打擊報復談話人、信訪舉報人等。否則,要承擔相應的紀律責任。

3.談話人應當書面記錄談話情況或者要求被談話人上交書面情況報告。

六、誡勉談話後的處理

1.處理談話結果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徇私情、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2.經談話後認定被談話人確有輕微違紀行為的,應當對被談話人進行批評教育、要求限期糾正並書面報告糾錯情況;對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風或者苗頭性問題的,應當進行告誡,要求被談話人防微杜漸。對所反映問題不實的,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對已給被談話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在適當時間和場合予以澄清。

3.談話中發現被談話人存在嚴重錯誤,需要進一步查實並追究紀律責任,或者被談話人堅持錯誤,拒絕接受批評教育的,談話人應當及時向黨組報告,研究處理。

4.談話人認為必要,可通知被談話人在接受談話後一定時間內,在一定範圍內將談話情況予以通報,對所涉及的問題進行解釋、說明、檢討或者澄清。

5.談話記錄和處理結果情況應及時存入幹部的廉政檔案。

黨員誡勉談話制度

4 被談話人對談話人所提出的要求表示明確的態度和糾正的決心。五 誡勉談話應注意事項 1 誡勉談話應堅持思想教育為主,治病救人 的原則,談話人應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工作。2 誡勉談話應保持保密性原則,注意為舉報人和反映問題的人保密,不得洩露舉報人 反映人的姓名 單位等,切實保護好舉報人 反映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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