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值班管理制度

2021-05-25 14:29:20 字數 1450 閱讀 5888

1. 2009-4-2

2. [字型大小:大中小]

1.目的: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辦公秩序,營造安全的良好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學校的值班工作管理;

3.制度內容:

3.1值班時間

3.1.1正常工作日的值班時間為:8:00—18:30,休息日的值班時間為8:30—17:30

法定節假日的值班安排視具體情況而定,當天的值班人員早晨須在8:00之前到崗,在學校前台處做好對同事的晨候及監督簽到事宜;

3.2值班職責:

3.2.1各部門的安全防護工作由本部門領導全權負責,各部門領導或領導指定的負責人須每天檢查下班時本部門的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等安全問題和衛生情況。

3.2.2值班人員必須增強責任感,履行職責,按時到崗,不得擅自離崗,值班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擅自帶無關人員到工作崗位;,

3.2.3值班人員值班期間須做好防火、防盜巡查,監督好學校的安全用電及衛生,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值班領導;

3.2.4值班人員在值班結束下班時應負責檢查各部門各種電源,鎖好學校門窗,填寫好《值班記錄》;如有其它事情須轉達或說明,另附文字說明;

3.2.5值班人員下班時,有權要求其他已到下班時間的員工結束工作,離開學校。

如其他員工未下班是經學校審批的加班情況,並且不能立即結束工作,值班人員須填寫好值班交接表(後附),加班人員簽字確認;如是其他情況需要在18:30之後結束工作,則須在正常下班時上報部門領導並向值班人員說明,並在值班人員下班時填寫值班交接表簽字確認;

3.2.6當值班人員到下班時間時,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部門的員工因上述3.

2.6的情況不能立即結束工作,則值班人員應當等待僅有乙個部門留有員工工作時與該部門員工做好交接,方可下班;

3.2.7與值班人員進行交接後的人員對學校的衛生安全負責,出現問題處理方法同值班人員,同時值班人員負有連帶責任。

3.2.8值班領導對當日值班情況負主要責任,需監督檢查值班人員的工作,針對值班員工上報的問題採取處理措施,值班領導遇有自己職責範圍內不能解決的問題,立即上報學校領導。

3.2.9帶班領導須不定期了解、檢查值班人員的值班情況和各部門的安全防護等工作;

3.3值班管理措施:

3.3.1帶班領導每天安排2名值班人員,其中1名負責人,1名值班員工,

3.3.2值班人員如確有事情不能按時到崗或需調換時,自行調換並提前向帶班領導說明,未經說明擅自遲到、不到崗者處以20元罰款;

3.3.3值班期間由於工作不負責任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故者(包括負有連帶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程度處以20元以上罰款,;非常嚴重者予以開除;

3.3.4安全檢查施行層層負責制,部門領導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值班人員對當天的各部門安全問題進行督查,發現隱患或水電用完不及時關閉情況依情節輕重對該部門進行處罰,帶班領導隨時抽查各部門安全及水電情況,發現隱患依情節輕重對當天值班人員及部門進行相應的處罰;

4.本制度自2023年月日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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