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地測專業技術管理制度

2021-05-25 07:09:49 字數 4667 閱讀 6305

目錄1、地質技術管理制度2

2、水文地質技術管理制度5

3、測量技術管理制度9

4、繪圖技術管理制度12

5、儲量技術管理制度14

6、鑽探技術管理制度17

7、探放水技術管理制度20

8、物探技術管理制度32

9、水害**預報制度34

10、重大隱患停產撤人制度35

11、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7

12、科、組及個人崗位責任制度39

13、生產安全聯絡制度55

14、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57

15、資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58

16、裝置、工具使用保管發放制度60

17、資料、技術報告的審批制度61

18、地測資料質量責任人制度62

19、煤礦周邊小煤窯監測監控管理制度63

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1、礦井地質必須堅持現場觀測和綜合分析並重的原則,實際觀測資料必須準確、完整;**資料必須有理有據,並在實踐中不斷檢驗、修正和完善。

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開採,均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採煤層掘進的巷道應按《地質規程》規定的間距進行觀測描述,遇地質構造時應適當加密觀測點。

2、嚴格按《地質規程》及細則規定的內容觀測煤層、斷層、褶曲、岩漿巖及岩溶陷落柱等。

3、開始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鑽孔)工程揭露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構造規律,分析工程將穿過的煤岩層的特點,熟知巷道所處煤層位特點及距上、下煤層距離,按要求及時深入現場,進行地質編錄。開拓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並**前方地質情況變化,提出超前探測計畫與設計,按時編制提交開拓地質說明書。

4、工作面掘進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鑽孔)工程揭露地質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及工作面煤層厚度變化、地質構造情況、掘進層位、煤層與上下相鄰煤層間距、頂底板岩性及其變化趨勢,按時編制提交掘進說明書。

5、掘進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填繪斷層、各可採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區域地質圖及巷道素描圖,並及時收集工作面內的煤厚資料,**前方地質情況變化,及時提交各種地質預報。規定綜採工作面必須進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內隱藏地質構造、岩漿巖、陷落柱等,獲得結果後5天內按質量標準化要求編制提交回採地質說明書,並將物探結果附在回採說明中,經礦總工程師審核後一併交生產部門使用。

6、充分分析回採說明書、物探成果及已開採的相鄰工作面地質規律;對回採面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記錄已知的地質構造、物探異常區的地質變化情況,做好回採面地質素描,分析**隱伏構造及薄煤層延展變化趨勢,驗證物探結果,做好地質預報工作。按要求及時編制提交採後總結。

(回採工作面採完後乙個月內寫出採後總結;厚煤層分層開採的工作面應在最後一分層採出後乙個月內編制;地質構造複雜的工作面可在頭層回採結束後編寫,待最後一分層採出後再作補充。報告礦總工程師批准後上報集團公司)。

7、建立物探成果台賬(包括坑透、三維**、瞬變電磁、瑞利波勘探等),對每乙個物探異常區必須認真收集資料,進行對比驗證,生產結束後編寫物探驗證報告或總結。

8、生產中遇重大地質構造時,地質部門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地質人員深入現場進行會審,上井後根據觀測及調查資料綜合分析及時編制相關圖件,及時向礦主管工程師及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

9、各種圖紙,必須按標準化要求使用統一正確的圖例、圖示作圖,按細則要求的時間填繪井巷工程、煤厚、斷層等高線等及各種註記。地質工作用圖(包括採掘工程平面圖、日常手頭用圖等)要求隨工程進度,在日常整理資料的同時隨時修改填繪,並至少每月應全面分析修改一次。生產區域地質圖(1:

2000生產區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生產水平地質平面圖及相應的地質剖面圖等)要求每月全面填繪修改一次。基本地質圖(1:5000礦井各煤層底等高線圖、剖面圖、各水平地質平面圖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繪一次。

要求圖紙內容齊全,資料推測有理有據,並保證相關圖件一致性。

10、按要求及時提出各種地質預報。年報應於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於每季度第乙個月10日簽發;月報應於每月5日前提出;臨時預報應根據採掘工程進度及地質變化隨時提出預報。要求預報內容準確,並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1、各種地質資料報括圖紙、原始記錄本、說明書、各種台賬卡片等要求內容齊全,有目錄索引,做到查詢方便,實現檔案化管理。

12、各種物探儀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管與維護,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各種儀器裝置齊全、完好、無損,保證物探工作能正常開展。

13、加強地質資料的發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對外提供地質資料及圖紙,地質測量部門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圖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提供或報出。

14、每月定期對井下各掘進工作面進行物探工作,發現異常然後進行鑽探,以便指導全礦各生產隊組的安全生產。

15、積極引用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礦井地質工作的技術水平,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的各種地質問題。

水文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1、 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發生,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要求.

2、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所在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定期分析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各生產單位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保證;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五項業務責任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畫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採掘(隊)長對本區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同第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監部門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有計畫、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井)水文地質調查、勘察的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並根據生產計畫安排的需要,不間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每年的2月底前)、季(季第乙個月份的10日前)、月(每月10日前)水害情況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規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所在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後,發至技術科、施工隊組、安監處和有關領導。

4、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報資料的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採掘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並將探放水工程納入採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計畫時間表內。

5、每一生產礦井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採掘施工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並提出防範措施。防範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採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後方可施工。

6、探查水壓大於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所在單位的總工程師審查後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探放水設計經批准後,屬於鑽探施工部分由鑽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所在單位總工程師審批,並取得開工許可證後方可方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積水威脅的地區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並準確的將積水範圍、積水標高、積水深度、積水量、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礦圖上。

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公尺(煤巷)或20公尺(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後方可貫通。

9、由於受岩溶陷落柱影響所造成的高水位異常區和岩溶陷落柱懷疑區,必須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綜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柱的分布位置,含、導水效能及高水位異常原因、範圍,探查原則「先物探,後鑽探」,探查結束後提出成果報告及防範措施。不進行專門勘探,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在上述區域不得設計採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對於經探查確定的岩溶陷落柱無論是否導水,均要按規留設煤柱。

10、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採掘活動,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與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查後上報當地煤炭局審批,不經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由總工程師組織每半月進行一次,地測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每週進行一次,對重點水害問題地測部門應隨時組織會商,每次會商結果均要有正規記錄,內容要齊全、規範。各級水害隱患(分a、b、c**)排查結果及防治措施,分別填寫水害隱患統計表,發至主管領導及安全監察部門。經排查確認的b級水害隱患及其防治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准後,發主管領導及安全監察等部門,並抄報礦務局備案。

對b級水害要重點監測,並執行人員現場盯崗制度,直至水害排除。

12、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對井上下鑽孔水位及湧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資料及時地進行分析、整理,提出結論性意見。

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倖思想,規範礦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14、對地表水一般情況每月觀測一次,在雨季或暴雨後根據需要增加觀測次數。

15、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發生,應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1 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准隨意布設巷道。

2 當採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徵兆時,不准繼續施工。

3 探放水鑽孔正式探水鑽進前,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准繼續鑽進。

4 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時,不准貫通。

5 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進。

6 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清時不准施工。

7 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內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准回採。

8 回採工作面波及範圍內的水文鑽孔或封閉不良鑽孔,未經處理前,不准回採。

地測技術管理制度

目錄第一章科組 技術員 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3 七 測量組長崗位責任制8 第二章各工種操作規程16 第三章地測工程部地質測量技術管理制度29 一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29 二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30 三 安全質量區域分工制度30 四 安全技術措施制定 審批 貫徹 考核制度31 五 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生產...

地測技術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單位部門 日期 年 月 日 一 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1 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開採,均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 石門生其它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直噗,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 在沿可採煤層掘進的巷道應按 地質規程 規定的間距進行觀測描述,遇地質構造時應適當加密觀測點。2 嚴格按 地質規程 ...

採煤專業技術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採煤生產技術管理,實現礦井安全生產,根據 煤礦安全規程 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法 及上級有關法規 條例和技術政策,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本規定。1 採煤技術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國家及上級有關規程 規範 條例 標準 規定執行。2 採煤生產技術地測 掘進 機電 運輸 通風 安監 排程等部門應相互協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