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應補充的制度

2021-05-25 04:51:53 字數 4835 閱讀 5572

為了加強對火工品的現場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共安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和打造本質安全型企業,依據《民用**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規章、規定,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規定。

1、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分開運送,並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否則罰款1000元。

2、 攜帶爆破材料時,嚴禁與其他人員一起行走,否則罰有關責任人200元。

3、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嚴禁他人**,否則罰款500元。

4、 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雷管分開存放,炸藥、雷管入箱並加鎖,嚴禁亂放、亂扔,存放雷管、炸藥點必須放在避開電器裝置的安全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破材料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否則罰款500元。

5、裝配引藥時必須符合規程326條的規定,否則罰款100元。

6、嚴禁一邊打眼一邊裝藥,嚴禁一次打眼分次裝藥起爆,否則罰款200元。

7、井下嚴禁放明炮、糊炮或裸露爆破,否則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開出礦籍,外委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8、炮眼封泥必須使用粘土炮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否則罰款500元。

9、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清點人數,布置專人設警戒,不按規定設警戒或警戒人員失職將他人放入警戒區內罰責任者100元;不聽警戒人員勸阻闖入警戒區內者,罰款1000元。

10、炮眼深度小於0.6m ,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情況下,如挖底、刷幫、挑頂卻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否則罰款100元。

11、爆破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制度,否則罰款1000元。

12、爆破母線長度不符合爆破安全距離,爆破前不間隔大喊三聲放炮,對當班爆破工罰款1000元。

13、井下爆破必須使用髮爆器,髮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否則對爆破工罰款100元。

14、私藏炸藥、雷管或未將剩餘雷管、炸藥退回庫房, 按每節炸藥或雷管罰款100元。丟失炸藥、雷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15、不按規定處理瞎炮或無安全措施,每項罰施工單位1000元。爆破聯線、檢查線路、通電爆破不是一人操作,罰款200 元。

16、地面、井下炸藥庫庫工不按規定發放火工品,每次罰款100元。

1、凡進入火工品庫的人員需持有駐礦保衛部門開具的證明或經保衛部門核發的入庫許可證,無證人員不得擅自入庫,庫工需做到認證不認人。

2、庫工應對出入庫人員進行檢身,並且認真登記入、出庫人員、時間及入庫原因。

3、出入庫人員必須積極主動的配合庫工的檢身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身。

4、庫工有權拒絕無證人員入庫,被拒絕的無證人員不得強行入庫,否則將追究相關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5、進入火工品庫的人員不得攜帶火種、槍枝、礦燈等易燃易爆品,帶有移動通訊工具者要進行全電路關閉。

爆破員上崗掛牌制度

1、各使用火工品的區、隊需將爆破員的上崗名單及有效證件,經礦火工品管理員及駐礦保衛站領導審核後,放置井下火工品庫備案,以便庫工核對上崗名單上的爆破員,凡未列入上崗名單中的爆破員,一律不准發放火工品。

2、庫工當班發放火工品結束後,應將爆破員有效證件掛在相應的牌闆上。

3、當班未按時清退火工品的爆破員,庫工不得隨意將爆破員有效證件摘下,以示人員還未下班,如果進入下一班次仍未清退者,庫工需詢問原因,並追究相關爆破員責任。

4、爆破員未按規定清退火工品,庫工必須向礦火工品管理員匯報,火工品管理員接到庫工匯報後,要立即向爆破員所在的區、隊聯絡,了解情況後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一)嚴格執行「八不發」制度;

1、爆破員必須持「雙證」,即爆破證、特種作業資格證;本人沒有爆破證不發,「雙證」缺一不發;

2、沒有《領取火工品審批單》不發;

3、沒有清退本不發;

4、沒有炸藥口袋不發;

5、沒有雷管箱不發;

6、雷管箱未上鎖不發;

7、雷管未編號或編號不清不發;

8、雷管未做導通試驗不發。

9、嚴禁發放過期或不合格的火工品。

三)只有經過有關單位備案的專職爆破員方有權到火工品庫或在配送車上領用火工品,否則,不予發放。

四)有效證件齊全,但未在當地公安機關審批、啟用及備案的爆破員,不予發放火工品。

五)爆破員、安全員領取、清退時,任缺一員不予發放和清退,並追查不清退原因,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庫工發放火工品時,須認真核對《火工品領用審批單》中的各項筆跡,對筆跡不符合《火工品領用審批單》的,有權拒絕發放火工品,並上報相關部門和領導進行追查處理。

1、當班庫工對爆破員領取的火工品數量要認真核對,發放前由庫工在清退本領取欄填寫數量,然後爆破員簽字認可。

2、爆破員完成工作面的爆破任務後,要認真核對消耗數量,並讓跟班幹部、班組長、安全員確認消耗數量後,三人共同簽字。

3、爆破員應將剩餘的炸藥、雷管及時清退到火工品庫,由當班庫工核實後,並在清退欄簽字。

4、嚴禁將火工品私自存放、亂埋、亂藏。

5、嚴禁將炸藥、雷管私自帶入地面。

6、當班爆破員在下班前,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時到火工品庫清退火工品時,須**通知火工。

7、品庫當班庫工,庫工做好記錄,在交**時向**人員說明情況,**庫工**後,半個班內仍不見該爆破員清退的,須**落實具體原因,無法落實的,須立即通報礦排程室及礦相關部門和領導。

1、火工品裝卸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嚴禁攜帶易燃易爆以及手機等電子產品,現場不允許有帶電裝置及器材。

2、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撞擊、拋擲、腳踩存有火工品的包裝箱,不准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並按規定碼放。

3、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分運,嚴禁混裝。

4、火工品裝卸現場不得出現無關人員。

5、火工品運送前,接收單位應做好卸車準備,做到隨到隨卸,火工品在礦井地面停留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

6、裝載火工品的車輛嚴禁裝運其它無關材料。

1、火工品庫要通風良好,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砂箱等。

2、庫工必須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並熟悉工作區域內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

3、庫工上班時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電子錶、計算器及引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

4、庫內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照明裝置,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性電纜,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火工品存放點,如照明裝置發生故障時,檢修人員可帶絕緣套礦燈,並在當班庫工的監護下進行檢修。

火工品驗收制度

1、火工品到貨驗收程式:由駐礦**站(庫)火工品保管員按照裝箱單的內容與生產廠家(地方民爆公司)所簽訂協議的要求進行認真核對驗收(驗收時火工品保管員要對火工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雷管編碼、顏色標識、卡口壓痕等進行詳細清點核實,不得有漏碼、錯碼)→驗收合格後填寫《**物品入庫登記表》→押運員在《**物品運送登記表》上簽字→將裝箱單、合格證、說明書及雷管編號清單存檔備查(至少儲存兩年)。

2、火工品必須有合格證,方可入庫,否則一律拒絕入庫。庫工按入庫通知單清點數量、核查合格證,驗收無誤後方可簽收,有散箱的火工品要認真清點。

3、凡購進的火工品,按發票填寫入庫驗收單,附有合格證的炸藥、電雷管方能入庫

4、火工品入庫須註明入庫日期和出廠日期,發放時按先進先出的原則依次發放。

5、火工品驗收要注意有效期,超過有效期的火工品不許入庫。

1、運輸爆破材料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專用車輛必須保證完好狀態,並安裝有防靜電裝置。

2、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分運,嚴禁混裝。

3、火工品下井時,必須通知訊號把鉤工和絞車司機,運送火工品時,絞車速度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不得超速行駛。

4、嚴禁使用平板車、架子車運送火工品,禁止在交**人員上、下班的時間內運送火工品。

5、火工品運送前,接收單位應做好卸車準備,做到隨到隨卸,火工品在礦井地面停留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入井後必須在半小時內運達井下火工品庫。

6、井下運送火工品必須由火工品管理員和**站領導親自護送。

7、運輸火工品的車輛嚴禁裝載其它無關的材料。

一)火工品庫是火工品管理的重要環節、關鍵場所,必須時時刻刻有人值守。

二)交**時必須巡查各庫房(硐室)設施是否有異常情況,並保證所配備的一切裝置和物品完好,要在記錄本上做好詳細記錄,經雙方簽字後,方可交**。

三)堅持做到「四不交接制度」,

1帳、卡、物不符不交接;2各種記錄不全不交接;

3火工品碼放不合格不交接;4衛生不清潔不交接。

四)**人員到交**時間未到崗時,上班次值班人員不得離開,需**通知值班領導匯報情況,值班領導了解**人員沒有及時**的原因,如**人員因為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值班領導可另行安排人員接替。

五)交**時,**人員必須向**人員陳述當天上級領導檢查的情況、本班次各爆破員火工品的清退情況(同時要求有文字記錄)。

1、對於因存放時間過長或因某種原因,質量沒***的火工品要進行銷毀處理,使之完全失去**危害性。銷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

2、井下火工庫報廢炸藥最高儲存量不得超過120公斤,報廢雷管最高儲存量不得超過500發;地面火工庫報廢炸藥最高儲存量不得超過500公斤,報廢雷管最高儲存量不得超過2000發。

3、報廢火工品達到規定最高儲存量的80%時,火工品庫庫工須編定申請銷毀報告單→礦領導審核→礦安全辦、經營辦火工品管理員審核→駐礦保衛站、**站審核→報屬市公安機關備案實施→憑公安機關出具火工品銷毀證明進行銷毀、帳務處理。

火工品庫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品庫庫工必須忠於職守、值班時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嚴防火工品丟失、被盜或使庫房受到破壞,保持庫區和庫房內的清潔、整齊、注意防火。保管員應定時或不定時巡迴檢查,檢查各庫房門窗、消防、避雷等庫區內設施和庫區有無異常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處理並向領導匯報。

2、火工品庫庫工要嚴格履行交**制度,交**時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向站領導匯報。對於各火工庫,各站領導必須嚴格執行日查崗檢查制度(並有記錄)。每週一組織自檢,並將自檢結果報中心綜合部,綜合部不定期進行巡檢。

3、非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區,必須要持有保衛隊開具的證明,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經批准進入庫區的參觀學習、檢查工作的各類人員不准攜帶火種、槍枝、礦燈等易燃易爆品,帶有移動通訊工具者要進行全電路關閉,並在門口處設有臨時寄存處。入庫人員必須穿著防靜電工作服,方可入內。

火工品制度

爆破器材發放清退制度 1 發放火工品要憑放炮員的爆破合格證辦理領料手續 2 庫房人員要憑當班計畫和放炮員填寫的料單,所需炸藥的品種 規格 數量進行發放,雷管要按放炮員號碼發放,不准串號 借號,當面點清數量,認真填寫領料臺帳。3 當班用不完的火工品必須全部退庫,到爆破材料庫清帳時,必須持放炮員及生產單...

火工品領退制度

火工品屬於危險 易爆物品,為了加強火工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 所有出入火工品庫的人員,必須遵守火工品庫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嚴格執行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 2 領用火工品時,由工點技術負責人開具 火工品審批使用簽認記錄 單,交該工點爆破員到火工品庫領取,爆破員必須按照技術負責人開具的 火工品審批使用...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 各種炸藥 雷管 屬危險品,具有極強的殺傷力和破壞力。管理不善就難以保證安全生產,也容易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為了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司煤炭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火工品的採購 物資管理部根據採購計畫的採購數量 品種寫出書面申請,保衛部加註意見,經市公安部門批准,到指定的單位去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