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報告制度

2021-05-24 03:01:04 字數 1138 閱讀 9896

為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須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三、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和迅速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然後直接向部門領導報告,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公司主管領導。

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四、對於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五、公司領導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事故發生後,有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六、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採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七、事故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重傷、重大事故還要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八、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採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門或者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相應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或開除;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開除;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報告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各部門的要求,為在事故發生後爭取時間,迅速控制事態發展,保護現場人員不受損失,盡可能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 和財產損失,確保公司各項工作穩定有序進行,特制定此規定。一 事故報告應做到及時 準確。遇有特殊或緊急情況,事故報告可先以口頭報告的方式進行,但必須及...

事故報告制度

1 凡實驗室內的計量標準器 配套裝置以及輔助裝置,在工作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和事故,均應按本規定程式執行。2 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熟悉實驗室內所有儀器 裝置的電氣效能 使用方法 工作原理和技術狀況。3 在日常作業中,嚴格按照 操作規程 要求進行實驗,不得簡化操作步驟 對工作中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敏感,能夠及時發...

事故報告制度

為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迅速 妥善處理各類交通事故,儘量減少事故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1 公司車輛不論在何地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均應立即停車 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保護好財產 必須移動的人 物應標明位置 就近迅速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本單位,原地聽候處理,不得逃逸現場和擅自離開。2 公司車輛和人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