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電動車管理制度

2021-05-24 01:40:58 字數 759 閱讀 2488

為方便老師們公務外出,學校新購置一輛公用電動車。為車輛合理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規定

1、電動車為辦公外出使用,禁止公車私用,無特殊情況不得晚上騎車回家。

2、車輛使用前,使用人應該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有剮、蹭、碰撞、損壞、配件失竊、電量是否充足、輪胎充氣是否合適等有關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或處理。未及時上報或處理者由駕駛人對使用後產生的後果負一切責任。

3、使用人對車輛愛惜使用,保持車況良好。

4、在行車過程中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避免發生違法事故,嚴禁酒後使用。

5、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管好車輛。

6、車輛使用後必須停放在車棚內,並將電池拿到總務處充電。

7、嚴禁帶人行駛。

二、車輛的使用

1、車輛使用需到總務處申請,並填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

2、電動車為日常公務和緊急公務外出使用,教師參加教研活動、半天或半天以上會議的,不在借用電動車範圍以內。

3、節假日、休息日電動車不外借。

4、如因緊急情況未簽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在使用後補寫。

三、違規處罰及事故處罰

1、因使用人操作使用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的,使用人負責維修。

2、外出期間使用人隨意放置車輛導致車輛損壞或失竊的,使用人負全責。

3、因違反交通法規或酒後騎車,造成損失或事故的,使用人自己承擔責任。

4、在公務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類事故及損失可以免除使用人責任,造成的車輛損失由學校處理。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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