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警示制度

2021-05-24 01:42:00 字數 1189 閱讀 4217

(五)一學期內缺課超過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五條一學年所有必修課程平均成績績點在1.5以下或有二門(含二門)以上必修課程考核不合格者給予無學士學位警示

第六條每學期結束後,各系負責對本系學生按第三條至第五條的要求進行學業警示初審,並在本系部內公示警示名單。學校統一安排補考和重新學習考試後,再重新計算學分,確定正式警示名單,並報教務處備案。同時向學生下達《銅陵學院學業警示通知單》,送達後學生要簽字確認,學生應認真填寫《銅陵學院學業警示通知單》回執》,並送交學生所在系存檔。

學生輔導員將受警示學生的學業情況**告知其家長,並將《銅陵學院學業警示通知單》副本使用**信寄送給學生家長。

第七條學生累計接到三次退學警示,給予退學。

第八條符合退學條件的學生,在接到退學通知書後,可在5個工作日內遞交留級試讀申請書,經家長簽字認可、系負責人審核、教務處同意、主管院長批准,方可留級試讀,並按規定交納試讀培養費。學生憑交費單據辦理學籍異動手續,隨相同專業下一年級試讀,試讀期為一學年。如果下一級沒有相同專業的學生,可安排跟班試讀,緩期一年畢業。

學生本人未按時遞交書面留級試讀申請,或批准留級試讀後逾期5個工作日內未繳納試讀培養費,學校將視為自動放棄試讀機會,必須在接到退學通知書7天內辦理完退學離校手續。

第九條本警示制度是學生學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業警示不屬於紀律處分,不記入學生檔案。

第十條本制度中延長學習年限警示、退學警示和無學士學位警示自2010級學生開始執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銅陵學院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銅陵學院學業警示通知單

編號銅陵學院學業警示通知單

學生姓名學號班級

根據《銅陵學院學業警示制度》中的相關規定,你因學業成績不理想受到:延長學習年限警示( )、退學警示( )、無學士學位警示( )。希望你「勤奮學習,自強不息;刻苦鑽研,嚴謹求實;珍惜時間,學業有成」。

教務處(章)

年月日編號

《銅陵學院學業警示通知單》回執

我已經收到《銅陵學院學業警示通知單》,並已知曉自己受到:延長學習年限警示( )、退學警示( )、無學士學位警示( ),同時意識到造成學業成績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

1.2.

3.今後提高學業成績的打算是:

1.2.

3.系學號

學生簽名年月日

輔導員(或班主任)意見:

輔導員(或班主任)(簽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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