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發展黨員工作推優制度 暫行

2021-05-23 22:36:08 字數 1266 閱讀 6331

中共****機關發展黨員工作推優制度(暫行)

根據黨的十八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19號)、《關於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工作的意見》(組通字[1992]18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在青年中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中組發[1995]2號)、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廣西壯族自治區2011-2023年發展黨員工作規劃》(桂組通字[2011]47號)、市委組織部《關於對發展黨員工作進行自查的通知》(市組通字[2010]32號)等有關檔案規定和要求,為使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以下簡稱「推優」)工作落到實處,並做到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優物件

擬作為發展物件的優秀團員和團幹部。

二、推優程式

團組織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物件,一般每年進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隨時推薦。具體程式如下:

1、團員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後,黨組織應及時將其情況通知所在團組織。團組織應建立《團員申請入黨登記卡》(見式樣一),進行培養考察。

2、團組織對申請入黨的團員在廣泛徵求團內外有關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推薦物件的初步人選。

3、在黨支部原則同意的情況下,召開團員支部大會,由團支部委員會介紹推薦物件初步人選的情況,然後由團支部大會討論通過。

4、團支部委員會將團支部大會討論的意見填入《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審核表》(見式樣二,以下簡稱《推薦表》),並一式三份(便於以後團支部、團委、黨支部各存乙份)報上級團委(含授權審批接收團員的團總支,下同)審查。

5、上級團委在考察的基礎上,召開團委會進行審議,並在《推薦表》上簽署意見,然後將《推薦表》分別送給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被推薦物件所在單位黨支部。

6、黨組織應及時討論團組織推薦的物件,並將討論意見及時反饋給團組織。

團支部(總支)書記和團委書記申請入黨,由上一級團組織參照上述程式組織推薦,並負責填寫《推薦表》

三、推優要求

1、黨組織要加強對「推優」工作的領導,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團組織「推優」工作。同時,建立健全「推優」工作機制,把「推優」工作落到實處。

2、團支部和上級團組織在形成推薦意見和作出推薦決定時,必須經過委員會集體討論。在意見不一致時,應暫緩作出決定,待對推薦物件作進一步培養考察後再進行討論決定。

3、團組織推薦優秀團員入黨,必須填寫《推薦表》,並作為黨組織發展團員入黨的必備手續。黨組織一般應在接到《推薦表》之日起的三個月內進行討論研究,並將討論結果通知共青團組織。

式樣一團員申請入黨登記卡

單位團支部名稱

式樣二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審核表

發展黨員工作程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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