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裝置使用 維護和維修管理制度

2021-05-30 07:44:53 字數 4749 閱讀 7682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機電裝置安全管理,理順業務部門(業務科室)與責任單位關係,完善制度,確保礦井機電裝置安全、經濟、有效執行,防止人身事故及其它機電裝置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礦機電裝置管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裝置正常運轉,依據上級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機電裝置綜合管理堅持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精心維護、正確使用、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以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充分發揮機電裝置的效能和效益。

第三條本制度中的機電裝置是指構成固定資產的技術裝備、設施、裝置、儀器、試驗和檢驗器具等,以物易物、接受饋贈或上級獎勵並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也納入本制度管理。對於低值易耗和未構成固定資產的小型裝置,要登記建賬,各使用單位妥善管理。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全礦各單位機電裝置管理工作。

第二章組織領導和職責

第五條南屯煤礦機電裝置管理工作在裝置管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裝置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工明確」,「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機電科設有分管裝置的科長,技術員和專職裝置管理人員,各單位有分管機電領導(機電區隊長、班長)和兼職裝置管理員。

裝置管理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機電副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工程師

成員:機電科、計畫科、經濟執行科、技術科、通防科、綜採辦、財務科、審計科、法律辦等單位負責人及機電科有關人員

機電裝置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機電科,機電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指導全礦機電裝置管理工作。

第六條相關業務部門(業務科室)與責任單位按照下列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機電裝置管理工作:

⒈機電科:是礦井機電裝置管理工作的業務部門,負責機電裝置的全過程管理。主要負責落實裝置購置和系統改造計畫的完成,配合採購部門組織實施;負責機電裝置的過程監督控制、內部交接、**公升井、修復裝置的驗收、租賃及報廢工作;負責核定損壞裝置的價值;負責組織實施年度計畫內機電裝置的技術論證,參與購置、大修合同做好技術協議的簽訂;負責到貨裝置的驗收。

⒉計畫科:負責編制、下達裝置購置和系統改造年度計畫和月度計畫。

⒊經濟執行科:負責組織機電科、紀委、審計科、法律辦公室、財務科簽訂機電裝置修理合同,把好**關,參加修理裝置到貨驗收。

⒋財務科:參與相關合同的簽訂,負責生效合同的費用結算。

⒌法律辦公室:參與相關合同的簽訂。

⒍審計科:負責機電裝置的大修過程的監督與**審計。

⒎其它單位:按照《南屯煤礦安全生產職責劃分細則》檔案要求,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機電裝置業務管理。

第七條礦有關職能部門與科室要認真落實上級部門和集團公司有關設機電備管理工作的規定,領導和組織裝置管理工作,對分管的裝置實行監督及檢查。

第八條機電科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業人員和裝置使用單位共同參加的機電裝置檢查;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牽頭,機電科負責組織季度末(或季度首)召開一次裝置工作會議,研究、布置、檢查機電裝置資產管理、機電裝置執行完好情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工作。

第二章裝置購置計畫和系統改造計畫的編制

第九條各單位根據安全、生產、經營現狀和次年指標結合裝置改造和更新的中長期計畫,逐級制定年度的裝置購置計畫和相關系統改造計畫,上報計畫科。裝置購置和系統改造計畫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確保安全生產、經濟執行並滿足生產能力要求;

(二)安全、可靠。優先考慮裝置的安全保障性、技術先進性、質量可靠性,同時考慮裝置的經濟性、通用性、互換性;

(三)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特別是本企業的技術經濟效益,節能、減排。同時也要兼顧社會綜合效益及環境保護要求。新建專案、擴建專案的裝置選型購置,依據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合理安排年度裝置購置計畫。

裝置購置計畫一經批准,計畫科應及時錄入erp系統,作為裝置採購控制的主要依據,裝置購置如果超概算(計畫)計畫科應及時上報追加計畫,經批准布入erp系統後,方可進行採購。

第三章裝置的資產管理

第十條新增機電裝置驗收合格後,財務科嚴格按照固定資產標準投資,分類劃分、建帳、實行微機動態管理,做到屬性準,使用者清。

第十一條實行從物資**部門、財務科、機電科到使用單位的分級分口管理方法,裝置使用單位及時反映裝置使用情況完好狀態,做到適時修理、改造和更新。

第十二條出租,有償價讓及報廢裝置的殘體資金收入必須用於裝置的更新改造工程。

第十三條列入固定資產的裝置,財務科按照兗礦集團****《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表》的規定提取裝置資產折舊,保證裝置的技術改造和裝置更新。

第十四條對自製裝置和新研發生產的裝置應實行嚴格的專案審查和驗收制度,並將價值達到規定限額標準的自製自用裝置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裝置應建立完整的裝置檔案和裝置臺帳。

第十六條各使用單位要及時建立裝置臺帳。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屬性準、帳物一致。使用單位裝置管理網員每月與機電科裝置組核對一次裝置臺帳,對發現盤營盤虧的機電裝置及時處理,裝置臺帳與財務部門的固定資產臺帳每年核對一次。

第十七條裝置資產發生重大轉移或變化時,必須報請集團公司機電部審查、裝置資產評估。

第四章裝置購置管理

第十八條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根據安全、生產、經營計畫結合裝置改造和更新的中長期計畫,組織機電科、計畫科等有關單位編制年度全礦機電裝置大修計畫、安全費用計畫、煤業維簡計畫、實業維簡計畫和更新改造計畫,報煤業公司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各單位申報下月需要申請購置和維修的計畫,報計畫科彙總,礦計畫會協調決策後,計畫科下達月度計畫。月度計畫下達後,機電科根據礦井機電裝置選型的總體原則選擇技術先進、生產適用、經濟合理和安全可靠的裝置,同時還注意裝置的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和節能化。裝置必須是經過鑑定,具有國家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煤礦安全標誌准用證(僅限井下裝置)和防爆合格證(僅限井下裝置),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產品。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其他特種裝置的應選用具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安全認可證》、《生產許可證》和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裝置購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

第二十條機電科根據使用單位的要求,依程式報機電副總工程師、計畫科、機電礦長對購置的機電裝置進行選型論證,做出購置決策同意後,並填寫《裝置購置選型技術經濟論證申報表》。同種型號的裝置有多家生產廠家時,必須對其產品質量、**、運輸費用、售後服務、能否與使用單位現使用的裝置互換進行對比後方可選定生產廠家進行購置。

第二十一條不論裝置購置出自何種計畫和資金渠道,都必須在辦理裝置選型購置手續後,進行購置。辦理裝置選型購置程式遵循下列規定要求:

1.單台價值 10 萬元以下的裝置(不含特種裝置),填寫《南屯煤礦裝置購置選型技術經濟論證申請表》,報機電總工程師(機電分管礦長)審批。

2.單台價值10萬元及以上的裝置和特種裝置,填報《裝置購置選型技術經濟論證申報表》,機電總工程師(機電分管礦長)審批,報經物資**站比價後,煤業公司審批。

3.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50 萬元至 100 萬元之間的,填報《裝置招標申請書》和技術規格書,報專業公司、機電部和煤業公司審批。

4.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 萬元及以上的,填報《裝置招標申請書》,和技術規格書,報專業公司、機電部和集團公司審批。

第二十二條裝置**廠(商),宜採取招標或者選擇性競爭談判的方式,擇優選用。單項合同估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符合集團公司、煤業公司規定招標條件的,應以招標方式確定**廠(商)。參加招標或者選擇性競爭談判**廠(商),應符合煤業公司《兗州煤業股份******商管理辦法》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物資**部門要遵照裝置技術規格書、裝置選型論證報告進行商務談判和合同簽訂。物資**部門要及時將質量、信譽好或差的**廠(商)名單反映給公司,以便在選定**廠(商)時參考。

招標方式選擇的**廠(商),以招標檔案、中標單位的投標檔案及承諾為依據,簽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對礦井(化工)生產至關重要的裝置或單台價值500萬元及以上的裝置,可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監造,即對裝置在製造和生產過程中的工藝過程、製造質量及裝置製造單位的質量體系進行監督。進行監造的裝置明細報公司機電部批准後執行,宜以招標或者選擇性競爭談判的方式確定裝置監造公司。裝置監造費用估算在30萬元及以上,採取招標的方式確定裝置監造公司。

第二十五條裝置採購部門要嚴格按照erp流程進行採購定單製作、審批及收貨驗收處理。裝置到貨後,由使用單位、物資**部門按驗收標準及時驗收並儲存好有關驗收資料。對不符合要求的裝置,做好退貨或索賠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在生產系統中試用新研製、開發的裝置或材料(或承擔相應任務時),必須經公司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條公司erp系統根據裝置計畫及採購情況,自動形成裝置臺帳。各單位要按照「裝置名稱、數量、規格型號、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出廠編號、使用狀態、使用地點、原值、淨值、備註」等要求,適時建立專門裝置臺帳,推廣使用裝置管理資訊化系統。各單位的裝置要數量清、狀態明、屬性準、帳卡物一致,定期向裝置管理資訊化系統輸入裝置資訊。

裝置臺帳每半年核對一次,裝置保管員每月核對一次,裝置臺帳與erp系統的固定資產臺帳每年核對一次。

第五章裝置驗收、出入庫管理

第二十八條機電科接到物資**部門裝置到貨通知後,會同物資**部門、財務科、計畫科、檔案科、使用單位共同對資產進行驗收,根據裝箱單及隨機帶來的各種檔案、說明書與圖紙核對資產、附件及備件等數量是否相符;並檢視資產狀況,確定無誤後,詳細填寫《裝置購置到貨開箱檢查驗收單》,內容包括:裝置名稱、出廠編號、資金**、合同號、裝置供貨單位、規格型號、廠家、出廠日期、計畫資金、到貨日期、使用單位、製造廠家、裝置重量、裝置原值、驗收日期、存放地點、檢查結果等,不得遺漏。驗收合格後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如發現存在問題,應及時與物資**部門溝通、協調,根據合同條款辦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九條驗收後,裝置管理員將技術資料交檔案科存檔,並建立固定資產台賬。內容包括:資產號、實物號、裝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主要技術引數、製造廠家、出廠日期、購置日期、出廠編號、啟用日期、使用地點等。

如不能及時使用,必須入庫保管,大型裝置必須下有襯墊,上有遮蓋,嚴禁露天存放,日曬雨淋,應定期對庫存裝置進行檢查保養,嚴禁拆卸配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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