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保健院考勤制度

2021-04-24 15:04:53 字數 1555 閱讀 6481

一、考勤是醫院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醫院的考勤管理由院辦公室負責,科室主任負責本科室考勤。

二、科室主任應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如實反映本科室考勤中的問題,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種休假憑證,及時彙總與報告科室考勤結果。

三、院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全院考勤工作進行日抽查、周巡查,月考核,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結果進行公示。

四、全院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辦私事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公務前須經主管院長同意。

五、事假規定:

1.職工遇事需要在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等方式請假,並填寫請假表。

2.職工請假3天內,由分管院長審批;4天以上由院長審批。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3.因加班、代班、頂班等原故積存下來的補休假應在當月補休完,不准累積;過期予以作廢。

4.職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院長簽字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

5.凡請事假者,按日扣發效益工資10元。保健費按日扣。當月請事假累計超過3天(不含3天)的扣發本月的獎金,年度請事假累計15天以上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請事假外謀職業營利者,按曠工處理。

6. 職工直系親屬病危、逝世,可請3天帶薪事假;旁系親屬喪亡可請1天帶薪事假。

六、病假規定:

1、請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休假證明。

2.職工休病假3天以內分管院長審准,4天以上須經院長審批。

3.休病假者均須由辦公室負責備案,並由辦公室負責核實假期時間。

4.職工休病假7天以內(包括7天),按日扣發5元工資。保健費按日扣發。凡請病假8-15天者,扣發本月的獎金。

再超出者按15天為單位加扣乙個月的年終獎金,病假超出年度累計30天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七、 遲到、早退、脫崗規定:

1.上班時間超過8點整視為遲到;

2.提前離崗5分鐘以上為早退。

3.工作人員擅離職守10分鐘以上至30分鐘以內視為脫崗,按遲到、早退等同處理。

4.遲到、早退、脫崗累計每月3次,經院領導批准同意給予,超過3次(不含3次)每次扣罰5元。遲到、早退、脫崗累計達每月6次以上者,年度考評視為不合格。

八、存班的規定:因醫院的正常工作安排和節假日值班而發生的存班,可以串休,年末結清。

九、 曠工規定:

1. 曠工最小計量單位為半天。

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半天。

3.無故不到崗位,或者不請假不到崗位,或者未獲准假不到崗位視為曠工。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位視為曠工。

5.被公安部門拘留視為曠工。

6.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視為曠工。

7.曠工者失去年度優秀評選資格;曠工5天以內(含5天),按日扣發效益工資20元,曠工5天以上取消當月年終獎金,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

十、婚假和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注:凡是由縣衛生和計生局以上部門檢查發現有以上行為,按照我院考勤制度處理外,在全院通報批評,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當月的年終獎。

本制度從2023年12月8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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