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待崗培訓管理細則

2021-04-19 23:04:32 字數 1167 閱讀 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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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有效激勵的用人機制,實現企業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待崗的範圍、物件

第三條年度績效考核結果連續兩年為不稱職的員工。

第四條經雙向選擇未能競聘上崗的人員等待新崗位安排的。

第三章待崗員工的管理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待崗培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在選崗結束後凡是沒有選聘上崗或不願到崗的員工,以及崗位調整中轉崗、經兩次培訓仍不合格的員工,應轉入待崗培訓。

第七條待崗培訓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實行廠部與部門分級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抽調或選聘合適員工從事有關管理、培訓工作。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崗位空缺、待崗員工自身條件、相關部門意見等情況,確定待崗員工的選崗意向,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第四章培訓內容和時間

第九條基礎教育:廠規廠紀教育、行為規範教育、安全生產教育等。

第十條專項培訓:根據擬應聘的崗位要求,針對待崗員工自身的缺項或弱項,因人、因崗,採取針對性的授課教育和實踐培訓相結合的方法來進行培訓,使待崗員工迅速達到崗位要求,參加崗位應聘。

第十一條技能培訓:根據擬應聘崗位實際需要和培訓物件基本技能的實際情況,通過強化的技能培訓,使待崗員工獲得重新上崗或從事新崗位的基本技能,參加崗位應聘。

第十二條待崗培訓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其中:基礎教育時間一般為乙個月;專項培訓和技能培訓時間為二到五個月。

第五章待崗培訓期間的待遇

第十三條待崗培訓員工從待崗培訓的次月起按十八崗發放待崗培訓工資:工齡五年及以下的按十八崗第三職等執行;工齡在六至十年的按十八崗第二職等執行;工齡在十一年以上的按十八崗第一職等執行。待崗培訓期間參加工作的,按十八崗發放獎金。

第十二條待崗培訓期間工資低於萍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培訓期滿, 待崗員工再次進行競聘上崗,或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適當崗位,不願上崗或仍不能勝任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款的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確定待崗培訓的期限,以當時檔案為準,如沒有明確規定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xx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此前公布的有關本辦法的歷次版本相應廢止。

金科員工內部待崗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企業內部管理行為,加強勞動紀律,規範待崗員工的管理,結合公司實際,在 員工異動管理辦法 基礎上,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集團及所屬各公司。第二章分則 第三條待崗員工的範圍 按照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待崗處理 一 在公司機構調整 崗位調整中,暫無...

員工待崗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公司內部員工動態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 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優化員工隊伍結構,提公升員工整體素質,促進員工合理流動,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合肥 x 全體員工。第二章實施細則 第二條為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勞動秩序,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員工內部待崗管理辦法

試行 一 為增強員工工作責任心與進取心,優化崗位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二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三 員工內部待崗是指公司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尚有調整教育餘地,或由於公司機構調整 撤併 競聘等原因引起員工結構性過剩,使員工停止現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崗的情況。四 待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