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光公司勞動合同 修改 法審

2021-04-19 03:42:09 字數 3967 閱讀 5139

鑑證號:

編號:和光科技****職工

勞 動合

同甲方:東營區和光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東營區和光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或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戶籍所在地:

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勝利工業園現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三種方式只選一種)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 年月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作(工作任務和職責見崗位職責)。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布執行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遵循規章制度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工作內容時,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週工作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性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以 (周/月/季/年)為計算週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八條甲方依據國家和我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假日、年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及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第十條甲乙雙方如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甲方每月22日前足額支付上月的貨幣工資。

第十三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參加保險,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乙方在本單位患病或非因工**,依規定得到相應的待遇。

第十五條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依規定得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七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和病症。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八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九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第二十條如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已支出的全部培訓費用,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二十一條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和無形資產保護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雙方應當遵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第二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簽定服務協議的,依照服務期協議的約定執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無故連續2個月以上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法規、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一年內連續三次或三次以上績效考核為較差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裁員: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如雙方同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乙雙方所發生的經濟關係、債權債務關係及拖欠的款項,在辦結工作交接時一併支付。

八、違反合同責任

第三十條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不願協商、調解的,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四條甲乙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各項規定制度,在本合同簽定前已公布告知員工送達給乙方或由乙方已經完全閱知)均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相同,如有衝突,則以制定時間在後者為準。

第三十五條乙方確定合同首部的****為甲方向乙方送達勞動關係管理檔案、文書的位址,若乙方上述位址或****發生變更,乙方應當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甲方因無法送達而採用其他法定方式送達而增加的費用,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雙方約定(不夠可貼加附件):

(1(2

(3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東營區和光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人(簽名):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鑑證機構(蓋章鑑證人員意見(蓋章)

鑑證日期: 年月日

公司勞動合同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 屬於 競業限制,非競業限。競業限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執行 並按照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提高自身的職業技能,按時 按質 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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