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課件設計師國家職業標準

2021-04-18 03:53:01 字數 2879 閱讀 4324

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網路課件設計師。

1.2職業定義

運用學習理論和教學設計原理,依託多**與網路技術,從事網路課件內容分析、設計、製作和評價等工作的人員。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四級網路課件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網路課件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網路課件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1.4 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徵

手指、手臂靈活:一般智力,色覺、學習能力強。

1.6基礎文化程度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1.7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四級網路課件設計師不少於100標準學時;**網路課件設計師不少於120標準學時;二級網路課件設計師不少於140標準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四級、**網路課件設計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二級網路課件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或本專業(相關專業)中級以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二級網路課件設計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二級網路課件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本專業(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培訓場地裝置

理論知識培訓場地應為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並配備投影儀、電視機及**裝置;專業能力培訓場所應為配備計算機、網路課件製作軟體及文字處理軟體的多**教室。

1.8鑑定要求

1.8.1適用物件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四級網路課件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職業學校本專業(職業)過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經本職業四級網路課件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網路課件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取得本職業四級網路課件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職業四級網路課件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網路課件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5)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後,經本職業**網路課件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級網路課件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網路課件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四級網路課件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網路課件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網路課件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網路課件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網路課件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7)取得碩士研究生以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1.8.3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專業能力考核開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二級網路課件設計師鑑定還必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師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10,且不少於2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5人。

1.8.5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90 min,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於120 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 min。

1.8.6鑑定場所裝置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師進行;專業能力考核在配備計算機、網路課件製作軟體及文字處理軟體的多**教室進行。

2. 基本要求

2.1職業道德

2.1.1職業道德基礎知識

2.1.2職業守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2)愛崗敬業,忠於職守,自覺履行各項職責。

(3)工作認真負責,嚴於律己。

(4)刻苦學習,鑽研業務,努力提高思想和科學文化素質。

(5)謙虛謹慎,團結合作,主動配合。

2.2基礎知識

2.2.1理論知識

(1)行為主義基礎知識。

(2)認知主義基礎知識。

(3)建構主義基礎知識。

(4)人本主義基礎知識。

(5)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

2.2.2計算機基礎知識

(1)計算機系統操作知識。

(2)常用外設操作知識。

(3)文字處理軟體操作知識。

2.2.3網路與多**知識

(1)多**基礎知識。

(2)網路基礎知識。

(3)internet基礎知識。

2.2.4網路課件基本知識

(1)網路教育及其發展。

(2)網路課件概述。

2.2.5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中華人名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知識。

(2)《中華人名共和國智財權法》相關知識。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四級、**和二級網路課件設計師的能力要求依次遞進,高階別涵蓋低階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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