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控制系統設計師國家職業標準

2021-03-04 00:14:11 字數 3469 閱讀 6629

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

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

1.2職業定義

從事可程式設計序控制器(plc)選型、程式設計,並對應用系統進行設計、整合和執行管理的人員。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四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5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計算能力;色覺正常,動作協調。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1.7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四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不少於 240 標準學時;**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不少於 180 標準學時;二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不少於 180 標準學時;一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不少於 100 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教師培訓四級、**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二級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一級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職業資格證書 2 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 年以上。

1.7.3 培訓場地裝置

理論知識培訓在配備計算機的多**教室進行。專業能力培訓在具有計算機及其網路、可程式設計序控制器硬體和相關軟體、外圍裝置與被控物件以及萬用表等必要的檢測裝置的場地進行。

1.8 鑑定要求

l.8.1 適用物件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四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 年以上。

(二)具有中等職業學校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三)經本職業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6 年以上。

(二)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

(三)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正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四)具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五)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 年以上。

(六)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經本職業**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3 年以上。

(二)取得本職業**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三)取得本職業**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四)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五)具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

(六)具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一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9 年以上。

(二)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

(三)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新職業試行期間):

(四)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3 年以上。

(五)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位或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0 年以上。

1.8.3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專業能力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 60 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二級、一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 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 2 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 1:6,且不少於 3 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 5 人。

1.8.5 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 90 min;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於 120 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 20 min。

1.8.6 鑑定場所裝置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裡進行。

專業能力考核在具備每人一套的計算機及其網路、可程式設計序控制器硬體和相關軟體、外圍裝置與被控物件以及萬用表等必要的檢測裝置的場所進行。

2、基本要求

2.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一) 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 愛崗敬業,忠於職守,自覺履行各項職責。

(三) 工作認真負責,團結協作。

(四) 刻苦學習,鑽研業務,努力提高思想和科學文化素質。

(五) 嚴格執行電氣工藝檔案,保證質量。

(六) 重視安全、環保,堅持文明生產。

2.2基礎知識

2.2.1電路與電子技術基礎知識

(一) 電路的基本概念。

(二) 正弦交流電的基本知識。

(三) 電子元件的基礎知識。

(四) 直流穩壓電源的基礎知識。

(五) 基本邏輯器件的基礎知識。

(六) 組合邏輯的基礎知識。

(七) 時序邏輯的基礎知識。

(八) 模/數、數/模轉換的基礎知識。

2.2.2電氣控制系統基礎知識

(一) 機電控制中的低壓電器知識。

(二) 常用感測器基礎知識。

(三) 電機及控制技術的基礎知識。

2.2.3可程式設計序控制器基礎知識

(一) 可程式設計序控制器的分類與特點。

(二) 可程式設計序控制器的結構及工作原理。

2.2.4安全生產知識

(一) 電氣安全知識。

(二) 防觸電保護知識。

(三) 觸電急救知識。

2.2.5質量管理知識

(一) 質量管理的性質與特點。

(二) 質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2.2.6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相關知識。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四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二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和一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的專業能力要求依次遞進,高階別涵蓋低階別的要求。

3.1四級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

3.2**可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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