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021-04-17 12:59:13 字數 3935 閱讀 8217

安全、生產、技術

為切實搞好我礦的生產管理,明確職責範圍,減少扯皮,不留死角,進行有效地生產組織、控制和協調,達到穩定秩序,疏通環節,提高效率,實現安全、文明、高產高效之目的,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凡屬礦井生產的開拓、開採、巷道準備、維修、機電裝置安裝維修工程,供電、排水、壓風、抽風、提公升、運輸和「一通三防」各系統的調整及其系統內的裝置、設施等的安裝、拆除、更換的施工作業,均應編制和提出計畫,並提交作業規程或措施,由礦統籌安排,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作主,進行影響正常生產秩序及各系統正常進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業(應急搶險、搶救除外)。

第二條:礦井生產的各期計畫,由技術科、生產科、企管科根據有關規定,組織人員編制。呈報和下達年、季、月生產計畫指標,要結合礦井實際情況,通過礦領導集體研究,礦長負責確定。

月度計畫指標,應根據有關勞動定額,結合具體實際情況編制提出,並組織有關人員審議後,由礦長確定。一經確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計畫,由企管科負責編制表冊,及時呈報,發至各有關部門和生產單位。生產月度作業計畫,要在計畫實施前2天下發。

第三條:各單位、部門按照礦下達計畫,要盡快研究制訂出落實完成計畫指標的方案和措施,並做好相應的傳達、布置工作。生產科負責落實礦井產量進尺、工程計畫的生產組織和生產裝置、材料、物資**的安排和布置工作。

**科按計畫負責材料、物資的採購**。

第四條:礦利用生產平衡會、排程會和工前會形式,排程、平衡生產計畫及指標的落實,主要由生產科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根據計畫布置具體生產工作。並及時分析、研究、總結旬、月生產組織、計畫指標及有關布置工作的落實情況,匯報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礦安全生產平衡會每逢1、11、21日召開。上午8:30分安全生產小組成員參加;下午15:

00時,全礦所有副區、科級以上幹部參加,政工科負責點名,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遲到、早退者要每人罰款10元;無故缺席者罰款20元,並給予通報。

每天生產排程會16:00時開始召開,生產科長主持,排程室主任做好記錄。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區隊、輔助生產單位的負責人和當日值大班的領導,必須按時到會。

單位行政負責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會者,要指定人員參加,無故不到會者罰款20元,遲到者罰款10元。因未到會而影響工作布置或其單位生產的,應由參加會議者負責。

第五條:各生產、輔助單位及有關部門,必須接受礦計畫性工作指導,按礦領導、生產科和有關會議布置積極組織落實,完成礦和生產科布置下達的生產工作任務及有關指標。在組織生產和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現或出現問題,要及時向礦領導及職能部門反映、匯報。

否則,影響生產或完不成有關指標,按礦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責成單位負責人說明情況或檢查。

第六條:礦值大班幹部應堅持24小時值班,及時處理當班有關重大問題。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點區域頭面及施工場所了解情況,檢查落實有關問題,並實行交**制度。

**人員必須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排程室參加工前會。

第七條:當班排程員,對礦井生產和當班安全、工程施工情況等及時了解掌握和排程,對發現和井下匯報要求排程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重大問題按程式反映匯報。

對當班上級的來電、來函必須要做好專門記錄,並向礦領導匯報。對當班安全生產等方面情況要做好記錄,必須交給下班處理的問題事項,要採用文字記錄形式並口頭交待清楚。待**人員辦理簽字交接手續後,方可下班。

否則,出現事故,追究**人員責任。

第八條:各生產、輔助單位,每班次都要有區隊幹部跟班指揮生產。當班帶班幹部必須參加礦召開的工前會,並將礦工前會安排的生產任務及對安全、質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項,結合本單位當班次施工作業的任務要求、安全及質量保證措施等,在本單位工前會上向當班人員傳達並交待清楚,確保完成生產的任務。

第九條:井下現場帶班幹部,要堅持按時上班和現場交**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參加排程會的區長、書記早班可提前2小時上井,現場交**時間為:夜班0:

00,早班:8:00,中班:

16:00)。現場交**時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產、質量等情況,特殊情況時(如:

現場生產裝置、安全及事故正在處理)上班次帶班幹部不准離開現場或交接上井(經本區區長或礦領導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當班帶班幹部,必須堅持井下現場向排程室班中、班末匯報制度。匯報要清楚明了、具體、實際,否則,遲報、漏報一次罰10元,並且在排程室的考勤無效。

回報不實或因漏報而影響安全生產的,要嚴格追究處罰。

第十一條:井下現場人員、跟班幹部、固定崗位人員,堅持8小時工作制。特殊情況,需經排程室值班人員許可方可上井。

否則,早上井一人次罰款50元,並記一次「三違」。因早下班或離崗等原因造成的責任事故,嚴格追查處罰。

第十二條:井口下料嚴格按規定時間執行,運料重車當班要倒運出來(噴漿料車可壓一天,但一頭面最多不超10輛),每壓一輛按10元處罰。

第十三條:非計畫性工作和其它生產應急工作,由生產科根據具體情況安排,一般均實行派工單制度,接受派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所派生產、工作任務。否則,處罰接受單位及其負責幹部。

派工單每月結算一次。有定額的按定額結算,無定額的按礦計時工結算。

第十四條:各類影響時間,由**排程員如實記錄。排程室按旬、月統計納入月度生產結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響規定:

溜子隊每一道機巷30小時;機電、運輸各為30小時。影響每超過規定1小時,按200元給予處罰)。當班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無人及時處理,責任單位應賠償被影響單位。

因裝置、材料**不及時(包括未及時採購、修舊備用的裝置、材料及零配件)而影響生產,追究**、管理等有關部門的責任。

第十五條:收尺及煤巖別折算由技術科地質、測量負責實測實報。一項工程未結束時,每旬,每月各測報一次。

每項工程結束(包括採掘工程、修復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須及時測量實報,並在圖紙上標繪清楚。測報不實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井巷修復,按以下規定執行:

1、掘進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連續施工200公尺以上的,其工作面迎頭向後200公尺範圍內的斷梁折柱,由掘進單位及時更換合格。否則,拖後一天,每一斷折棚罰款50元。200公尺以外的斷折棚由生產科安排其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及時更換,每更換一棚、補乙個計時工,未及時更換的,按每棚50元罰責任單位。

2、採煤工區負責其工作面兩道的所有維護,其範圍內,必須達到無斷梁折柱,斷面符合要求。否則,每一斷折棚,罰款50元。造成片邦、漏頂或其它事故追究其採煤工區責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進巷道和採煤工作面兩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備工區負責維護和修復。年、季、月要有修復計畫,堅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體由生產科安排實施。月度修復工程及維護、改棚工作量納入生產結算,並要檢驗其修復、改棚的質量,達到規定要求的予以計量,否則不予計量或酌情處罰。

修復巷道工程造成冒頂堵巷者,嚴格追究責任。修復完畢時,其修復施工單位要將餘料及時運走,其它煤矸、雜物清理乾淨。否則,處以50元至200元處罰。

第十七條:「五大」工程質量嚴格執行旬、月檢查制。檢查組織、匯報如下:

1、檢查時間:「一通三防」檢查逢8、18、28日;機電、運輸檢查逢9、19、29日;採、掘、修質量檢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準時在排程會議室集中召開檢查預備會。

2、重點工程和採掘工作面的竣工驗收,由施工單位首先提出驗收申請,礦及時組織驗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產前,由生產礦長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或系統功能達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產。

3、旬檢查要嚴格對照標準進行檢查。檢查的當天下午3:30分在排程室召開檢查匯報會,標辦要做好檢評記錄,並負責下發整改通知單。

凡是參加檢查的人員,都應參加匯報會,無故缺席一人次罰款20元。

第十八條:採掘工程出現不合格或綜合防塵不達標的頭面,按質量標準化獎罰規定及通防有關規定處罰,並責令停產整改。

第十九條:礦井所有的溜子安裝、**及日常各區隊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隊負責安裝與**,要按生產科安排,落實工作。

第二十條:各生產、輔助單位所分管負責的巷道、機電硐室及其它區域,必須保持清潔衛生,無雜物。否則,檢查發現一次(處)達不到衛生要求,扣文明生產2分,並按文明生產管理規定給予罰款。

所有裝置、設施(包括裝置及其零配件),必須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和防護。否則,損壞者追究其區域分管負責單位的責任,並按規定處罰;嚴重者,按破壞生產論處。

第二十一條:生產現場出現一般及以下生產事故,由責任單位及時妥善處理。否則,達不到有關要求,一處(次)罰款100-500元;造成後果的,嚴肅處理。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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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一炮三檢查 制度5 2 大修制度6 3 井巷行人制度7 4 考勤制度8 5 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制度9 6 工程質量驗收制度11 7 人力推車管理制度12 8 衝 刷巷道制度13 9 安全裝置器材檢查 維修管理制度14 13 鋼絲繩檢測制度15 15 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16 16 水害 預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