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正文

2021-03-20 10:30:47 字數 5082 閱讀 3594

一、安全管理基本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既是我國煤礦的安全生產的方針,也是安全管理的原則。它要求礦、區、班(組)長在安全生產活動中,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採取各種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該原則體現了安全與生產的辯證關係。它要求生產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明確安全和生產是乙個有機整體,要將安全和生產一起抓。在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專管群治全員管理」的原則。

安全生產是全員性的工作,必須堅持群眾路線,貫徹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在充分發揮專職安全人員的骨幹作用的同時,必須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做到安全生產人人重視、個個自覺,互相監督,制止「三違」,消除隱患,才有可能實現安全生產。

4、「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安全工作必須是衡量區(隊)管理工作好壞的一項基本內容,對區(隊)各項指標的考核,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並使其具有「否決權」。

二、安全管理必備的基本制度

一、煤礦礦井必須具備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裝置、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二、建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 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 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

(三) 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 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範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範,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 以正式檔案發布,並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三、建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 安全生產責任制。

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週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

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並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裝置、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畫,確定專案,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明確檢查標準、檢查週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週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畫,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 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範等執**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週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專案、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並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 礦用裝置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應保證在用裝置、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裝置、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週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式和方法。

(十一)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衝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的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後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 安全獎罰制度。

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專案、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 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公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公升井的人員並查明原因。

(十五)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四、其他有關要求:

(一)礦井每月必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分公司安監部、礦安監科不定期對現場安全檢查和技術指導,便於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二)礦井在總工程師的主持下必須編制本年度安措工程規劃,並根據礦井實際情況,本著先急後緩的原則,由分管領導保證分管規劃專案按時完成,責任落實。

(三)礦井必須編制年度安全生產計畫,提出安全目標,制定落實措施,定期進行考核。

(四)礦井必須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畫,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並按計畫實施。

(五)礦井必須根據每年實際情況,及時制定礦井防洪計畫和措施,並認真組織落實。

三、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一、安全管理責任:

1、分公司總經理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分公司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抓好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分公司總工程師對分公司所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技術管理領導責任,負責組織、督促和協調各單位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煤礦礦長是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礦井安全生產負總責。

5、分管礦長是所分管專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專業安全生產負責。

6、礦總工程師是礦井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礦井技術管理全面

負責。7、各副總、主任工程師是分管專業技術管理的直接責任者。

8、分公司安監部長、礦安監科長是監督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礦井安全生產負監督檢查責任。

9、各單位、部門行政正職是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責;

10、工區技術員是本單位技術管理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技術管理負責;

11、班組長是班組現場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現場的安全管理負責。

二、責任追究:

1、礦井發生重傷以上的安全事故,追究礦領導班子成員、有關責任人、單位、部門、專業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工區跟班管理人員、班組長、安監員、責任人的責任,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由總公司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礦井發生重傷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重大倖免事故的,追究分管礦長、業務科室的專業分管科長、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並相應追究工區跟班管理人員、班組長、安監員的責任。

3、重大事故隱患排查不認真、不全面或隱患排查後沒有採取針對性防範措施,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專業副總、專業科長責任。

4、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後,生產單位不按時整改而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並相應追究工區跟班管理人員、班組長、安監員的責任;分管礦長、專業科長負連帶責任。

5、因技術管理不到位、技術管理失誤而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總工程師、專業副總、專業科長、技術員的責任。

6、因規程、措施審查不認真造成技術指導上出現失誤而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參與審查的有關責任人責任。

7、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未能及時補充安全措施,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分管礦長、總工程師、專業副總、專業科長、工區技術人員責任。

8、規程措施未傳達貫徹,不履行簽字手續,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工區技術員責任;分管礦長、總工程師、專業副總、專業科長、工區技術人員負連帶責任。

9、無規程措施施工、違犯規程措施施工而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專業科長、事故單位黨政負責人、工區跟班管理人員、工區技術員、班組長、安監員及其他責任人員責任。

10、礦井技術裝備不完善,安全設施不健全,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礦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專業科長責任。

11、各類安全設施安裝不履行安裝驗收制度而投入使用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分管副礦長、專業副總、專業科長、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現場工區管理人員、班組長、安監員、責任人的責任。

12、對礦井大型工程、重點採掘工程、機電運輸裝置安裝工程、防治水工程和一通三防工程在設計服務期內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的,追究設計、審查、監管、分管、施工、技術負責人的責任。

13、對礦井年初安排的安全技措工程專案不積極落實,而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分管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專業科長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因資金不到位致使安全裝置、設施不健全、不完善所造成的,將追究上一級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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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一炮三檢查 制度5 2 大修制度6 3 井巷行人制度7 4 考勤制度8 5 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制度9 6 工程質量驗收制度11 7 人力推車管理制度12 8 衝 刷巷道制度13 9 安全裝置器材檢查 維修管理制度14 13 鋼絲繩檢測制度15 15 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16 16 水害 預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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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一 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制度1 二 安全生產排程例會制度2 三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3 四 安全生產資訊管理制度4 五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5 六 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6 七 入井安全管理制度7 八 領導幹部及管理人員抓 三違 制度8 九 領導幹部井下查崗制度9 十 節假日及中夜班領導幹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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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編貴州青利荔波分公司更班礦 二0一0年元月編制 目錄1 安全管理基本原則1 2 安全管理必備的基本制度1 3 安全管理責任制度6 4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9 5 安全管理獎懲制度13 附 荔波分公司更班礦 三違 處罰規定 16 6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26 7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27 8 安全檢查制度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