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行業收費,制度

2021-05-22 22:52:04 字數 3091 閱讀 4959

培訓中心收費暫行管理規定

為規範公司各培訓中心運營過程中的收費業務活動,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下屬所有培訓中心。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一、基本原則

1、培訓中心(下稱「中心」)實行收支兩條線的資金管理模式。所收到的學費均需存入指定銀行賬戶;中心日常費用支出由大區統一排程支付。

2、嚴禁中心將收到的學費用於支付中心的日常支出(即「坐支「)。

3、大區內配有出納崗的,由出納保管財務章,報賬會計保管法人章;沒有出納崗位編制的大區,報賬會計保管法人章,大區行政保管財務章。

二、 收費流程

1、中心課程顧問(cc)或學管師(cr)和學生家長就學生培訓達成一致後填寫合同。

2、中心校長(cd)指定的中心收費客服(csa)審核合同。

3、填寫完整的合同送中心校長(cd)簽字和蓋章。

3.1 中心校長(cd)簽字後的合同方生效。

3.2 如中心校長(cd)不在中心,可告知簽字後通知客戶前來領取。如已交費,需向客戶開具收據。

4、由中心校長(cd)指定客服(csa)專人收取學費,並開具收據。如需發票,上報大區報賬會計集中開具。

4.1 以現金形式的交費需由收費客服(csa)立即存入客服專用保險箱。

4.2 刷卡形式的交費,需將pos機回單附在收據財務聯一併保管。

4.3 中心客服完成收費後,登記在統一的中心收費表。

5、 完成繳費流程後,合同和收據的客戶聯交繳費家長,銷售聯交校長(cd)保管,中心客服(csa)保管收據存根。

6、 中心客服(csa)與中心校長(cd)根據收入登記表辦理當日收費交接,填寫簽署每日《學費金額核對交接表》。現金轉交校長存入保險箱。

6.1 原則上當日收到的現金需在當日由中心校長(cd)負責存入指定開戶行。如果已過銀行營業時間,校長須在次日完成存款。

6.2 在招生旺季,如果在白天的現金收費超過1萬元,校長須在銀行關門前將收到的現金存入銀行。

6.3 收到的小額現金訂金(1000元以內),可以暫不存入銀行,待家長補齊全款後一併入存。

7、 每日下班前,中心客服(csa)將中心收入表以電子郵件形式傳送到中心校長和大區報賬會計。

8、 大區報賬會計每週根據收費報告核對各中心合同、收據、銀行對賬單。

中心收費工作流程圖

三、 退費流程:

1、 家長提出退費申請並填寫《退費申請表》

2、 中心課程顧問(cc)或學管師(cr)審核合同並核對收據,簽署意見;

3、 中心校長(cd)審批;

4、 大區總監(rod)審批;

5、 銷售主管(ccs)、學管師主管(crs)審核;

6、 銷售經理(ccm)、學管師經理(crm)審批

7、 銷售總監(csd)審批;

8、 財務人員(大區報賬會計)執行退費。

8.1 各大區報賬會計必須將《退費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如合同、收據)附在一起儲存做賬。

8.2 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訂金退費,一律以銀行轉帳方式進行退費,杜絕使用現金退費。

注:訂金退費為1-3審批流程就可以到大區報賬會計處理。

四、 發票及收據管理

1、收據管理

收據的領用

1.1 各中心使用的收費收據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印製,由收入主管進行登記和保管;

1.2 各大區報賬會計統計區內各中心的招生**,填寫收據申領表,向公司財務部申請領用收據;

1.3 公司大區財務主管審核領用申請表,在收入主管的收據登記表備案後,向申請大區傳送收據。

1.4 大區報賬會計收到收據後,進行入庫登記。

1.5 各中心根據銷售**,向大區報賬會計申請領用收據;在遞交申請時,需交送使用完的收據存根本;

1.6 大區報賬會計審核領用申請及收據存根,在新收據客戶聯上加蓋財務章,登記後交中心客服(csa)收費專人。

收據的使用

1.7 培訓中心領取的收據,統一由中心校長(cd)指定的中心客服(csa)保管;同時按收據順序號登記《中心收據購領繳銷申請表》。

1.8 中心客服(csa)在實際收費過程中,對每一筆收費必須向繳款人開具收據,並提醒交款人妥善保管收據客戶聯。

1.9 應客戶要求開具發票的,需在收據上加蓋「發票已開」章。

1.10 為便於收據存檔和日後查詢,收據應按照定金及合同款類別分別起用單獨的收據。

1.11 收據應按照收據的序列號順序開具,不得空號、跳號;收據的各項內容應詳細認真填寫,不得空項;收據的必須簽署收款人的姓名,交款人應在「交款人」處簽署全名。

1.12 收據一式三聯,需要複寫的,應三聯套寫,不得大頭小尾。收據各聯次應按照收據上註明的使用要求使用,不得隨意篡改各聯次的用途。

1.13 收據開寫錯誤,開寫錯誤的記賬聯、客戶聯,與存根聯合訂在一起,並分別在收據的三聯加蓋「作廢」章。

1.14 款項退回,應收回客戶手中的收據客戶聯,按照退費手續辦理退款,客戶聯作為退款原始憑證入賬。

1.15 由於工作需要,如果收據交給中心校長(cd)指定的客服(csa)收費專人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保管並使用,需填寫收據交接單,並保證其可以正確使用。

1.16 收據使用完畢應及時辦理收據核銷手續。大區報賬會計核銷收據應根據待核銷收據的開具情況填寫《中心收據購領繳銷申請表》。繳銷的收據由大區報賬會計妥善保管。

1.17 大區報賬會計應定期檢查專案收據的結存情況,對不合理結存、長期未繳銷的收據,及時查明原因並向總部財務部收入主管匯報,確保收據使用保管的安全和合規性。

2、發票管理

2.1 發票由大區報賬會計統一購買。

2.2 發票領用與開具由中心統計學員名單,到大區報賬會計統計處理。

2.3 發票的核銷由大區報賬會計在發票系統中處理,並妥善保管。

3、 收據、發票丟失

3.1 如發現發票或收據丟失,應由中心校長(cd)及時上報大區報賬會計、客服主管(css)和客服經理(c**),並書面上報《丟失情況說明》。

3.2 客服主管、經理組織收據和發票的查詢工作,根據查詢和調查的結果在《丟失情況說明》上簽署處理意見,報送公司財務部收入主管。

3.3 公司財務部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登報掛失,除掛失相關費用由直接責任人承擔外,直接責任人還需承擔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罰(原則上100元,可根據稅務機關的處罰金額調整)。相關責任人未在24小時內上報的應賠償公司由此產生的損失(雙倍罰款)。

3.4 如果出現票據經手人不清,丟失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由票據的保管人或領用人承擔全部責任。

財務部二○一5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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