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電氣裝置失爆判定標準

2021-04-05 01:32:41 字數 3776 閱讀 5877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電氣裝置(五小電器、纜線)失去耐爆效能和不傳爆效能

井下電氣裝置選型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444條要求,否則為失爆。

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裝置在入井前應由、考試合格的電氣裝置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效能取得防爆合格證後方可入井,無防爆合格證的電氣裝置視為失爆。

一、裝置外殼: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判定為失爆。

(一)、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嚴重變形是指長度超過50 mm,同時凹、凸深度超過5 mm者。

(二)、隔爆外殼有鏽皮脫落、聯鎖裝置不全、變形,起不到機械連鎖作用的,防爆面鏽蝕的。

(三)、隔爆觀察窗的透明件鬆動、破裂或機械強度不符合規定的。

(四)、裝置隔爆腔之間的隔爆結構被破壞,如隔爆型電動機內的隔爆絕緣座被去掉等情況。

(五)、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尺寸,導致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麵缺彈簧墊、螺栓或螺母;彈簧墊圈未壓平或螺栓鬆動;螺栓或螺孔滑扣。螺栓螺母大小統

一、規格統一。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於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於3.2(ra 值)。

(八)、隔爆麵鏽跡用棉紗擦後,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屬於失爆。

(九)、結合面上的針孔,在一平方厘公尺的範圍內不超過5個,且其直徑不超過0.5mm,深度不超過1 mm的隔爆麵不為失爆。

(十)、對於機械傷痕深度、寬度均不超0.5mm ,其傷痕投影長度不超過相對容積結合面寬度50%,個別傷痕深度不超過1 mm,其傷痕距結合面最短無傷距離相加不大於相應容積規定的結合面寬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項超過均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許有油漆和機械性雜物,否則為失爆(如無意造成的油漆痕跡不超過隔爆麵寬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麵應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鏽油(如醫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後也塗凡士林油),如無防鏽油或磷化面脫落均為失爆。

(十三)、隔爆接合面緊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滿扣,不滿扣為失爆。緊固螺釘深入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要求的,則螺釘必須擰滿扣,否則為失爆。

(十四)、螺栓緊固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螺孔)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餘墊圈、平墊來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螺栓、彈簧墊圈規格必須統一,否則為失爆。

(十五)、法蘭式的進線嘴以壓緊膠圈後一般用單手扳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喇叭嘴無明顯晃動為準。螺旋式喇叭嘴最少嚙合扣數不得低於6扣,擰緊程度一般用單手用力擰不超半圈為合格。

(十六)、隔爆接合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用彈簧墊圈時其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相一致,緊固程度應以將其壓平為合格),螺栓鬆動和彈墊不合格者均為失爆。

(十七)、隔爆裝置的隔爆腔之間嚴禁直接貫通,必須保持原設計的防爆效能,否則為失爆。

(十八)、兩個隔爆腔之間貫通或去掉隔爆絕緣座者為失爆

(十九)、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形狀,造成電氣間隙的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的為失爆;

(二十)、隔爆接合面的法蘭厚度小於原設計的85%時為失爆

二、裝置的電纜引入裝置:

喇叭咀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判定為失爆:

(一)、密封圈內徑大於引入電纜外徑1mm以上。

(二)、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規定。

(三)、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跟電纜。

(四)、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

(五)、密封圈部分破壞。

(六)、密封圈的硬度達不到氏硬度45-55的要求,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七)、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上。

(八)、密封圈與電纜護套之間有其他包紮物。

(九)、乙個引入裝置(喇叭咀)內用多個密封圈。

(十)、空閒引入裝置(喇叭咀)沒有密封擋板時;擋板直徑比引入裝置內徑小2mm以上,擋板厚度小於2mm以上。

(十一)、擋板放在密封圈裡邊的;金屬圈放在擋板和密封圈之間的,密封圈不得反上。

(十二)、進線咀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咀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麵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十三)、壓盤式引入裝置缺壓緊螺栓或未上緊。

(十四)、螺旋式引入裝置因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或用乙隻手的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轉超過半圈的。

(十五)、使用螺旋式引入裝置,引入裝置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十六)、電纜在引入裝置處能輕易來回抽動的。

(十七)、備用的高壓接線口缺擋板或擋板不合格的。

(十八)、電纜引入裝置(喇叭咀)有親嘴現象(不得少於3mm)。

(十九)、密封圈尺寸需符合以下規定,如有一項達不到均屬於失爆。

a、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下表:

d(mm ) d 0-d (mm )

d≤20 ≤1 d 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0<d≤60 ≤1.5 d 表示密封圈外徑

d>60 ≤2

b、密封圈的寬度不小於電纜直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 。

c、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直徑的0.3倍(70平方公釐以上電纜除外),且不小於4mm 。

(二十)、密封圈刀削後應整齊圓滑不得出現鋸齒狀,鋸齒直徑不得大於2公釐(包括2公釐)。

(二十一)、不用的接線嘴要分別用密封圈、擋板、金屬圈依次裝入,壓緊。

(二十二)、凡有電纜壓線板的電器,引入、引出電纜必須用壓線板壓緊,壓線板未壓緊電纜均屬失爆,壓扁量不得超過電纜直徑的10%。

(二十三)、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電源側進出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出線至電源側接線,饋電開關和控制開關的小喇叭嘴嚴禁引入、引出動力線。否則判定為失爆。

(二十四)、電纜護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公釐的要求,小於5公釐為失爆。如粗電纜穿不進時,可將深入部分均勻銼細。

(二十五)、兩相低壓導線裸露部分的空氣間隙:500伏以下不小於6公釐,500伏以上不小於10公釐,否則為失爆。

三、電纜:

有下列情況之一屬於失爆:

(一)、井下供電使用延燃橡套電纜。

(二)、電纜接頭沒冷補,用膠帶裹纏。

(三)、電纜受損嚴重、破皮外露芯線。

(四)、超負荷執行,電纜嚴重發熱(≥40oc)。

四、井下供電應做到

(一)、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二)、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三)、電纜懸掛整齊,裝置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四)、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照明和訊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五)、橡膠接線盒直通、三通出線口、密封口必須使用專用膠密封,否則為失爆

(六)、接地連線、接觸電阻值不符合要求、為失爆。

五、照明燈具

一、照明燈具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失爆:

1、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卡口改為螺口;

2、防爆燈具設定電源斷開後才能開啟透明件的閉鎖裝置失靈;

3、防爆燈具的透明件破損;

4、隔爆結合面、緊韌體及電纜引入裝置不符合規定。

5、礦燈燈線破損,玻璃鬆動破損,閉鎖螺絲失效,外殼破損,密封圈破損。

七、附:1、雞爪子

a、橡套電纜的連線不採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者;

b、動力(包括通訊、照明、訊號、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電纜的連線不採用接線盒的接頭;

2、羊尾巴:

電纜末端不安裝防爆電氣裝置或防爆元件者為羊尾巴。電氣裝置接線嘴(包括五小電氣元件)2公尺內的不合格接頭或明線破口者均屬羊尾巴。

3、明接頭:

電氣裝置與電纜有裸露的導體者或明火操作者均屬明接頭。

4、破口:

a、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露出遮蔽層者;

b、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不超過20mm ,或沿周長三分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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