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管理制度

2021-04-05 01:30:37 字數 3934 閱讀 6690

一、目的

為統一管理用電,進一步節能降耗、消除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範圍內所有用電人員

三、 內容

1.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1.1 公司用電遵循「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原則;

1.2 公司用電管理由安全(6s)管理部門負責,每月安排電工檢查各用電人員用電是否符合規範,對不符合規範的用電行為要及時糾正,檢查用電設施是否存有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消除;

1.3 用電人員如需進行供電線路改造,必須先向用電管理部門正式申請,經核實批准後由用電部門指定專人進行線路作業,用電人員對用電現場安全負責;

1.4有臨時用電需求時,用電人員必須向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批准後由用電部門指定專人進行線路作業,臨時用電現場要有明顯的標誌,用電人員要有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用電完成後及時通知用電管理部門安排專人進行拆除;

1.5 嚴禁各用電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嚴禁私拉臨時用電線路,嚴禁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並賠償經濟損失;

1.6 用電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內的電器安裝,對全公司內的電器每月進行一次檢修並做檢修記錄,對各用電人員的安全用電情況進行監督;

1.7 嚴禁使用不合格用電裝置和材料;

1.8 檢修電氣裝置必須切斷電源,派專人監護,電箱上鎖並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等警示牌;

1.9 各用電人員使用各類設施裝置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1.10 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專案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11 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機電部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定,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1.12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3.1 電氣裝置定期、不定期維修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維修。

1.13.2 不准私自維修不了解內部原理的裝置及裝置。

不准私自維修廠家禁修的安全保護裝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範圍進行維修作業。不准從事超越自身技術水平且無指導人員在場的電氣維修作業。

1.13.3 不准在本單位不能控制的線路及裝置上作業。

1.13.4 不准隨意變更維修方案從而使隱患擴大。

1.13.5 不准酒後或有過激行為之後進行維修作業。

1.13.6 在特殊環境、特殊線路裝置進行電氣維修時,必須實行監護工作制度,必須設專人監護。

1.13.7 電氣裝置重複接地和避雷接地的電阻值必須每年測試一次,每一年的雨季前應檢測一次。

更換和大修裝置或每移動一次裝置應檢測一次。測試接地電阻值工作前必須切斷電源,斷開裝置接地端。操作時不得少於兩個人,禁止在雷雨時及降雨後測試。

1.13.8每月對配電箱櫃內漏電開關試驗按鈕檢查一次。

1.13.9作業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准帶電作業,特殊情況下,須採取安全措施,並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裝置,必須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1.14如有私接電源者,每次處以200— 500元罰款,因私接電線所造成事故的一切損失,由私接電源者承擔全部責任;

1.15 故意損壞電路裝置按價賠償工料費,並處以200--500元罰款;

1.16 各用電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對違反本制度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辦公區用電管理規定

2.1 公司辦公區域應根據配電容量配置設施裝置,並留有餘地;

2.2辦公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並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

2.3 合理用電、計畫用電、節約用電;

2.4 各辦公室必須做到「人離四關」 :關空調、關燈、關電腦,關閉所有用電設施;

2.5 夏、冬兩季辦公區啟用空調時間由總徑辦統一通知;

2.6 總經辦負責對各辦公室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凡有違反公司用電管理制度者,每次處以50—300元的罰款。

3.車間用電管理規定

3.1 用電操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並上報用電管理部門;

3.2 用電操作人員應努力學習安全用電規範、標準、專業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覺遵守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生產用電中負直接安全操作責任;

3.3 用電操作人員應做好所用電器裝置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電器裝置正常運轉,處於良好狀態;

3.4 用電操作人員應停止工作或離開作業場所,應切斷電源,鎖好電箱;

3.5 通電中的裝置電源指示燈不亮,嚴禁視無電進行開蓋檢查、拆卸;

3.6 用電操作人員每天上班前必須對所用裝置確認無故障後,才能通電進行操作;

3.8.1裝置及其內部電器元件、電線、電纜、接頭是否變形、發熱、破損、裸露等。

3.8.2 接線是否規範、有無地線、接零、跨接。

3.8.3 配電箱內外部清潔衛生。

3.8.4 配電箱、開關周邊嚴禁堆放雜物,保證操作通道暢通。

3.8.5 配電箱箱體、門鎖是否正常,有無型號標示。

3.8.6 下雨時,必須及時檢查地溝裡的電纜、電線是否泡在水中;

3.9 經常接觸使用的配電箱、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

3.10 需要移動電氣裝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導線不得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導線被壓時不要硬拉,防止拉斷;

3.11 打掃衛生、擦拭電氣裝置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溼抹布擦拭,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3.12 使用電鑽、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情況。注意如下事項:

3.12.1 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

3.12.2 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

3.12.3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於防護性接零;

3.12.4 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3.12.5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3.13 露天的電氣裝置在雨天,必須採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裝置上進行操作和維修工作;

3.14 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以防止電弧引發**;

3.15在帶電裝置周圍嚴禁使用鋼捲尺、皮捲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16 車間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應盡量使用自然光,如天氣陰暗或夜晚加班方可用燈,嚴禁在光線充足時開燈,各班組或區域應做到人走燈滅;

3.18 嚴禁頻繁按動漏電保護器和私自拆卸漏電保護器,嚴禁長時間超荷載執行電氣裝置;

3.19 嚴禁私自進行裝置用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拆卸操作;

3.20嚴禁電焊機直接插入插座用電;

3.21 門衛負責檢查下班後車間用電裝置是否按規定關閉,並做好記錄交總經辦,凡有違反公司用電管理制度者每次處以50—300元的罰款。

4.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4.1員工宿舍照明統一使用40w的日關燈,每間宿舍2個,用電人在離開時必須要關閉用電設施裝置,如未關閉造成火災等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2 公司各員工宿舍用電裝表計量,每間宿舍公司付費用電額度為:

4.2.1 冬季,經總經辦同意使用空調的單間宿舍,每月用電(含照明、空調)額度為180度;

4.2.2 夏季,經總經辦同意使用空調的單間宿舍,每月用電(含照明、空調)額度為360度;

4.2.3 公司未啟用空調季節期間,每間宿舍照明電額度為每月10度;

4.3 總經辦每月對各員工宿舍用電量抄表,凡超過公司付費部分的電費由宿舍全體人員平攤支付,在當月每人工資中扣除並予以通報;

4.4公司對個人自付電費按電力局當月電價收費。

5.工程施工用電是否收費需要在合同中註明,對收費專案公司應安裝電度表,總經辦按電力局當月電價收取費用。

附《臨時用電申請表》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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