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管理制度

2021-05-22 12:30:05 字數 4871 閱讀 5953

第一章礦井供電管理

1. 管理職責範圍:

1) 機電動力科負責對全礦供電實行統一管理,掌握全礦供電情況。同時負責對全礦供電工作定期檢查、督促和指導。

2) 機電動力科負責全礦供用電情況的統計和上報,傳達貫徹上級部門的檔案和命令及全礦電力的分配、轉供、計量、收費、調整、節電工作。

3) 機電動力科專人管理井下、地面及外單位供電工作,並對其進行檢查,機電動力科對礦屬及其它單位的電工實行考核及指導。

2. 用電規則:

1) 礦屬各單位高低壓負荷的增減和動力變壓器的增減由機電動力科負責審批。

2) 各單位負荷增減或電氣裝置搬遷,必須提前3天提出申請,申請書填寫增減原因、負荷容量、使用地點及所用裝置、電路等,同時附供電系統圖、整定計算書乙份。

3) 機電動力科根據申請要求,審查認為合理時,簽批同意後,安排有關人員接線(對外單位簽訂供電協議,預交押金足夠的押金或預扣工程款,電源接線由電源裝置管理單位負責安排,由用電單位支付人工費300元/次)。

4) 申請單位的申請批准後,方可進行接電工作。不得擅自接線,否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5) 用電單位施工的線路、安裝的電氣裝置一定要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規定。

6) 用電單位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位址,均應事先向機電動力科申請辦理手續。

3. 用電單位要認真管好本單位的電氣裝置,電纜、五小電器及輔助設施,確實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兩堅持」。

4. 各用電單位要繪製本單位的供電系統圖、裝置布置圖,各變電所、機房硐室及井下各採、掘工作面要張掛本所、室及工作面供電系統圖、裝置布置圖。

5. 供電系統圖需標明:(1)裝置的型號、容量、電壓。

(2)電纜的型號、電壓、截面、長度。(3)高、低壓開關的短路、過載保護整定值。(4)被保護幹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

6. 對移動裝置、臨時用電裝置、供電線路及其保護裝置要隨裝置移動、負荷及電纜增減及時做相應更改,並經機電辦審查後方可執行。

7.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均不得隨意修改原設計方案,不得隨意安裝或拆除電氣裝置、電纜、保護裝置等。

8. 已批准的負荷增減申請,因故未能按期實施,應及時通知機電動力科。已調整的負荷,要在三天之內將調整後的供電系統圖、裝置布置圖以cad的版式發給機電動力科供電管理人員。

9. 凡停電涉及礦屬其他單位正常供電的,都必須辦理停送電工作票,經機電動力科、排程指揮中心、資訊中心、分管礦領導批准後執行。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停電,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10. 採、掘工作面的安裝、作業規程,必須經生產辦、安監站、排程指揮中心、機電副總、總工、分管礦長、礦長批准。

第二章供電設計

1. 全礦供電系統設計統一由機電動力科負責。

2. 新投產的採區、採掘工作面的供電系統設計應於裝置安裝前3個月由生產科會同有關單位進行現場勘察。根據現場勘察結果,機電動力科提出裝置配置、裝置布置、供電電纜敷設布置方案設計,排程指揮中心資訊中心提出通訊及監測檢控布置方案設計,並繪製出相關系統圖。

上述方案由機電動力科統一彙總形成材料,提交礦進行論證。

3.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對機電動力科下達的聯絡書及圖紙進行審核, 如有問題的要及時提出更改方案,並經礦有關部門同意,礦領導批准。

4. 供電設計中的變電所高壓系統由機電動力科負責整定計算,將計算功率及整定值提供給資訊中心,由資訊中心對高壓櫃進行調整試驗作好記錄,各配電點的低壓系統由各使用單位負責整定計算。並編制整定計算書,經有關部門及礦領導審核批准後,方可執行。

5. 安裝後的新採區、採掘工作面,機電動力科必須根據變更後的結果,繪製採區供電系統圖、電氣裝置布置圖、監測監控系統圖、通訊系統圖、運輸系統圖。經礦有關部門及礦領導審核並簽字後,報住礦安監處、排程室,礦通風隊備案。

6. 使用中的上述各系統發生變化時,機電辦及時進行系統圖修改,修改後的圖紙經礦有關部門及礦領導審核並簽字後,報住礦安監處、排程室,礦通風隊備案。

7. 掘進工作面供電設計中的局扇供電,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條款。

第三章考核

1. 井下所有變電所高低壓櫃必須每月進行一次除塵,否則每個櫃罰款相關責任人50-100元。

2. 所有區隊及部門停高壓檢修裝置及回撤高壓電纜時,必須辦理停電工作票,否則不予停送電,私自**停電檢修高壓裝置及電纜的,罰款相關責任人200-1000元。

3. 各隊必須對供電裝置的備件準備到位,對於備件準備不到位影響供電的,罰款責任人100-300元。

4. 所有供電裝置必須圖紙齊全,否則罰款相關責任人50-100元。

5. 高壓電纜絕緣遙測,高壓接線盒乾燥處理每月進行一次,否則每根電纜或接線盒罰款相關責任人50-100元,沒有進行電纜遙測及高壓接線盒乾燥處理造成影響供電的罰款相關責任人200-1000元

6. 高低壓接線盒吊掛不符合標準的,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7. 高低壓櫃必須完好,有一處不完好,罰款相關責任人50-100元。

1. 生產指揮中心排程值班人員在其值班期間為本礦供電執行操作和事故處理的指揮人員,各單位值班人員在排程關係上受排程人員指揮,並接受排程命令。

2. 生產指揮中心排程人員發布命令後,應對其命令的正確性負責,並冠以「命令」二字,同時雙方都要做好記錄,由受令人複誦命令並經排程值班人員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執行完畢後,應立即向排程值班人員報告執**況和執行完畢時間。

3. 檢修或施工線路需停送電時,應由申請停送電單位填寫工作票,由機電辦供電負責人同意簽字,分管礦領導批准後,交由生產指揮中心排程值班人員安排具體停送電時間。

4. 在實現自動化控制的變電所進行停送電操作時,應由變電所值班人員檢查開關櫃是否具備停送電條件,並做好變電所內停送電開關櫃的準備工作,然後,**通知排程值班人員可以送電,自身遠離開關櫃,由排程值班人員遙控操作停送電。執行停電操作時,開關櫃停電後,由變電所值班人員拉出手車(或斷開控制線插頭),掛好接地,防止誤送電。

5. 在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的變電所進行停送電操作時,停送電應由兩人完成。其中一人操作,一人監護,開關櫃停電後,由變電所值班人員拉出手車(或斷開控制線插頭),掛好接地,防止誤送電。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

6. 變電所停電的開關櫃必須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7. 按工作票停電的線路恢復送電時,必須由停電申請人聯絡申請送電,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嚴禁約時停送電。多人申請停電同一趟線路,恢復送電時,必須待每個停電申請人都工作完畢,都申請送電時,方可進行送電。

8.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變電所值班人員有權先操作後匯報:

1) 發現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和裝置安全的緊急情況。

2) 發現變電所內裝置出現異常或發生事故,如變壓器噴油、冒火等。

3) 規程明確規定的其它操作。

9. 地面變電所高壓輸出盤如有跳閘,值班員在不超過一分鐘內有權向供地面各迴路試送一次,但控制電容器和井下迴路不准試送,待查明原因後,接到礦指定專人命令後,方可送電。

10. 礦井6kv及以上變電所各開關的操作,必須由值班人員進行,其他人員均無權操作。

11. 故障停送電:

1) 停電時,現場負責人要向排程值班人匯報故障原因,排程值班人員下令變電所停電。變電所停電後值班人員向排程匯報執**況。確認停電後,排程值班人員通知檢修負責人已停電,之後檢修人員驗電、放電後,方可進行操作。

2) 送電時,由檢修負責人向排程值班人員匯報檢修完畢,可以送電,變電所接到排程值班人員送電命令後方可執行操作。

12. 安裝工程竣工後的電纜、開關櫃的初次送電,要由工程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辦理工作票,經生產辦機電辦供電管理人員、分管領導簽批後,交由排程值班人員安排。送電前,由施工單位測試各項效能指標,合格後方可申請送電。

1. 在執行裝置上工作,應根據工作性質遵照「安規」的有關規定填寫第一種或第二種工作票。嚴格執行「兩票」過「四關」,即;一關:

無票不開工。二關:票不合格不開工。

三關:不符合開工手續不開工。四關:

驗收不合格不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2. 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一式兩份,經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後,交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審查和布置安全措施,履行開工手續,雙方簽名後有效,方可開始工作。在工作票執行過程中,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乙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

3. 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要求裝置名稱、編號清楚、任務明確、地點具體,不得塗改,掉項和漏項,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4. 乙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的全部措施應一次做完。

5. 事故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薄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安規」有關規定,做好安全措施,並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6. 在同一電氣連線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範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7. 工作票必須由原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在未辦理終結手續以瓣,值班員不准將施工裝置合閘送電。

8. 全部工作完畢後,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撤離工作地點後,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專案、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並與值班人共同檢查裝置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後,工作票方千終結。

已完工的工作票應加蓋(已執行)印章,作廢的工作票要加蓋(作廢)印章。

9. 線路的停送電均應按照排程員或有關單位局面指定的人員的命令執行。嚴禁約時停送電。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電裝置現場執行管理,全面提公升礦井質量標準化水平,針對礦臨時配電點多,且移動頻繁,管理難度大的特點,根據相關法規及機電裝置完好標準,對配電點管理(配電點僅指井下移變供配電硐室),制定統一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1. 配電硐室內要保持衛生清潔、無淤泥積水、無雜物。

2. 電纜要吊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電纜上部無淋水(如有必須採取措施),電纜標誌要齊全,改變電纜直徑的接線盒兩端、拐彎處、分岔處應懸掛標誌牌,註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面積、長度、用途、走向等內容。

3. 移動變電站 :

1) 要擺放整齊,必要時下面應墊枕木,確保平穩。

2) 保護裝置要齊全,整定合格,動作靈敏可靠。

4. 區域性接地極:

1) 可設定於巷道水溝內或其它就近的潮濕處,接地電阻值不大於2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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