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城煤礦地面供用電管理制度

2021-06-03 20:19:29 字數 3040 閱讀 5193

一、總則

1.為進一步加強供用電管理,明確各單位職責範圍,理順工作程式,切實抓好計畫用電、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礦井安全高效生產和職工工作、生活有序,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明確了我公司內部供用電管理的職責劃分,規定了供用電、停送電、用電審批、節電管理、繼電保護整定、電氣試驗等管理程式,適用於亦城煤礦所有用電單位及使用者。

二、職責劃分

1.管理責任劃分的原則:一是礦井地面工業用電部分由機電隊負責,生活用電由綜合辦負責;二是遵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2.機電隊負責地面供用電管理;負責每月用電量的統計、考核和獎懲。負責監督檢查各供、用電單位在職責範圍內的日常檢查維護及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供用電管理

1.電氣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所有供用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業安全規程》及本工種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3.電纜線路要有明顯的標誌牌,要標明型號、規格、電壓等級、長度、用途等。

4.高壓開關櫃必須具備「五防閉鎖」功能。

5.所有電氣裝置和電纜必須在額定負荷範圍內使用,嚴禁超負荷執行。

6.各單位要加強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電氣裝置、設施、線路的維護,要制定相應的定期巡檢制度,並認真執行,確保線纜、裝置、設施在完好狀態下執行。

7.各單位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室外橋架、沿牆、屋頂上的電纜巡查每月不少於2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級匯報,並做好記錄。

8.各用電單位不准隨意增減動力負荷,增減負荷必須進行用電審批,並經機電科技術組批准後方可實施。

9.各單位要明確包機責任,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四、停送電管理

1.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一式三份,乙份儲存在工作地點,由停送電負責人收執;另乙份由變電所值班人員收執,按值移交;第三份由排程儲存。

2.停送電工作票必須由有資質的人員簽發,相關人員嚴格按照電力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簽字並執行。

3.檢修完畢,停送電負責人要和施工負責人現場詳細檢查,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並確認後方可送電,在上級變電所停送電的負責人要持工作票和停電牌到變電所辦理送電手續,配電工收到工作票和停電牌確認無誤後,按操作規程送電,其它方式的聯絡拒不接受。

4.工作結束後,停送電負責人要將乙份有配電工簽字的工作票交回簽發人儲存,儲存期限一年。

五、節電管理

1.機電科制定全年節電工作實施方案,協調落實全礦節電專案的實施及考核。

2.各單位應加強本單位的節電管理工作,對每月的電力節超情況認真分析,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適合本單位的節電措施並實施。

3.機電科應積極推進機電裝置的技術改造,推廣新技術、新裝備,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供用電裝置,提高裝置技術水平,降低電力消耗。

4.地面各單位,除按照本單位節電計畫認真實施外,要在提高裝置運轉效率上總結各環節的規律,在完成同等工作量下減少開機率,提高執行效率,避免空開機現象。

5.各單位在安排工程及改造中,要選用節能型電氣裝置和照明燈具,普及節能燈。

6.各單位應加強室內外照明和景觀燈的管理,做到人走燈滅或定時照明,杜絕長明燈現象。

7.各單位應加強節電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節約意識,從崗位做起,從各個環節做起,降低電力消耗。

8.嚴禁使用電暖氣、電爐子、電水壺、熱得快等高耗能電器裝置。

六、負荷審批

1.地面單位內部新增負荷在5kw以上時,必須到機電科辦理用電申請;負荷在5kw以下時,所用電源在本單位內部時,由本單位機電負責人審批;所用電源不在本部門管理時,要到機電科申請,由機電科核定搭火地點,電源管理單位負責搭火,任何單位不得任意搭接電源。

2.公共場所、工廣等地點需增加通訊、動力、照明、監測、控制等線路時,必須提前三天寫出申請,確定路徑報機電科審批。

3.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爐、電暖器、電熱水器等電器時,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到保衛室、機電科辦理使用許可證。使用許可證必須同時加蓋保衛室和機電科兩枚公章方可生效。

4.地面外委單位工程施工用電,施工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用電手續,由電源管理單位負責搭火,並加裝電度表進行計量,電度表由施工單位提供。

七、考核與獎懲

1.機電科每月對地面各單位供用電管理進行一次檢查考核,並嚴格按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2.各單位出現有違《地面供用電管理辦法》的事件時,嚴格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1)裝置或電纜未明確包機責任人,每處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2)對開關、電纜等變配電裝置未制定定期檢修、巡檢制度,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未按照制度進行定期檢修、巡檢,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負責人各罰款50元。

(3)無申請計畫隨意增減電力負荷,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4)工廠內部建築施工或零星工程用電,必須自備配電盤和電表計量,提前三天寫出書面申請,註明用電性質負荷構成,報機電科審批,私自接電者一經發現,對施工單位及相關單位罰款500元,公司甲方代表罰款100元。

(5)要認真抓好本單位責任範圍內的用電檢查,嚴禁未經機電科許可對外置電,禁止附近村民盜用電,凡出現附近村民盜用電現象的,對責任管理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並責令責任單位立即清除盜用電的電線電纜。

(6) 不按規定對電氣裝置各級保護進行整定計算,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臺。對私自更改各級保護整定值或甩掉保護不用,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臺,對責任人罰款100元/臺。

(7)不按《停送電管理制度》操作,每次扣責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監處組織分析,並根據事故情節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8)無證使用電爐、電暖器、電熱水器扣當事人100元/臺/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9)電力線路、電氣裝置超負荷使用,每台(條)罰責任單位200元。

(10)使用不合格絕緣用具,每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11)廠房及辦公場所出現長明燈的罰責任單位50元/盞,生產場所罰100元/盞;景觀燈、射燈不進行定時開停的罰責任單位100元/處;夏季室內空調設定不得低於25℃,否則罰責任單位50元。

(12)事故原因未查清、裝置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每次罰責任單位500元,罰責任人100元。

(13)無電工作業資質從事電工作業,每次罰責任單位200元,罰責任人50元。

(14)供電裝置無標識、標識不清,電力電纜無指向牌、指向牌標識不清或錯誤,每處扣50元。

亦城煤礦機電科

2023年元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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