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0:34:13 字數 4758 閱讀 7634

1.目的

為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良好正確執行,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整改,降低電力設施不完好引發的各種安全事故和浪費,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行業規範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淄博杜高化工****範圍內所有部門的用電安全管理。

3.職能職責

3.1.裝置部門職責

3.1.1.負責公司用電設施管理工作,負責保證公司用電設施正常執行。

3.1.2.負責安全用電管理組織機構的建立建全,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許可權。

3.1.3.負責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3.1.4.負責對全公司用電設施的使用進行檢查。

3.1.5.負責組織用電設施的外委維修工作。

3.2.安全部門職責

3.2.1.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執行。

3.2.2.負責組織《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培訓。

3.2.3.負責對用電設施的安全狀態進行評價。

3.2.4.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行為和結果進行裁定。。

3.2.5.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激勵建議。

3.3.使用單位職責

3.3.1.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3.3.2.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3.3.3.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自檢自查和整改工作。

3.3.4.負責本單位部分用電設施的維修工作。

4.控制內容

4.1.工作人員技術條件

4.1.1.職工必須遵守《電氣安全管理規程》、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國家有關的電氣管理規定。

4.1.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1.3.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4.1.4.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及急救措施。

4.2.電器裝置安裝規則

4.2.1.安裝電器裝置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4.2.2.必須採用兩級及以上漏電開關。

4.2.3.

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時,其線路上嚴禁裝設開關、熔斷器,及任何斷開零線或地線的保護電器,並做重複接地。所有的用電設施外殼和人身所能接觸及到的、與用電設施相連線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2.4.嚴禁在同乙個供電系統中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4.3.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a停電、b 驗電、c掛接地線,即「三措」。沒有經過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無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4.3.1.停電

4.3.1.1.停電操作時,應先停負荷,再拉斷路器,最後拉開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線路作業應停電的範圍:

與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

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並行和同桿並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和同桿非同一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到標誌位置,並採取防止誤動措施;

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標誌牌,作業完畢後應將標誌牌取下。

4.3.2.驗電

4.3.2.

1.檢修的電氣裝置停電後,在裝接地線之前必須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器使用前應先確認其功能良好;

4.3.2.2.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範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並掛好第一組地線後,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3.2.3.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4.3.3.掛接地線

4.3.3.1.線路驗明無電後,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後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4.3.3.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杆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先放電;

4.4.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4.4.1.裝置執行檢修人員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4.4.2.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4.4.3.裝置執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4.5.臨時用電安全

4.5.1.臨時用電必須使用部門申請,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經批准方可實施。

4.6.安全用電管理具體內容

4.6.1.電纜線路

4.6.1.

1.電纜線路主要由電力電纜、終端接頭、中間接頭及支撐件組成。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保證密封良好,防止受潮。

電纜終端頭、中間接頭的外殼與電纜金屬護套及鎧裝層均應良好接地。

4.6.2.配電櫃

4.6.2.1.配電櫃內各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櫃內無積塵、積水和雜物。

4.6.2.2.保護線連線可靠。

4.6.2.3.觸電危險性大的環境應安裝封閉式箱櫃。

4.6.2.4.配電箱應堅固、完整、嚴密,箱門上噴塗紅色「有電」字樣或紅色危險標誌。使用中的配電箱內禁止放置雜物。

4.6.2.5.落地式配電箱的設定地點應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4.6.2.

6.配電箱、配電盤應經常進行巡視和檢查;開關、接點處是否過熱變色;配線是否破損;各部連線點是否牢固;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缺陷及時處理。此外,還應經常進行清掃除塵工作。

4.6.2.7.用電裝置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公尺,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公尺。

4.6.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式裝置

4.6.3.1.手持電動工具包括手電鑽、手砂輪、衝擊電鑽等工具。

4.6.3.

2.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

插頭、插座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4.6.3.3凡移動式裝置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4.6.4.照明

4.6.4.1.生產現場照明燈線路的敷設,除護套纜線外,應該分開設定或穿管敷設。

4.6.4.2.辦公室、宿舍的燈,每盞應設開關控制。燈具對地面垂直距離不應低於2.5m。

4.6.4.3.燈頭與易燃物的淨距一般不小於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應保持安全距離。

4.6.4.4.區域性照明燈、行燈及標燈,供電電壓不應超過36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橡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4.6.5.接地、接零及防雷保護

4.6.5.1.所有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器裝置連線的金屬構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6.5.2.當外接電源時,應首先了解外接電力系統中電氣裝置採用何種保護,方可確定採用接地或接零保護,不可盲目行事。

4.6.5.3.工作零線兼作接零保護時,零線應不小於相線的1/2。零線不得裝設開關和熔斷器。

4.6.5.4.用電裝置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採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多股鋁線。

4.6.5.5.接地線或接零線中不得有接頭,與裝置及端子連線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應設在明顯處,導線不應承受拉力。

4.6.5.6.採用接零保護的的單相220伏電氣裝置,應設有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裝置自身工作零線兼作接零保護。

4.6.6.停電和送電

4.6.6.1.線路故障和裝置檢修,需經有關領導,排程室和裝置能源科的許可方可停電。

4.6.6.

2.停送電應由專職人員負責,嚴禁非工作人員任意停送電。停電作業時,要穿長袖衣服,用防護用品,站在專用的絕緣物上操作。

操作時要由技術熟練和對本系統裝置熟悉的人監護。停電先停負荷側,送電先送電源側,嚴禁帶負荷停送電。

4.6.6.

3.高壓變配電因檢修或工作需要而停電時,要將線路上的隔離開關和跌落保險拉開,並在停電裝置可能發生感應電壓的部件接地線。電容器放電後接地,對施工裝置的進出線各相進行驗電,確認裝置無電。

4.6.6.4.工作人員必須在停電裝置的範圍內作業,並與帶電部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並在隔離開關和跌落保險處懸掛禁牌,設專人監護,著裝安全,保護用品齊全方可開始作業。

4.6.6.5.作業現場工作人員除正常檢修工作人員外,還要有專人巡迴檢查和監護。各部位監護、檢查人員在未得到命令前不許隨便離崗。

4.6.6.

6.作業完畢在恢復供電前,要對工作範圍進行全面認真檢查,接地線,短路線,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要全部拆除,供電線路、變配電裝置上無任何遺留材料、工具、雜物等,通知所有作業人員撤離工作地點,由作業組長檢查無誤後辦理送電手續,有關領導下達送電命令後方可恢復供電。

4.6.6.7.變電站線路跳閘時,有重合裝置的,若重合不成功,不得強送;無重合裝置的,不得試送,必須經線路執行管理單位確認確無斷線,方可按正常程式送電。

4.6.6.8.變電站出現線路接地訊號後,應立即判明接地線路,按排程命令停電並通知執行管理單位巡線處理。

4.7. 電氣作業中注意事項

4.7.1.嚴禁任何人玩弄電氣裝置和開關。

4.7.2.破損的電氣裝置應及時維修或調換,禁止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裝置。

4.7.3.禁止利用電熱和燈泡取暖。

4.7.4.裝置檢修切斷電源時,嚴禁任何人啟動掛有警告牌的電氣裝置。

4.7.5.禁止用水、煤油沖洗擦拭電氣裝置,禁止用壓縮空氣吹電氣裝置。

5.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會議審議通過後生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安全用電,防止事故發生。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用電活動。3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的電工操作證後方...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總則第一章 用電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第二章 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三章 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四章 低壓帶電作業 第五章 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六章 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總則第一條 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 電工屬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門業務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2 電工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3 各種用電裝置設施應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不允許超負荷運載。4 電源導線不許纏繞和 在金屬管道和金屬構件上。5 未經允許不得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