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證書及標誌的管理和使用規定

2021-03-31 02:20:20 字數 1359 閱讀 1774

認證證書和標誌使用規則

1目的確保獲證組織有效而正確地使用本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2 證書、標誌的所有權

ccc認證標誌所有權屬 **ca,本機構頒發的其他認證證書和標誌的所有權屬本機構。

3 認證證書的使用

3.1獲證組織可在檔案、信箋、廣告和有關宣傳材料上影印頒發的認證證書,但不可將認證證書使用在與被認證業務範圍無關的各類業務及各類宣傳**上,進行誤導宣傳。

3.2 認證證書如有附件,則在使用時,必須連同附件一併使用;

4 認證標誌的使用

4.1 本機構認證標誌由認可機構批准發布,由本機構監督其在各獲證組織的使用。獲證組織在宣傳認證結果時,不應損害本機構的聲譽,不應做使本機構認為誤導或未授權的宣告。

4.2 認證標誌僅可使用於與認證範圍有關的場合,不得將其變形使用。

4.3 本機構認證標誌分為:

1)  產品認證標誌(產品質量/建材環保產品/節水產品/節能產品);

2)  管理體系認證標誌(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4.4 如果獲得本機構產品認證註冊證書,獲證組織可使用指定的產品認證標誌,該標誌可用在產品和產品包裝上及相應的宣傳材料上。

4.5 如果獲本機構管理體系認證註冊證書,獲證組織可使用指定的管理體系認證標誌,可將管理體系認證標誌有條件的使用在產品說明書、產品標籤、包裝 (指終端使用者不可見的包裝 )上、或其它宣傳材料上。但該管理體系認證標誌不可用在產品和產品包裝(能到終端使用者手裡的)上,或用於其它會被理解為表示產品符合有關要求的情況。

不可使大眾誤認為產品質量獲得本機構的認可。

5 國家認可標誌的使用

5.1經本機構認可的獲證組織可直接單獨使用本機構的認證標誌,也可將認證標誌與國家認可標誌同時使用,此時,認證標誌在左,認可標誌在右。國家認可標誌必須和本機構認可註冊號同時使用。

獲證組織不可單獨使用認可標誌,認可標誌不可用在產品和產品包裝上,擺放圖例見附件1

5.2獲證組織不得使用iaf國際互認標誌。

6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複製方式

認證標誌的標準色為c100m60y0k0,獲證組織可採用其他單一色調進行複製。認證證書或認證標誌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字跡要清晰。

7 認證證書有效性

獲證組織每年須接受本機構的監督審核以對其證書有效性進行確認。加貼監督審核通過標籤的證書為有效證書。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換證:

a. 認證所依據的標準變更;

b. 證書持有者變更;

c. 產品認證單元變更;

c. 體系認證範圍變更。

獲證組織要求證書變更時應向本機構提出書面的證書變更申請,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並交納相應的工本費。當認證依據變更導致獲證組織的證書變更時,本機構將提前向獲證組織發出書面通知,不需交納換證工本費。

產品認證證書及標識的使用管理程式

1 目的 保證本中心及獲得認證的組織正確使用認證證書 標識和認可證書 認可標識。2 範圍 適用於本中心業務範圍內的產品認證。3 職責 產品認證部負責向獲證組織傳遞本程式檔案的要求,並監督本組織使用認可標識及認可證書的情況 現場審核 檢查小組負責對獲證組織使用認證證書及標識的情況進行檢查。4 程式 4...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管理辦法

檔案編號 ccap qsg3.2.1 版本4 發布日期 2010年1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產品 服務 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以下簡稱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的管理和監督,規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使用,保證認證工作的規範性和有效性,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產品 服務 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以下簡稱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的管理 監督,規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使用,維護獲證組織和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認證活動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等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