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

2021-03-28 06:48:07 字數 3455 閱讀 4735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由於不當得利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因此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四:一方獲得財產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損失;獲得利益和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獲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

1、某甲向銀行取款時,銀行工作者因點鈔失誤多付給l萬元。甲以這l萬元作本錢經商,獲利5 000元,其中2 000元為其勞務管理費用成本。1個月後銀行發現了多付款的事實,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問:下列關於該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甲無須返還,因係銀行自身失誤所致

b.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

c.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

d.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及3 000元利潤

答案是c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2、劉某,以放牧為生,某日突然發現自己的牛群裡多了一頭大黃公牛,周圍的人也無人詢問此牛。幾天後,其妻勸劉某將此牛賣掉。以免惹出麻煩,劉某便以自己的牛為名,去村委會開出證明,到市場上將牛以1200元的**出賣給鄰村的王某。

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發現,便要求王某返還。王某稱牛是從劉某處買的,並有證明為據,拒不交牛。於是李某便找到劉某,要求其返還賣牛所得的1200元。

劉某認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揀的,而是自己跑來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擔責任。李某只好訴到法院,要求劉某返還賣牛所得1200元。

[問題]

1.劉某的行為是什麼性質的行為?

2、法院是否應支援李某的訴訟請求?

分析:源:劉某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據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的行為。本案中,劉某見自己牛群裡多出一頭牛後,故意佔為已有,沒有合法根據,並以非法手段騙得賣牛證明賣掉此牛,取得不當利益,屬於不當得利。

2.法院應支援李某的訴訟請求,在本案中,劉某賣牛所得的1200元屬於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人李某。 《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無因管理

所謂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1、2023年8月8日晚上,養馬專業戶鄧某某從縣城趕集回家,快到村子的時候,忽然發現路邊有一匹無人看管的馬,他左右尋找了一下沒發現人,又高聲呼喊了幾聲也沒人答應,就把馬帶回家。鄧某某撿到馬後,到處打聽了幾天,都沒有發現附近有誰丟了馬,於是鄧某某就將該馬與自己的馬放到一起飼養,沒過幾天,馬配了種,懷上了小馬駒。過了一陣子,鄰村的何某某找到鄧某某,說明是自己丟了馬,經確認丟失的母馬確實為何某某所有。

何某某要求把馬領走,但鄧某某認為母馬可以領走,但母馬產下的馬駒應歸自己所有,因為是由於自己的精心飼養和照料才使母馬懷上馬駒,但何某某認為自己的母馬生下的馬駒理所當然屬於自己所有,雙方爭執不下。

問:1.鄧某某照料馬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什麼行為?請說明理由。

2.鄧某某要求日後產下的馬駒歸自己所有的主張能否成立?請說明理由。

3.假如在鄧某某照料馬時,馬突然發狂,踢傷鄧某某,鄧某某為此支付醫療費200元,應如何處理?

4.假如在鄧某某照料馬期間,馬突然遭雷擊死亡,幾天後何某某找到鄧某某要求賠償,如何處理?

答:1.鄧某某照料馬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

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構成無因管理。因此,鄧某某為他人照料丟失的馬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作為無因管理人,其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2.鄧某某要求日後產下的馬駒歸自己所有的主張不能成立,因為馬駒在性質上屆於天然孳息,天然孳息在與原物分離之前是原物的一部分,與原物分離之後它的所有權也應當隨原物的所有權歸屬。所以鄧某某的主張不能成立,但何某某必須向鄧某某支付照料馬所支出的飼料費或其他管理費用

3.鄧某某有權要求何某某支付其為此支付的200元醫療費。因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本人應當償付管理在管理事務中所受的損失。

4.鄧某某不用向何某某進行賠償。根據民法原理,在無因管理之債中,如果管理人給進行管理的標的物造成損害的,在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動物死亡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管理人沒有過錯,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2、2023年夏天,王某全家出外旅遊,臨走時,王某委託鄰居李某幫忙照看家裡的一頭牛。王某走後,李某發現王某家的院牆如不及時修繕有倒塌的危險,李某遂僱傭同村的劉某維修。李某和劉某約定,維修後由李某支付100元費用,二人用時兩天維修完,李某支付材料費120元。

(1) 李某幫助王某照看牛、維修院牆是否構成無因管理,為什麼

(2) 李某能否請求王某支付材料費120元,李某能否請求王某支付給劉某的維修費?

(3) 如果李某在維修中受傷,李某能否要求王某支付因此而支出的醫藥費。

3、張某父子倆共同生活。2023年秋天,張某父子倆出遠洋打漁,需1個月後才能回家。一天,氣象台預報:

近期將有強颱風。張家鄰居王某見張家無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難以承受颱風襲擊。於是,就花錢請人對張家的房子進行了加固,共花費用500元,但颱風過後,張家的房子還是倒塌了。

問: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無因管理?王某是否有權要求張家父子償還所支出的費用?

1,王某雇人加固房屋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王某在知道氣象台預報近期將有強颱風之後,為避免張某的房屋遭受強颱風襲擊,花錢僱人加固房屋的行為符合我國民法通則有關無因管理的規定,構成無因管理。

2,王某有權要求張家父子償還所支出的500元費用。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對無因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失進行管理或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4、王某在某地風景區旅遊,爬到山頂後,見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頂-懸崖邊上,目光異樣,即心生疑惑,該女子見有人來,便向懸崖下跳去,王某情急之下拉住女子衣服,將女子救上來,在救人過程中,王某隨身攜帶的價值2000元的照相機被碰壞,手臂被擦傷;該女子頭部也被碰傷衣服被撕破。王某將女子送到山下醫院。為其支付各費用500元,並為自己包紮傷口用去20元,當晚,王某住宿醫院招待所時,已經身無分文,只好向服務員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費。

次日,輕生女子家人趕到醫院,向王某表示了感謝。

問:1、王某的照相機被損壞及為**自己傷口而支付的費用該由誰來承擔?為什麼?

3、王某為該女子支付的醫療費等費用能否請求其償付?為什麼?

4、王某xiang服務員借的100元錢應當由誰來償付?為什麼?

5、王某能否請求該女子給付一定報酬?為什麼?

6、王某應否賠償女子衣服損失?為什麼?

1、因救助行為發生的無因管理關係

2、由女子償付,理由:是實施無因管理而發生的損失和合理費用

3、能。理由:因為此為張某在管理事務中支出的必要費用

4、由女子償付。理由:因受益人對無因管理行為中發生的正當債務有清償義務。或基於合同相對性由張某償付後向女子追償。

5、不能。因為無因管理是無償性的。

6、不應賠償。因為此係在緊急情況下無過失造成。

解釋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並舉例說明其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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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不當得利制度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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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訴訟的證明責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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