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欠條有什麼區別 很重要

2021-03-24 10:43:09 字數 4619 閱讀 3941

在生活中,人們往往會將借條寫成欠條,將欠條寫成借條。其實,借條和欠條是有區別的。

1、含義不同

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係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因借貸而產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實,是由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而引起的。

欠條是對債權債務主體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因買賣、承攬等關係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和債務關係。可以說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

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起始期間不同

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屬於雙方對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第二款第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由此可見,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時,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所以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對於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4、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

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對方如要抗辯很困難,並且要提出相應的抗辯證據。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如違背國家禁止性規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象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

因此,手持欠條、借條的債權人面臨的訴訟風險也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性。這就要求我們注意,在他人出具條據時要寫明是欠款還是借款,要註明出借人、借款人、欠款人、借(欠)款時間、借(欠)款金額、金額大寫、還款時間、簽字、捺印等要素,這樣在出現糾紛時,法院可以結合具體案情,作出正確的處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寫借條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盡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乙個真實的案例是:乙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後,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後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採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並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還有乙個是訴訟時效的問題,2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兩年內,你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

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你可以用兩種方式寫借條。一種就是,訴訟時效即將屆滿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條,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另外一種方式是:根本不寫還款日,因為,2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是由還款日開始計算的,如果沒有寫還款日,就是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開始起算。由於沒有還款日的借條中,債權人隨時可以向債務人要求還款,因此,債務人要證明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時間也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借款人證明)。

而無明確還款日的保護時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內你還不主張債權,你完全喪失債權。

借條與欠條的法律問題

1、借貸手續要全

首先,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毀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儲存收據。

2、要注意債務人的身份問題。

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並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

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列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

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後果是,債權人在日後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給你的朋友時,最好能夠留下他的身份證影印件,從而為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做好準備。所以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汙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濕,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影印幾份,在以後催款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影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

3、 名稱問題

借錢給朋友時,應當讓他出具什麼樣的憑證?生活中最常見的有三種:欠條、收條與借條。

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名稱雖然不是認定法律關係的唯一決定性因素,但它對於法官的判斷無疑是具有極大影響的。

欠條和借條都是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而收條則不僅僅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還能夠作為股權關係或合同履行的證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東出資時出具的憑證;後者如賣方收到貨款時出具的憑證。在這兩種情形中,持有收條的一方是無權要求對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的。

持有收條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條的一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就必須證明,其所持有的收條表徵的是債權關係,而並非股權關係或合同履行的證明。而要做到這一點,僅僅靠出示一張收條通常是不夠的。收條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證據時,便不可避免地面臨著敗訴的風險。

借條與欠條的法律問題

1、借貸手續要全

首先,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毀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儲存收據。

2、要注意債務人的身份問題。

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並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

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列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

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後果是,債權人在日後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給你的朋友時,最好能夠留下他的身份證影印件,從而為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做好準備。所以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汙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濕,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影印幾份,在以後催款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影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

3、 名稱問題

借錢給朋友時,應當讓他出具什麼樣的憑證?生活中最常見的有三種:欠條、收條與借條。

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名稱雖然不是認定法律關係的唯一決定性因素,但它對於法官的判斷無疑是具有極大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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