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範本

2021-03-19 22:01:17 字數 1714 閱讀 839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經各位發起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自願出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並制定協議如下:

第一條、發起人

1、本協議中發起人是指認繳出資額,承認公司章程,公司設立後持有經公司依法出具出資證明書者。

2、簽訂本協議的發起人為以下四位:

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所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第二條、公司設立方式及法定事項

1、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擬註冊名稱

3、註冊位址

4、法定代表人

5、經營範圍

第三條、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1、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非貨幣財產) 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 %;首次出資萬元,應於年月日前繳足,其餘萬元出資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個月內繳足。

2、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非貨幣財產) 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 %;首次出資萬元,應於年月日前繳足,其餘萬元出資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個月內繳足。

3、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非貨幣財產) 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 %;首次出資萬元,應於年月日前繳足,其餘萬元出資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個月內繳足。

4、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非貨幣財產) 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 %;首次出資萬元,應於年月日前繳足,其餘萬元出資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個月內繳足。

第四條、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1、出資各方一致同意,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並兼任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

2、出資各方一致推舉為公司執行董事。

第五條、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發起人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發起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公司章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發起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出資。

(3)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4)發起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發起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害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發起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

(2)發起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公司登記後,發起人不得抽回出資。

(3)發起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發給發起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3、發起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發起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 %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手續辦理

經發起人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事宜和起草有關檔案。

第七條、公司未能設立的情形

1、發起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的,可以不予設立。

2、公司不能設立時,發起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發起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附則

1、本協議經全體發起人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出資各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四份,各發起人各持乙份。

出資各方簽名: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年月日

協議書 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遵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和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 股份 特簽訂本協議書。第二條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 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第三條公司為永久性股份 第二章發起人 第四條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第...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 經典模版

本發起協議由下列各方於20xx年月日在湖北省武漢市簽署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 執行事務合夥人 協議各方 以下簡稱 股東 本著誠實信用及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私募投資 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為...

發起人協議

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 以下簡稱 本公司 合作各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 簽署 甲方住所身份證號碼 乙方住所身份證號碼 丙方住所身份證號碼 一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 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