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救生競賽規則

2021-03-19 12:08:50 字數 2222 閱讀 6562

一、個人賽

1、50公尺蛙泳(競速)

參照《游泳競賽規則2014-2018》,經中國游泳協會審定。

2、25公尺抬頭爬泳

(1)競賽方法:出發採用蛙腿式或跨步式入水,入水後頭始終保持在水面上,以爬泳遊進,身體任何部位觸壁即到達終點,速度快者獲勝。

(2)犯規:

①參賽選手鼻子以下沒入水中。

②遊進過程中拉扯分道線。

③出發時將採用一次性出發進行比賽。任何選手如在「出發訊號」發出前出發,都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如果在「出發訊號」發出後發現選手搶碼犯規,應繼續比賽,在該組比賽結束後取消犯規選手的錄取資格。如果在「出發訊號」發出前發現選手搶碼犯規,則不再發「出發訊號」,取消搶碼選手比賽資格後,重新組織其餘選手出發。

注:因裁判員的失誤或器材失靈而導致的選手犯規,發令員應將選手召回重新組織出發,不作為犯規處理。

3、50公尺假人救生

(1)競賽方法:選手聽到「出發訊號」後從出發台起跳入水,游泳25公尺至放置在池底假人處,下潛必須用手將池底假人在5公尺安全區運上水面(以假人頭部為準),採用反蛙泳託雙腋運送至終點,以選手身體任何部位觸池壁完成比賽。

(2)犯規:

①選手在出發後直接採用潛泳撈取假人。

②托起假人到水面的距離超過5公尺安全區。

③抵達終點前,選手放開假人。

④違反比賽通則的犯規規定。

(3)器材設定:

假人(滿水)確保密封,放置在池底,水深超過3公尺時,假人應放置於乙個專門的平台上(或者其他支撐物)以便達到規則要求的深度。假人應面朝上擺放,頭部指向終點,假人中部的胸線應對齊25公尺線。

4、拋繩救生

(1)競賽方法:

參賽者以大會指定之繩索拯救一名對岸12公尺之溺者(須是本隊性別相同隊員當溺者),限時45秒,拋繩次數不限。

開始前,繩的一端由溺者下水後拉直並放在12公尺界限後,另一端則由參賽者一手牽住。

比賽開始後,參賽者必須於2.5公尺×2公尺的拋繩區進行比賽,而溺者在開始比賽前必須以單手握著水中界限線。比賽開始後,參賽者以最快時間將繩收回並拋至溺者處,溺者抓住繩後,參賽者方可將溺者拖回池邊。

溺者被拖行時須以雙手握住繩索,雙腳可以協助推進。溺者最少以單手觸池後,比賽才算完成。

(2)犯規:

①將工具改造。

②穿帶手套或輔助物。

③發令前將繩丟擲。

④溺者在抓到繩前已放開水中界限線。

⑤參賽者進行賽事期間,身體任何一部分接觸拋繩區以外之地方。

⑥參賽者將溺者拉回岸途中,溺者與繩鬆脫。

⑦溺者以划手協助推進。

⑧在限定時間內(45秒內)未能將溺者救回。

(3)器材設定:

①拋繩長度應在16.5公尺到17.5公尺之間,拋繩選手必須使用組委會提供的繩。

②固定橫桿位於從出發端到泳池的12公尺處,每條泳道都要有一條橫桿。在橫桿的中點處應該明顯有乙個給溺水者手握的標誌點。

5、理論知識考試(專項全能前30名選手參加)

試卷筆試。題型為選擇題、判斷題。按照游泳救生員國家職業資格標準要求命題。

6、心肺復甦(專項全能前30名選手參加)

該項得分由三部分組成:

(1)動作技術得分40%

評分標準參照《游泳救生員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考核實施細則》中的初級救生員「現場急救之心肺復甦考核評分標準」。

(2)假人感應得分40%(按壓佔30%,吹氣佔10%)

①用力過度或不足,每次減0.2分。

②吹氣量不足或未吹進氣,每次減0.8分。

(3)比賽用時得分20%

心肺復甦完整操作(含5個迴圈)的總時長控制在170-180秒。每超出1秒或少於1秒,扣0.5分。

二、團體接力賽

50公尺2帶1接力——泳池救生集體專案

1、人員:由本隊兩人組合參賽,分為第一棒與第二棒選手。

2、競賽方法:

①準備:第一棒選手位於出發端,一手抱假人,一手抓出發臺。第二棒選手位於25公尺處等候。

②開始:第一棒選手聽到「開始訊號」後,攜帶假人且假人面朝上,向第二棒選手遊進。在25公尺處第二棒選手接過第一棒選手送來的假人,繼續向終點遊進,以第二棒選手身體任何部位觸池壁完成比賽。

3、犯規:

①抵達終點前,選手放開假人。

②違反比賽通則的犯規規定。

三、表演專案

1、救生突發應急狀況處置

指定代表隊模擬泳池救生員工作組,根據現場突發狀況,進行救生、急救處置。

2、「不老松(老年組)」200公尺暢遊

本專案不計時、不排名,以老年人積極參與游泳運動為出發點,積極推動游泳運動、冬泳運動、**游泳在老年人群中的開展。

游泳救生員培訓大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 游泳救生員國家職業標準 中有關培訓要求的規定,為游泳救生員職業技能鑑定專項理論 專項技能培訓提供科學 規範的依據,並結合我國水上游泳場所對游泳救生員的從業要求,特制定本大綱。一 職業定義 在游泳場所中對游泳者的安全進行有效的觀察和防護,並對溺水者進行赴救和醫...

游泳救生員培訓大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 游泳救生員國家職業標準 中有關培訓要求的規定,為游泳救生員職業技能鑑定專項理論 專項技能培訓提供科學 規範的依據,並結合我國水上游泳場所對游泳救生員的從業要求,特制定本大綱。一 職業定義 在游泳場所中對游泳者的安全進行有效的觀察和防護,並對溺水者進行赴救和醫...

游泳救生員培訓大綱

本大綱適用於符合報名參加救生員職業資格培訓及規定程式的學員。一 培訓期限 根據其不同等級 培養目標 教學大綱 內容和計畫確定 初級救生員不少於40標準學時 中級救生員不少於36標準學時,高階救生員不少於32標準學時。二 場地設施 裝置及人員配置 理論課應在標準教室內進行。水上教學應在標準游泳池 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