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知識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

2021-03-19 09:03:39 字數 4448 閱讀 5084

出口貨物運輸保險

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手段,在國際**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並與國際**的發展密不可分。國際**中存在著許多風險,特別是貨物在運輸中面臨著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的威脅以及各種額外費用的支出。國際**的絕大多數貨物是由海上運輸完成的,但海上運輸又是處在海洋這種特殊環境下的一種運輸方式,船、貨極易遭受海上風險的侵襲和威脅,從而可能導致船、貨的滅失或損害。

因此,**商需要保險來分散風險、分攤損失,保障自身的利益。

由於運輸工具不同、貨物性質與價值的差異以及海上自然條件等因素的差別,從而貨主需要保障的範圍和程度也不同。因此,為了適應**商的不同需要,海上保險可以承保不同責任的保障範圍和程度,即不同的保險條款和險別。不同的貨物可選擇投保不同的險別。

在出口**中,出口商依照**術語的不同,有可能要承擔投保義務,因此,作為**的當事人之一,出口商應熟悉貨物保險實務。

可保利益與投保責任

在保險中,通常情況下,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對所投保的貨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在國際**中,出口商和進口商何時具有可保利益?貨物運輸保險的投保責任歸屬於出口商還是進口商?

本節將對此問題予以闡述。

一、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稱保險利益或可保權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所具有的利害關係,這種利害關係是法律所承認的、可以投保的經濟利益。換言之,這種經濟利益可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受到損害,也可因不發生保險事故而獲得利益。例如,在國際**中,海上運輸的貨物,若安全抵達目的地,**商可因此而獲利;若中途滅失或損壞,**商的利益則可能喪失或減少。

可保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包括中國保險法在內的各國保險法都規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如運輸貨物)具有可保利益,才能與保險人(保險公司)訂立有效的保險合同。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可保利益或超越可保利益的範圍,則他與保險人所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在國際**中,無論是出口商還是進口商,只要對買賣的貨物承擔風險和責任時,他們即對該貨物具有可保利益,就可以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享受保險的保障。

二、**術語與可保利益的關係

在國際**中,買賣合同所採用的**術語決定著進出口雙方承擔貨物的風險及其轉移時間,而風險及其轉移時間又決定著可保利益及其轉移時間。那麼,買賣的貨物在從出口商倉庫運至進口商倉庫的整個運輸過程中,誰承擔風險?誰具有可保利益?

誰可以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公司?誰有權向保險人請求保險賠償?這完全取決於買賣雙方在交易中所採用不同的**術語。

(一)exw(工廠交貨)

在這一**術語下,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於指定地點將合同貨物置於買方支配之下,風險即告轉移。因此,可保利益也於此時轉移給買方。買方如已將貨物辦理了保險,對此後貨物受到的損失,即有權向保險人要求損害賠償。

若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貨物已經特定化並已為買方的提貨作好準備,但買方沒有按時前來提貨,此時可保利益也轉移給了買方,若貨物發生損失也由買方承擔。

(二)d組術語

在d組**術語下,賣方於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邊境、目的港船上、目的港碼頭或指定目的地的約定地點,將貨物置於買方支配之下,風險即告轉移。在此之前的風險應由賣方辦理保險,在此期間發生的損失,由於只有賣方享有可保利益,所以只能由賣方向保險人索賠。在貨物被置於買方支配之後的風險,應由買方辦理保險,在此期間所發生的損失,也只有買方有權向保險人索賠。

(三)fas(裝貨港船邊交貨)

在該術語下,賣方承擔貨物的風險責任至貨物交到船邊為止,在此之前,賣方承擔風險,並享有可保利益。如果買方預定的裝貨船舶未能按時到港,或雖已到港卻無法裝運,則由買方承擔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屆滿以後的一切風險。貨物由賣方交到買方的船邊後,買方享有可保利益,若此時貨物發生損失,買方有權向保險人索賠,此時賣方已無可保利益。

由於賣方承擔貨交船邊前的風險,享有可保利益,因此,賣方一般要投保內陸運輸險。有時,因買方所派船舶噸位過大,吃水較深,無法靠泊,賣方為履行船邊交貨義務,需要用駁船將貨物運到船邊,過駁的這段海上風險應由賣方承擔,享有可保利益,賣方可向保險人投保相應的險別。如果貨物發生損失,享有可保利益的一方有權向保險人提出索賠。

(四)fob和cfr術語

在這兩種**術語下,按照incoterms2000的解釋,賣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此時賣方對貨物享有可保利益;貨物越過船舷後,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此時買方享有可保利益。

按照國際慣例,在這兩種術語下,由買方投保海上運輸貨物的風險。而按照海上貨運保險條款的規定,保險人承擔的責任期限採用的是「倉至倉條款」,即自貨物發運地倉庫至目的地收貨倉庫。但由於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風險尚未轉移,買方尚無可保利益,若在此期間發生損失,儘管保險責任期限是倉至倉,買方也無權就此項損失向保險人索賠。

如果賣方沒有辦理貨物自發運地倉庫至裝運港船舷之間的保險,此時賣方也無權向保險人索賠。由此可見,fob和cfr條件下,買方投保的海上貨運保險是於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才生效的,儘管保險責任期限是倉至倉,但買方對貨物在越過船舷之前並無可保利益,因而保險人對在此期間發生的損失不向買方負責。保險人對買方所負的賠償責任僅限於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至目的地收貨倉庫為止,由承保風險所造成的損失。

至於貨物自發運倉庫至裝運港碼頭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應由賣方自己辦理保險。

(五)cif術語

在該術語下,貨物的風險及可保利益的轉移時間和地點與fob、cfr相同。所不同的是,在cif條件下,賣方以自己的名義投保海上貨運保險,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賣方以背書的方式將保險單轉移給了買方。因此,若貨物自賣方發運倉庫到越過船舷前這段期間發生損失,可以由賣方向保險人索賠,因為賣方為保險單上的被保險人,享有可保利益;也可以由買方向保險人索賠,因為cif條件下,保險單經賣方背書轉讓之後,保險單的受讓人(買方)即享有與讓與人(賣方)相同的保險索賠權利。

由此可見,cif下的買方可以按照倉至倉的原則,對全程運輸過程中的損失享有向保險人索賠的權利。

三、投保責任歸屬

從上述**術語與可保利益的關係論述中可以看出,不同**術語下,貨物風險的承擔人及其轉移時間也不同,從而導致不同的**術語下,投保責任的歸屬也不同。現將不同**術語下,進出口雙方投保責任歸屬列表說明。

表:不同**術語下的投保責任歸屬及其險種

表: 不同**術語下的投保責任歸屬及其險種

出口貨物保險

從上述可以看到,若**合同採用cif或cip**術語,儘管出口商在出口國裝運港船舷或出口國承運人所在地就已將貨物風險轉移給了進口商,但依incoterms2000的規定,出口商有義務辦理貨物在整個運輸過程中的保險事宜。因此,在cif或cip條件下,出口商的投保具有代辦性質,即在貨物風險轉移給進口商之後 ,其保險是由出口商代替進口商辦理的。除此之外,凡貨物在風險轉給進口商之前,其風險由出口商承擔,因而出口商應投保適當的險種和險別,以保障貨物免遭滅失或損壞的損失。

一、cif或cip條件下的出口貨物保險

(一)投保時間

通常情況下,投保人應在風險開始之前即辦妥投保手續。ucp600也規定,保險單的簽發日期不得晚於運輸單據上所顯示的貨物裝船、發運或接管日期。因此,在cif或cip條件下,出口商必須在貨物裝運前或交運前辦妥貨物保險事宜。

由於cif或cip條件下,保險期間採取「倉至倉原則」,所以出口商最好在貨物離開工廠或倉庫之前即辦妥投保手續,擴大保險期間,使貨物在出口地的內陸運輸過程及其存放在碼頭等待裝運期間的風險都能包括在保險範圍之內。

在實務中,有些出口商在裝船或裝運完成並取得運輸單據之後,在向銀行結匯之前才向保險人投保,這種做法存在著極大的風險。首先,若採用信用證支付方式,銀行將拒受這種晚於運輸單據簽發日期的保險單,導致出口商無法結匯;其次,貨物從內地倉庫運往碼頭期間發生的滅失或損壞將無法獲得保險的保障,加之此時貨物風險尚未轉移給進口商,其損失只能由出口商承擔。

(二)投保險別

若貨物按cif或cip條件出口,進口商通常在**合同中規定出口商應投保何種險別,此時,出口商必須按合同中約定的險別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取得保險單據。關於**合同中的險別問題,詳「貨物買賣合同中常見的保險條款」。

如果**合同對出口商應投保何種險別沒有約定,則須按國際**慣例或合同適用法律的規定辦理。依國際商會incoterms2000的規定,cif或cip條件下,在無相反明確協議時,出口商應按照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cc)或其他類似條款中的最低保險險別投保。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中最低保險險別為icc(c)險;中國保險條款(cic)中最低保險險別為平安險。

因此,當**合同中沒有保險險別約定時,cif或cip條件下,出口商僅投保icc(c)險或cic的平安險即可,沒有義務投保最高險別,即icc(a)險或cic一切險。在澳大利亞,按行業習慣,cif條件下,出口商應負責投保水漬險和戰爭險;在德國,cif條件下,出口商應根據貨物的種類、**習慣和進口商的願望確定投保的險別,僅投保平安險是不夠的;在比利時,cif條件下,出口商通常負責投保水漬險;按美國《對外**定義》的規定,cif條件下,cif條件下,出口商有義務代進口商投保戰爭險,費用由買方負擔。

為了避免爭議,以cif或cip條件成交的出口貨物,買賣雙方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出口商應投保的險別。

(三)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又稱投保金額,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如出口貨物)的實際投保金額,這是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和計收保險費的基礎。當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金額是保險人賠償的最高限額。因此,出口商投保出口貨物運輸保險時,應向保險公司申報保險金額。

國際進出口貨物運輸協議

甲方 委託方 法定位址 法定代表人 號碼 傳真號碼 乙方 受託方 法定位址 法定代表人 號碼 傳真號碼 第一條 合同的目的 乙方將甲方指定的國際進出口貨物,按照甲方指示進行相關貨運 業務,包括 空運業務的訂艙 倉儲 貨物的監裝 監卸 貨櫃的拆箱 報關 報檢 報驗 繕制有關單證 陸運。第二條 運輸貨物...

外貿進出口貨物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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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通關流程

2 提供海關要求的隨附單據 1 場站收據 2 發票 正本 3 箱單 正本 4 報關委託書 一式三份 需加蓋委託人的公章 5 理貨單 依據實際貨物情況提供其他海關要求的許可證件 比如 瀕危物種證明等等 根據以上單據填寫手寫報關單,並列印核對聯。4 如是法檢貨物,貨物的收貨人或其 人需向貨物產地或者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