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號《機務行車安全管理規則》

2021-03-18 18:21:52 字數 4741 閱讀 4470

鐵道部檔案

鐵運〔2008〕238號

關於發布《機務行車安全管理規則》的通知

各鐵路局,中國地方鐵路協會:

為更好地適應鐵路改革發展,規範新體制、新布局下機務行

車安全管理,現將重新修訂的《機務行車安全管理規則》予以公布,技術規章編號tg/jwl03—2008,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鐵道部前發《機務行車安全管理規則》(鐵運〔2002〕13號)、《機務行車安全管理對規標準》(運裝機運〔2004〕306號)同時廢止。

請鐵道出版社及時印刷、發行《機務行車安全管理規則》單行本。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bjg/jw101-2009

北京鐵路局機務行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適應鐵路改革發展需要,切實保障機務行車安全,依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程》和《機務行車安全管理規則》(以下簡稱《安規》),結合我局機務行車安全實際,制定《機務行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2條全域性機務系統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從嚴治本,基礎取勝,規範管理,強基達標」的指導思想,著力從「基層、基礎、基本功」抓起,以執行一次乘務作業標準為管理主線、以落實《安規》、《實施細則》及各項規章制度為管理核心,不斷探索和把握機務安全生產規律,完善運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機車乘務員(含動車組司機,下同)技術業務素質,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加強監督檢查和日常考核,強化現場控制,努力實現行車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穩定」。

第3條本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機務行車安全管理的原則、制度、標準和有關要求,各級機務管理和生產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熟練掌握,嚴格執行。

第4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局管轄範圍內的國家鐵路和合資(獨資)、地方、專用鐵路。

第二章分級管理及職責範圍

第5條機務行車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級職能作用。

第6條鐵路局機務處作為機務行車安全管理的專業主管部門,要根據鐵道部的有關規定,制定管理辦法、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安全措施,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作業標準;參與相關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機務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規檢查和日常考核。

第7條鐵路局應根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北京局《行車組織規則》等有關規章制度,以確保非正常行車安全為重點,制定如下16項安全措施,彙編成冊,組織機車乘務員及行車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

1. 防止冒進訊號安全措施。

2. 防止超速執行安全措施。

3. 防止自動閉塞區段列車追尾安全措施。

4. 防止列車折角塞門關閉安全措施。

5. 防止斷鉤安全措施。

6. 防止調車作業事故安全措施。

7. 防止弓網故障安全措施。

8. 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 機車防火安全措施。

10. 機車防溜安全措施。

11. 防止道**通肇事和路外**安全措施。

12. 施工行車安全措施。

13. 區間救援安全措施。

14. 長大下坡道行車安全措施。

15. 惡劣天氣行車安全措施。

16. 防止機車乘務員超勞安全措施。

具體內容見《機務十六項行車安全措施》,技術規章編號bjg/jw103-2009。

第8條鐵路局制定下列14項基本制度:

1. 安全例會制度(附件1)。

2. 安全責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

3. 機車乘務員一次乘務作業標準和呼喚應答作業標準考核制度(附件2)。

4. 定期對規檢查、評比制度(附件3)。

5.行車安全裝備使用管理制度。

6. 乘務指導組安全管理制度(附件4)。

7. 機車乘務員勞動時間管理考核制度(附件5)。

8. 機車乘務員待乘休息管理制度(附件6)。

9.人身安全及電氣化鐵路安全制度。

10. 發生或防止事故通報制度(附件7)。

11. 排程命令、執行揭示、ic卡資料管理制度(附件8)。

12. 機務施工現場安全監控屬地化管理制度(附件9)。

13. 機車司機年度綜合考評管理制度(附件10)。

14.鐵路局、機務段機車排程相互聯絡通報制度(附件11)。

其中:安全責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執行北京鐵路局安全責任追究制度有關規定,日常考核制度由各機務段制定;機車乘務員一次乘務作業標準另文公布;行車安全裝備使用管理制度執行《列車執行監控裝置(lkj)機務使用管理細則》,技術規章編號bjg/jw104-2009;人身安全及電氣化鐵路安全制度執行鐵路局《機務作業安全技術細則》,技術規章編號bjg/jw102-2009。

第9條機務段要認真貫徹執行鐵道部、鐵路局有關機務行車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安全措施,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完善、分解、細化,充分發揮基層生產單位的作用,不斷加強安全基礎,強化現場作業控制。

第10條機務段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由段長任主任,黨委書記、領導班子成員副職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科室和各車間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安全科,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11條機務段每月召開安全例會(安全生產分析會),以會議紀要和「對策表」的形式下發各科室、車間,並報鐵路局機務處。會議內容應包括:

1. 分析總結上月行車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機車運用、裝置質量及行車安全裝備使用管理等方面情況及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 通報上月工作落實及「對策表」整改兌現情況,影響行車安全的職工思想動態和其他情況。

3. 指定相關部門匯報會議議題確定的工作內容。

4. 針對鐵路局安全工作重點和當前存在的問題,結合季節性特點,研究採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安全工作重點,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限期解決。建立完善「問題庫」制度,對本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並及時書面上報鐵路局有關部門。

機務處領導、運用科、安全科科長根據機務段通知,統籌安排,派員參加各機務段安全例會,每季度至少覆蓋一次。

第12條運用車間安全例會在段安全例會召開後3日內召開,由車間主任主持,車間管理幹部及有關人員參加,運用、安全科派員參加,以會議紀要和「對策表」的形式下發各班組,並報機務段安委會。會議內容應包括:

1. 傳達貫徹段安全例會要求。

2. 分析通報上月行車安全、人身安全情況,落實上次安全例會布置工作及存在問題整改兌現情況;分析通報派班室管理、行車安全裝備使用、待乘休息、指導司機管理及安全技術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通報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和執行作業標準的考核情況;分析通報影響行車安全的職工思想動態;分析通報關鍵地段安全控制和關鍵人員幫教轉化情況,確定本月行車安全關鍵地段及關鍵人員。

3. 結合段安全例會要求和車間實際,安排本月重點工作,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限期解決。對本車間無法解決的問題,制定相應安全措施,並書面報送段領導及有關部門。

機務段段長每季度、主管安全副段長每月至少參加乙個運用車間安全例會。

第13條發生鐵路交通事故和機車故障等影響行車安全的重要情況,應按照發生事故通報程式、制度要求,立即逐級上報。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責任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教訓不明不放過,沒有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有關人員沒有受到責任追究不放過)的原則,深入分析,查詢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決。

按照鐵道部、鐵路局事故通報要求,認真汲取外單位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擺問題,消除隱患,保證安全。

第14條鐵路局每半年對各機務段組織一次對規檢查,根據檢查成績排定名次,對存在突出問題或成績較差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納入機務段半年安全評估進行考核。機務段每月進行抽查,抽查情況在月度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每季度進行一次對規檢查,按照《對規標準》對有關車間、科室逐項平推檢查,排定名次,形成「檢查記分表」、「成績彙總表」和檢查報告於下季度初月20日內上報機務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落實責任,限期解決,並進行考核。

第三章待乘休息管理

第15條擔當夜間乘務工作(22:00~5:00開車)並一次連續工作時間超過6小時的機車乘務員,必須實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

機務段應制定細化落實措施,明確規定各待乘車次的具體待乘時間並予以公布。

機車乘務員待乘臥床休息不少於4小時;非常預備乘務人員應等同待乘機班,納入待乘管理範圍。

第16條機務段應建立待乘室管理辦法。內容包括值班人員崗位職責、微機管理及叫班系統、備品交接、臥具換洗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檢查考核辦法。

第17條機務段應建立段、車間幹部檢查待乘室制度。段、車間值班幹部每天必須檢查待乘休息情況,並簽字確認。

鐵路局應對待乘及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18條待乘室應具備良好、衛生的休息環境,備品清潔整齊,室外環境肅靜,房門上設便於檢查的活動遮簾式觀察窗。

待乘室應配備自動叫班系統及清洗、烘乾、消毒裝置,臥具做到一人一換。

冬、夏季應根據天氣變化情況適時開放取暖、降溫裝置,確保裝置正常運轉。

第19條各機務段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建立駐公寓指導室,制定駐公寓指導室工作職責和作業標準。內容包括傳達上級通報,檢查待乘休息情況等。

機務段要根據具體情況,建立機車乘務員段外公寓休息和請、銷假制度,規定請假離寓的限定時間;建立機車乘務員段外公寓休息記錄簿和請、銷假登記簿。

第20條各級部門要高度重視機車乘務員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改善住宿條件,為機車乘務員創造良好的休息環境。駐寓值班人員按時參加公寓召開的寓乘共管共建會議,反映機車乘務員的合理要求,協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動。

第四章出退勤管理

第21條機務段應制定出退勤排程員作業標準,機車乘務員出退勤作業內容應納入一次乘務作業標準。

第22條機車乘務員出勤必須按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攜帶必備規章和證件,接受酒精含量檢測。證件不全、酒精檢測不合格嚴禁出勤。

第23條機務段運用車間應根據當日運輸任務、執行揭示排程命令、列車執行監控裝置(以下簡稱lkj)使用、施工安排、機車質量、事故通報、電報要求以及擔當區段的天氣狀況,區別客、貨、調、小運轉等不同情況,制定向出勤機車乘務員傳達的具體事項和要求,填寫「機車乘務員出勤指導、傳達簿」,向機車乘務員逐項傳達清楚。

機務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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