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131號 審計工作底稿

2021-03-18 07:34:41 字數 4743 閱讀 2718

第一章總則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以下簡稱本準則)第一章(第一條至第六條),主要說明本準則的制定目的和適用範圍、審計工作底稿的含義、編制目的和使用的文字及對審計工作底稿實施控制程式的要求。

一、審計工作底稿的含義

本準則第三條明確了審計工作底稿的含義,指出本準則所稱審計工作底稿,是指註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畫、實施的審計程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證據的載體,是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它形成於審計過程,也反映整個審計過程。

二、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目的

本準則第四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以實現下列目的:

(1)提供充分、適當的記錄,作為審計報告的基礎;

(2)提供證據,證明其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工作底稿是註冊會計師形成審計結論,發表審計意見的直接依據。1)在會計師事務所因執業質量而涉及訴訟或有關監管機構進行執業質量檢查時,審計工作底稿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2)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有助於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便於在出具審計報告之前,對取得的審計證據和得出的審計結論進行有效複核和評價。如果時間拖延過久,註冊會計師可能會遺忘某些事項,使得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能全面地反映註冊會計師所執行的審計工作。一般情況下,在審計工作執行過程中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比事後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更準確。

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使用的文字

本準則第五條規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中國境內的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國際會計公司成員所和聯絡所可以同時使用某種外國文字。

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涉外業務時可以同時使用某種外國文字。

四、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程式

本準則第六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的規定,對審計工作底稿實施適當的控制程式,以滿足下列要求:

(l)安全保管審計工作底稿並對審計工作底稿保密;

(2)保證審計工作底稿的完整性;

(3)便於對審計工作底稿的使用和檢索;

(4)按照規定的期限儲存審計工作底稿。

為了保證審計工作底稿的完整性,註冊會計師不得對其進行不當刪除、廢棄和改動。

第二章審計工作底稿的性質

本準則第二章(第七條至第八條),主要說明審計工作底稿的性質、內容及歸整的要求

一、審計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和內容

本準則第七條說明審計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和內容。

(一)審計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

本準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審計工作底稿可以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

隨著資訊科技的廣泛運用,審計工作底稿的形式從傳統的紙質形式擴充套件到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但無論審計工作底稿以哪種形式存在,會計師事務所都應當針對審計工作底稿設計和實施適當的控制,以實現下列目的;

(l)使審計工作底稿清晰地顯示其生成、修改及複核的時間和人員;

(2)在審計業務的所有階段,尤其是在專案組成員共享資訊或通過網際網路將資訊傳遞給其他人員時,保護資訊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防止未經授權改動審計工作底稿;

(4)允許專案組和其他經授權的人員為適當履行職責而接觸審計工作底稿。

為便於會計師事務所內部進行質量控制和外部執業質量檢查或調查,以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審計工作底稿,應與其他紙質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一併歸檔,並應能通過列印等方式,轉換成紙質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

(二)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的內容

本準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畫、分析表、問題備忘錄、重大事項概要、詢證函回函、管理層宣告書、核對表、有關重大事項的往來信件(包括電子郵件),以及對被審計單位檔案記錄的摘要或影印件等。

此外,審計工作底稿通常還包括業務約定書、管理建議書、專案組內部或專案組與被審計單位舉行的會議記錄、與其他人士(如其他註冊會計師、律師、專家等)的溝通檔案及錯報彙總表等。本指南附錄1131-1①「審計檔案的組成範例」中列舉了若干構成審計工作底稿的資料和記錄,供參考。

注①:為幫助理解,本指南給出的範例對某些需要解釋的專案予以舉例說明(以[×××]表示)。這些舉例並不能涵蓋所有情況,也不能取代相關準則中的規定。

一般情況下,分析表主要是指對被審計單位財務資訊執行分析程式的記錄。例如,記錄對被審計單位本年各月收入與上一年度的同期資料進行比較的情況,記錄對差異的分析等。

問題備忘錄一般是指對某一事項或問題的概要的彙總記錄。在問題備忘錄中,註冊會計師通常記錄該事項或問題的基本情況、執行的審計程式或具體審計步驟,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例如,有關存貨監盤審計程式或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備忘錄。

本指南附錄1131-4列示了問題備忘錄格式範例,供參考。

核對表一般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使用的、為便於核對某些特定審計工作或程式的完成情況的**例如,特定專案(如財務報表列報)審計程式核對表、審計工作完成情況核對表等。它通常以列舉的方式列出審計過程中註冊會計師應當進行的審計工作或程式以及特別需要提醒注意的問題,並在適當情況下索引至其他審計工作底稿,便於註冊會計師核對是否已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進行審計。本指南附錄l131-5中列示審計工作完成情況核對**式範例,供參考。

在實務中,會計師事務所通常採取以下方法從整體上提高工作(包括複核工作)效率及工作質量,並進行統一質量管理:

(l)會計師事務所基於審計準則及在實務中的經驗等,統一制定某些格式、索引及涵蓋內容等方面相對固定的審計工作底稿模板和範例,如核對表、審計計畫及業務約定書範例等,某些重要的或不可刪減的工作會在這些模板或範例中予以特別標識;

(2)在此基礎上,註冊會計師再根據各具體業務的特點加以必要的修改,制定適用於具體專案的審計工作底稿。

(三)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的內容

本準則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對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字,以及重複的檔案記錄等。由於這些草稿、錯誤的文字或重複的檔案記錄不直接構成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的支援性證據,因此,註冊會計師通常無需保留這些記錄。

二、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整

本準則第八條規定,對每項具體審計業務,註冊會計師應當將審計工作底稿歸整為審計檔案。

在實務中,審計檔案可以分為永久性檔案和當期檔案。這一分類主要是基於具體實務中對審計檔案使用的時間而劃分的。

(一)永久性檔案

永久性檔案是指那些記錄內容相對穩定,具有長期使用價值,並對以後審計工作具有重要影響和直接作用的審計檔案。例如,被審計單位的組織結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章程、重要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檔案影印件等。若永久性檔案中的某些內容已發生變化,註冊會計師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為保持資料的完整性以便滿足日後查閱歷史資料的需要,永久性檔案中被替換下的資料一般也需保留。例如,被審計單位因增加註冊資本而變更了營業執照等法律檔案,被替換的舊營業執照等檔案。可以彙總在一起,與其他有效的資料分開,作為單獨部分歸整在永久性檔案中。

(二)當期檔案

當期檔案是指那些記錄內容經常變化,主要供當期和下期審計使用的審計檔案。例如,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畫。

本指南附錄1131-1的「審計檔案的組成範例」中涵蓋了審計檔案各組成部分的範例,供參考。

第三章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範圍

本準則第三章(第九條至第十七條),主要說明對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範圍的總體要求,並且對記錄測試的特定專案或事項的識別特徵、重大事項以及編制人員及複核人員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第一節總體要求

本準則第九條及第十條說明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總體要求和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範圍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的因素。

一、總體要求

本準則第九條規定,註冊會計師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使得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地了解:

(1)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的審計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

(2)實施審計程式的結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

(3)就重大事項得出的結論。

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是指對下列方面有合理了解的人士:

(l)審計過程;

(2)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的規定;

(3)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

(4)與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相關的會計和審計問題。

本條規定是註冊會計師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總體要求。註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範圍時,應該按照本條規定,考慮如何恰當地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二、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範圍時應考慮的因素

本準則第十條規定,在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範圍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實施審計程式的性質。通常,不同的審計程式會使得註冊會計師獲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由此註冊會計師可能會編制不同格式、內容和範圍的審計工作底稿。例如,註冊會計師編制的有關函證程式的審計工作底稿(包括詢證函及回函、有關不符事項的分析等)和存貨監盤程式的審計工作底稿(包括盤點表、註冊會計師對存貨的測試記錄等)在內容、格式及範圍方面是不同的。

2.已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識別和評估的重大風險水平的不同可能導致註冊會計師實施的審計程式和獲取的審計證據不盡相同。例如,如果註冊會計師識別出應收賬款存在較高的重大錯報風險,而其他應收款的重大錯報風險較低,則註冊會計師可能對應收賬款實施較多的審計程式並獲取較多的審計證據,因而對測試應收賬款的記錄會比針對測試其他應收款記錄的內容多且範圍廣。

3.在執行審計工作和評價審計結果時需要作出判斷的範圍。審計程式的選擇和實施及審計結果的評價通常需要不同程度的職業判斷。例如,運用非統計抽樣的方法選取樣本進行應收賬款函證程式時,註冊會計師可能基於應收賬款賬齡、以前的審計經驗及是否為關聯方欠款等因素,考慮哪些應收賬款存在較高的重大錯報風險,並運用職業判斷在總體中選取樣本,並對作出職業判斷時的考慮事項進行適當的記錄。

因此,在作出職業判斷時所考慮的因素及範圍可能使註冊會計師作出不同的內容和範圍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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