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業務提成方法

2021-03-16 16:46:08 字數 1432 閱讀 8061

為提高公司外貿業務人員(下稱業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創造良好、公開、公平業務競爭環境, 促進外貿業務的可持續穩定增長,實現公司和員工的利益共贏發展需要,制定本辦法。

一、 業務獎勵

1、 業務人員在其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下稱合同)年度內,應當完成的業務量為400萬人民幣(約50萬美元)。

2、 業務人員在其合同期內,每完成乙個40尺高櫃的定單業務量(約12萬元人民幣;或1.5萬元美金); 公司予以350元人民幣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見附表一。

3、 業務人員完成全年規定的業務量後,公司再予以其三個月工資額度的獎勵;於該年終一次發放。

4、 當月完成業務量排名第一的業務人員(應不低於100萬人民幣),公司另外當月獎勵1000元。

5、 年度完成業務量,排名第一的業務人員(應不低於400萬人民幣),公司年度獎勵20000元人民幣。

6、 業務人員三年合同期內,累計完成規定的應當業務量,公司將予以一次性10萬元人民幣獎勵。

7、 外部門經理、業務副總銷售獎勵辦法見附表二。

8、 部門經理、業務副總有義務幫助、促成業務人員定單的盡快落實;落實的該定單應計為該業務員下。

9、 部門經理、業務副總本身開發客戶,完成定單,按照業務員的獎勵標準執行。

10、 當月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在外商全部貨款到帳後,獎勵實行當月結清。

11、 凡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扣除和退還所有獎勵; 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二、食、宿費返還

1、 為使公司員工有乙個安定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公司對非上海籍的外地員工,統一提供住所和伙食,費用實行預先交納後返還。

2、 新進員工,試用期合格,並與公司簽定兩年以上勞動合同,在完成公司規定的年度外貿業務量(50萬美元),其預先交納的每月住宿、伙食費計500元,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3、 新近員工工作滿一年,第二年度第一月份返還食宿費用3000元,第七月份再返還3000元。

4、 若完成年度業務量的80%,則返還預先交納的每月住宿、伙食費比例相應為80%,即400元;若完成年度業務量的60%,則返還比例相應為60%,即300元;返還時間及比例參照第一條。

5、 在公司工作滿兩年, 第三年的第一月一次性返還上一年的全部費用;比例按照第二年完成的實際業務量,應不低於應該業務量的60%。

6、 實際業務量不能達到應該業務量的60%的,或工作不滿一年者;或由於違反公司相關規定,受到公司行政處罰的,則其預先交納的每月住宿、伙食費不予返還。

對於未在公司住宿的其他員工,按照其實際完成業務量,在達到上述條件,由公司直接補貼,發放補貼時間和數額參照住宿員工標準。

三、 其他福利

公司按照國家法律和上海市相關規定,為員工交納合理的社會保障費用,公司為上海籍員工交納城保三金;對於非上海籍員工,交納綜合保險。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監督實施

外貿部二○一○年一月

附表一:

業務員獎勵辦法

附表二:

業務經理、副總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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