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程式

2021-03-14 11:15:43 字數 5184 閱讀 6542

1.0 目的

為保證被選擇的承包商進入公司後,得到相關的培訓,加強對承包商的現場管理,確保承包商在符合凱諾斯ehs要求前提下,使其能夠安全地完成承包工程,特制訂此程式。

2.0 範圍

適合於本公司所有合格承包商清單內的承包商,包括進入貴州銀都特種鋁酸鹽****從事土建工程、維護保養、修理、裝修、裝置校驗、專案施工和安裝等特殊工作的承包商。

3.0 定義

3.1 專案負責人:貴州銀都特種鋁酸鹽****內的正式員工,負責某一工程專案,負責承包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的人員。

3.2 地段負責人:承包商所在施工的地段,該地段隸屬於哪個部門車間,該部門車間的主管負責人(部門經理、車間主管等)即為地段負責人。

3.3 承包商:非貴州銀都特種鋁酸鹽****內或凱諾斯集團的員工,進入貴州銀都特種鋁酸鹽****進行一項特定的施工工作(如土建工程、裝置維護保養、修理、裝修、裝置校驗、專案施工和安裝等)的單位或個人。

3.4 臨時承包商:在貴州銀都特種鋁酸鹽****內工作在5天以內(包括5天),從事裝置校驗、裝置簡單維護、更換門窗玻璃、辦公設施安裝等較為簡單的施工承包商。

3.5 長期承包商:在貴州銀都特種鋁酸鹽****內工作在5天以上(不包括5天),從事裝置安裝、裝置維修、土建工程、房屋裝修、專案施工和安裝等較為大型的施工承包商。

4.0 職責

4.1 採購部職責

在選擇承包商時,應獲得承包商的工作資質和ehs業績方面的資料。

負責與承包商簽訂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況。

負責組織每年對承包商資質的審核和評估。

負責對承包商的施工行為、施工質量及合同執**況進行綜合評價,建立合格承包商清單。

4.2 專案負責人職責:

對於長期承包商,負責聯絡ehs部門對其進行培訓並協助辦理安全卡。對於臨時承包商,專案負責人可根據施工任務所存在的風險大小判定自行培訓或由ehs培訓並協助辦理來賓卡。

定期(每個專案至少進行一次有記錄的檢查)對承包商施工進行現場檢查,完成承包商現場檢查記錄,見《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記錄》

負責統計每項工程承包商人員數、工作小時數、事故記錄,在每月的30日前交ehs

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以及承包商整個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

負責承包商和公司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

敦促並協助承包商在工作之前進行工作任務的風險評估並辦理所需作業許可證,為承包商提供安全、適合的工作環境。

監督和評估承包商的施工安全狀況,負責在施工期間填寫《承包商施工安全評估表》。

4.3承包商職責:

進入公司,必須在門衛室登記。

進入工廠後,嚴禁在禁菸區吸菸或吸遊煙,車輛限速行駛。

接受公司ehs 或專案負責人的安全培訓,確保承包商的每一位員工具備足夠的工作經驗安全地進行他們的工作,經過培訓後辦理來賓卡或安全卡。

承包商的每一位員工都清楚與工作有關的工作的潛在危險,如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火災等危險,並且知道應採取的緊急行動。

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安全制度,進入生產區域必須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眼鏡、安全鞋、反光背心,防護服(長褲、長袖衣服),高風險作業還需配備特定的防護用品,如安全帶等。

工作之前,必須識別工作過程中所存在的風險並按規定辦理高風險作業許可證。

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專案負責人指揮。

定期向公司遞交以下報告,以達到檢測承包商的ehs管理體系。

事故調查報告

總的計畫檢查報告

組織ehs活動的報告

承包商根據安全培訓的要求在貴州銀都特種鋁酸鹽****內安全施工。

指定承包商現場監督員或協調員

現場監督員或協調員:

負責現場檢查承包商是否接受工作前的安全培訓;協調在工作現場上的幾家承包商之間的ehs事宜;監測承包商ehs方面的績效。定期(每個專案至少進行一次有記錄的檢查)對承包商進行現場檢查,完成承包商現場檢查記錄。

4.4 ehs職責

選擇承包商前,根據承包商所提供的資料對其進行ehs評估,並發布評估結果。

負責與承包商簽訂《承包商ehs管理協議書》。

對長期承包商或臨時承包商進行ehs培訓並為長期承包商的所有人員建立安全卡。

定期(長期承包商的施工專案至少進行一次有記錄的檢查)對承包商施工進行現場檢查,完成承包商現場檢查記錄,見《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記錄》

監督和評估承包商的施工安全狀況。

4.5 地段負責人職責

負責檢查承包商人員的施工資質,尤其是在高風險的工作開始前。

協助完成施工前期準備工作,為承包商提供安全的施工條件。

負責監督承包商的施工行為是否符合公司標準。

對承包商的施工質量進行驗收和評估。

定期(長期承包商的施工專案至少進行一次有記錄的檢查)對承包商進行現場檢查,完成承包商現場檢查記錄,見《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記錄》

4.6 公司員工:

任何公司員工發現承包商在公司內工作時未遵守公司的安全規定,必須立即制止並書面或口頭通知上級主管或ehs部門。

5.0 程式

5.1 承包商的選擇

5.1.1 採購部根據專案需求選擇相關承包商,在要求所有承包商提供工作資質、信譽度、**單、技術能力等資料的同時,還需要承包商提供ehs業績方面的資料。

5.1.2 ehs根據承包商所提交的資料對其進行評估,並發布評審結果給採購部。

5.1.3 採購部根據ehs評審結果及各專業部門對承包商所提供的其他資料的評審結果對承包商進行綜合評估,並最終確定所選擇的承包商。

5.1.4 採購部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的同時,ehs與其簽訂《承包商ehs管理協議書》作為合同附件。

5.2 承包商的管理

5.2.1 對於簽訂長期承包商,施工隊伍進公司,專案負責人首先必須與ehs 聯絡,辦理承包商進廠施工安全培訓。

培訓前,由專案負責人和ehs部門對承包商人員的安全資質、所使用裝置/工具的檢測檢驗情況進行驗證並保留記錄。對不具備安全資質的人員要求撤離公司,不須安排培訓。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裝置/工具嚴禁進入公司使用。

ehs對所有施工人員培訓結束後,要求施工人員填寫《承包商ehs培訓確認表》,並為承包商辦理安全卡。

5.2.2 對於臨時承包商,進入現場施工前,專案負責人必須根據承包商的施工性質及施工任務所存在的風險等級判定是自行培訓或由ehs培訓。

專案負責人對臨時承包商進行自行培訓時,必須講明公司對承包商的安全要求,及該施工專案中存在的安全風險、所要採取的預防和保護措施等,同時填寫《承包商ehs培訓確認表》,並將安全培訓確認表影印件交ehs 存檔。自行培訓前必須對承包商人員的安全資質、所使用裝置/工具的檢測檢驗情況進行驗證並保留記錄。

5.2.3 比較大的施工,必須由專案負責人與各部門事先聯絡,做好安排。

5.2.4 培訓確保承包商的每一位員工具備足夠的工作經驗,安全地進行他們的工作,經過培訓後辦理來賓卡或安全卡。

5.2.5 培訓要向承包商說明所從事的承包工作的潛在危險,如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火災等危險以及應採取的防範措施。

5.2.6 向承包商解釋說明所適用的緊急行動計畫。

5.2.7 專案負責人敦促並協助承包商辦理高風險作業許可證。

5.2.8 對於長期承包商,離開公司1月以上,再次進入本公司工作的承包商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

5.2.9 專案負責人、地段負責人負責監督安全培訓的實施和效果,並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查。

專案負責人和地段負責人有權對承包商是否經過安全培訓進行核實,有權對承包商的違規行為進行阻止並根據《承包商安全考核細則》進行考核和處罰,同時將考核和處罰結果提交ehs部門備案。

5.2.10 ehs在對承包商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時,如發現存在未進行安全培訓的承包商或者不遵守安全要求的承包商,ehs 有權阻止承包商工作並根據《承包商安全考核細則》進行考核和處罰,同時根據公司安全績效考核規定對專案負責人進行相應考核。

5.2.11 專案負責人、地段負責人及ehs部門對專案施工現場所進行的檢查計入公司每月的安全檢查中,不需重複填寫。

5.2.12 ehs部門每月初彙總承包商考核處罰單並提交專案部門,由專案部門根據彙總表的處罰金額在相應承包商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並提交扣除憑證給ehs部門備案。

5.2.13 任何時間有施工人員在公司施工,專案負責人和施工聯絡人必須在場,如臨時有事,必須指定**人。

5.2.14 專案負責人必須監督承包商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5.2.15 施工期間,專案負責人必須填寫《承包商施工ehs評估表》,及時準確記錄承包商在本公司施工安全狀況,承包商施工結束後將《承包商施工ehs評估表》交ehs ,該評估表作為承包商在本公司的安全記錄存檔,並作為再次選擇該承包商的直接依據。

5.2.16 因為公司的工藝變更或程式變更,會改變風險的特性和級別,在工藝變更和程式變更時,專案負責人要及時通知在場的承包商。

6.0 ehs培訓內容

6.1.1 安全必須做到「以人為本」,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必須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不能發生人員傷害事故,保證安全施工。

6.1.2 在貴州銀都特種鋁酸鹽****內,嚴禁在禁菸區吸菸或吸遊煙,車輛限速行駛(5公里/小時)

6.1.3 承包商必須自覺遵守貴州銀都特種鋁酸鹽****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區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眼鏡、安全鞋、反光背心,防護服(長褲、長袖衣服),特定區域還須配戴防塵口罩、耳塞、安全帶等。

6.1.4 施工前必須檢查所有施工器具,保證效能安全良好,所有移動電器必須具有漏電保護器。

6.1.5 施工前承包商必須在專案負責人的協助下辦理高風險作業許可證(進入限制空間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登高作業許可證、斷電掛牌上鎖許可證等),其目的向施工地段所屬人員表明該地段有特殊工作在進行,地段所屬人員為承包商提供安全的工作條件,並與承包商一起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

承包商必須讀懂和了解作業許可證上的要求和內容後並簽字,作業許可證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施工。

6.1.6 承包商施工過程中需要使用水電汽時,必須使用指定**點及**方式,不能擅自決定。

嚴禁擅自使用未經授權的裝置和工具,包括公司廢棄物(廢棄包裝物、廢舊管道等)。施工過程中如遇緊急情況使用安全設施(如滅火器等)後必須立即報告專案負責人和ehs 。施工中發生與本公司的矛盾立即與專案負責人聯絡。

6.1.7 施工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發生任何事故必須把搶救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所有傷害事故、汙染事故或裝置事故必須報告專案負責人和ehs 。

6.1.8 承包商在施工中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整齊,所有施工工具、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礙他人的工作和交通。

每日工作結束必須做到場清料清。施工中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嚴禁隨意丟棄,承包商必須得到專案負責人許可的情況下予以清理。

6.1.9 發生緊急事件必須立即報警,搶救傷員,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關閉在使用的器具,避免造成另外的事故,根據緊急事件的實際情況採取措施控制局面;承包商必須了解工作現場最近的消防器材、報警**和安全集合地點。

工程專案承包商管理程式

承包商管理程式 1.目的 為規範承包商安全管理行為,防止工程施工工程中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區域內所有新建 擴建 技改 檢修 維修 拆卸等工程專案。3 用語定義 承包商其投標書已為發包人接受,並已正式簽署合同負責實施完成合同任務的當事人。4 責任和許可權 4.1 ...

承包商HSE管理規定

第二章第十五條施工作業基本條件 1.明確雙方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確定雙方現場hse管理的聯絡人員 3.建設單位應對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進行審核 確認 4.建設單位工程專案主管部門已向施工單位明確了hse措施及要求 5.建設單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 安全教育,施工單位應將 特種作...

承包商安全管理協議

2 因乙方責任事故造成甲方及其人員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乙方應首先按法定標準向甲方單位或者人員履行賠償責任。3 因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履行法定賠償責任,並保證不會因此導致甲方承擔不利後果或連帶責任。否則,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第四條安全風險抵押金 1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