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 飯店消防法律法規要求

2021-03-13 05:23:49 字數 2552 閱讀 3513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准;未經核准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效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公共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根據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應當使用不燃、難燃材料的,必須選用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材料。

3、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5、禁止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遼寧省消防條例》

1、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是:

(1)實行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其他領導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職工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

(2)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3)明確消防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定期組織訓練;

(4)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重點工種及重點崗位人員進行消防知識的專門培訓;

(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6)明確消防重點部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責任;

(7)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和有效使用,建立自動消防系統技術檔案;

(8)高層建築、地下工程以及公眾聚集的場所應當制訂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2、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安全法規培訓。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技術培訓:

(1)自動消防系統工作的設計、施工、維修及固定消防設施的操作、維修、管理人員;

(2)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從業人員;

(3)消防產品、防火建築材料的檢驗人員;

(4)按照消防安全規定需要經培訓上崗的其他人員。

3、實行承包、租賃、委託經營的單位,應當將消防責任納入承包、租賃或者委託合同。

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建築物辦公或者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成立由產權單位和全部使用單位防火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小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改變防火分割槽,並保證防火分隔設施的完好。

5、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准;未經核准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6、歌舞廳、洗浴中心、影劇院、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自接到申報之日起7日內檢查完畢並答覆。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或者開業。

利用地下工程開設旅館、招待所、商場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7、用火必須遵守有關規定,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用火作業結束後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嚴禁在消防重點部位安全距離內燃放煙花爆竹。

8、用電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電氣線路、電氣裝置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安裝、維修,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檢測。電氣裝置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品。

公共場所臨時增加用電裝置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9、建築物、構築物、存放可燃物品的堆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防雷措施,並定期進行檢測,保證效能良好。

安裝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測,保證設施的完好、有效。

10、公共場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並設有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應急照明裝置必須保證完好有效。

民用建築的疏散通道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嚴禁堵塞、封閉。

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培訓結業考試卷

姓名單位崗位 工種分數 一 問答題 每小每題10分 1 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分別是什麼?2 怎樣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管用?3 如何正確使用滅火器撲救初 災?二 簡答題 共70分 1 機關 團體 企事業等單位應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消防法 第十六條 10分 2 學校內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部位 應進行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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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 土建科審核 編制日期 2007.06.18審批 為確保法律 法規和其他要求在我單位的適宜性和有效性,我們重新對已識別的法律 法規和其他要求進行識別 確認 評價。總結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91號主席令發布。經過逐條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