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規及其他要求獲取與確定程式

2022-09-08 21:45:08 字數 2370 閱讀 3366

深圳市明士達精密電子****

制定部門: 管理者代表

生效日期: 2008-8-20

檔案修訂履歷表

1.目的

為獲取適用於本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最新有效環境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對其遵守情況進行評價,確保本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符合環境法規及其他要求。

2.範圍

適用於與本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相關的環境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符合性評價

3.權責

3.1 行政部

a.負責本公司相關的環境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收集、獲取、確定、更新控制等管理工作;

b.負責組織評價本公司相關活動與環境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3.2 品質部

負責本公司客戶對環保要求的收集及傳達至相關部門,並定期進行符合性評價。

3.3 相關部門

a.負責將接收到的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傳遞至管理者代表;

b.負責保管管理者代表分發的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遞至員工並按規定要求實施相關工作。

3.4 文控中心

負責本公司相關的環境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發放/**控制等管理工作。

4.定義

無5.流程圖

無6.作業內容

6.1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範圍,本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所必須遵守的與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範圍包括:

6.1.1 國家性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及標準。

6.1.2 地方性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及標準(含廣東省、深圳市和龍崗區頒發的)。

6.1.3 國際公約。

6.1.4 行業規範,與有關機構的協議,非法規性指南(如國家有關部委發布的規定、通知、標準、行業設計規範)。

6.1.5其他要求(主要是指客戶的環境要求、其他相關執法部門的通知公報等)。

6.1.6社群要求

6.2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收集渠道:

收集時機:定期進行(每年一次,每年4月)和不定時進行。

管理者代表須按以下各種規定的方式來收集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6.2.1不定時地在書店中(如:深圳書城)查詢並購買。

6.2.2不定時地向有關部委、行業協會或顧問公司諮詢及收集。

6.2.3不定時地向社群要求諮詢及收集。

6.2.4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從報刊、雜誌、專業出版社、環保單位設立的**及上級有關部門等渠道獲取。

6.2.5 從本市環保局法規科或地方性環保單位**獲取省、市等地方性法規和規定。

6.2.6 其他要求,以相關部門接收的相關資訊為獲取途徑。

6.3獲取方法

6.3.1 管理者代表經常與環境保護部門或標準制定單位保持聯絡,獲取相關的國家、地方環境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也可通過出版機構、圖書館、流覽相關環保**等渠道獲得,確保所獲取的法津、法規及標準為最新版本。

6.3.2 客戶的環保要求由相關接收部門及時傳達至品質部,由品質部傳達至有關部門。

6.3.3 其他相關執法部門的通知公告或相關部門接收的環境法律法規,由管理者代表收集並傳達至有關部門。

6.4 判定適用性

6.4.1根據行業的特點及公司活動中的環境因素判定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

6.4.2 根據國家和地方標準判定適用於本公司生產、產品、服務過程中各類汙染物排放標準。

6.4.3 屬於6.3.1條收集之檔案由管理者代表主導判定外來檔案的適用性.。

6.4.4 屬於6.3.2條收集之檔案由品質部主導判定外來檔案的適用性。

6.4.5 屬於6.3.3條收集之檔案由管理者代表主導判定其適用性,按照6.3.3條執行。

6.4.6 管理者代表及相關部門把適用於本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識別出來。

作成《適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後呈管理代表批准. 並記入應遵守的具體內容和如何作用於環境因素的等相關內容。

6.4.7 對確定適用於本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需識別出應遵守的具體條款登記於《適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摘要彙總表》,

6.5 分發、更新、**

6.5.1 文控中心將《適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摘要彙總表》中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以受控電子檔形式分發至各相關部門,具體操作依《檔案控制程式》規定執行。

6.5.2 需要時,各部門應將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中的具體要求納入各個指導書中,以確保員工能貫徹執行。

6.5.3 公司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適用的法律及其它要求加以考慮。

6.5.4 當行政部接收到最新版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時,按照6.

4.3、6.4.

5規定執行,將舊版檔案從《適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中刪除,新版檔案的發放,按6.5.1條執行。

6.5.5 行政部每隔3個月修訂一次《適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如遇特殊情況可作適時調整,檔案的分發依6.5.1條執行。

6.5.6舊版檔案的**依《檔案控制程式》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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