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文書示本》 試行 說明

2021-03-12 01:32:29 字數 4822 閱讀 1482

【法規標題】《司法鑑定文書示範文字》(試行)說明

【發布部門】司法部 【發文字號】司發通[2002]56號

【批准部門】 【批准日期】

【發布日期】2002.07.05 【實施日期】2002.07.05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法規類別】基層法律事務 【唯一標誌】83943

【全文】 【法寶引證碼】cli.4.83943

《司法鑑定文書示範文字》(試行)說明

(2023年7月5日司發通[2002]56號)

(相關資料: 相關**1篇)

一、概述

(一)司法鑑定文書的概念

司法鑑定文書是司法鑑定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運用專門知識或者技能對訴訟、仲裁等活動中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科學鑑別和判定後製作的規範化文書的總稱。

(二)司法鑑定文書的特徵

1 製作主體的特定性

司法鑑定文書必須由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製作。

2 製作程式的合法性

司法鑑定文書的產生過程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與司法鑑定程式等有關規定。

3 文書內容的科學性

司法鑑定文書闡明的是自然科學現象,是對客觀事實本質屬性的真實記載。

4 文書形式的規範性

司法鑑定文書必須按照統一規定的格式規範製作,使用國家標準計量單位、符號和文字,紙張、列印和版面符合規定的要求。

二、司法鑑定文書分類

(一)根據司法鑑定文書的性質和作用進行的分類

根據司法鑑定文書的性質和作用,司法鑑定文書可以分為司法鑑定書、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四種。其中,司法鑑定書是基本文書,其它三種文書是其派生文書。

1 司法鑑定書(縮略語為「鑑」):

司法鑑定書是司法鑑定人對所委託的專門性問題得出鑑定結論後出具的鑑定文書。出具司法鑑定書的基本條件是:提供的資料系統完整,送檢材料齊全,實驗條件(技術方法和裝置)完備,能得出鑑定結論。

2 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縮略語為「檢」):

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是司法鑑定人對所委託的檢驗物件進行檢驗後出具的報告書。出具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的基本條件是:通過檢驗特定檢驗物件後,不加任何分析說明,直接客觀反映檢查、測試所見或實驗結果。

3 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縮略語為「證」):

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是司法鑑定人根據所委託審查的書面資料,通過分析、比較而出具的審查意見書。出具司法鑑定審查意見書的基本條件是:一般不對具體的物件進行直接的檢驗,而是對書面材料的一種客觀審查。

4 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縮略語為「諮」):

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是司法鑑定人對委託諮詢或者難以形成鑑定結論的專門性問題出具的分析意見書。出具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的基本條件是:因資料不完整、檢材不符合條件、技術條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鑑定結論。

(二)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進行的分類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司法鑑定文書可以分為鑑定文書、補充鑑定文書、複核鑑定文書、重新鑑定文書四種。

1 司法鑑定書:

司法鑑定書是接受委託方的初次委託後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文書。

2 補充鑑定書:

凡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和客體的、原鑑定專案有遺漏的、原鑑定結論不全面充分準確的,經委託方委託,可由原司法鑑定人或者其他司法鑑定人作補充鑑定,並出具補充鑑定文書。補充鑑定文書是對原司法鑑定文書的補充,要一併裝訂和使用。出具補充鑑定文書應註明「××鑑定補充鑑定書」。

3 複核鑑定書:

凡對原鑑定結論有異議而需要委託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對鑑定結論進行審核的,可由司法鑑定人出具複核鑑定文書。

4 重新鑑定書:

在司法鑑定過程中,凡不符合司法鑑定程式的、送檢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原鑑定結論不科學準確的、當事人或者委託方不同意司法鑑定結論而需要委託再鑑定的,可由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司法鑑定人出具重新鑑定書。

三、司法鑑定文書製作要求

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是司法鑑定過程中的乙個重要環節,其製作質量直接影響到司法鑑定文書的使用,製作司法鑑定文書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基本概念清楚,使用統一的專業術語。

2 文字簡練,用詞準確,語句通順,描述確切無誤。

3 使用國家標準計量單位和符號,使用國家標準簡體漢字。

4 內容系統全面,實事求是,分析說明邏輯性強,文體結構層次分明,論據可靠充分,結論準確無誤,不允許使用有歧義的字、詞、句。

5 必要時應附有圖表、**、參考文獻等說明性附件。

四、司法鑑定文書格式

(一)「司法鑑定書」格式

司法鑑定書一般由編號、緒言、資料(案情)摘要、檢驗過程、分析說明、鑑定結論、結尾、附件等部分組成。

1 編號(包括機構名稱、日期和編號):機構名用縮略語、年份用括起、編號由「專業名縮略語+司法鑑定文書性質縮略語+編號」組成。如:

「××司鑑中心[20××]臨鑑(檢)字第×號」,並在文書的編號處加蓋防偽「司法鑑定技術專用章」鋼印。

2 緒言: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委託單位;

(2)委託日期;

(3)委託事項;

(4)鑑定物件;

(5)送檢材料;

(6)鑑定日期;

(7)鑑定地點。

3 資料摘要:係對委託書附件(如:司法機關立案卷宗、書證複核材料、旁證材料)、口述材料(如被告人供述、當事人陳述)等的摘要。

所有摘要均需註明出處,重點摘錄有助於說明鑑定(檢驗、書證審查、諮詢)結果的內容,引用材料應客觀全面。

(1)案情摘要:一般情況下都需要;

(2)病史(傷情)摘要、書證摘要:常見於法醫臨床學和法醫病理學專業;

(3)被鑑定人概況、調查材料摘要(要製作詢問筆錄):常見於司法精神病學專業。

4 檢驗過程:檢驗過程是司法鑑定文書的核心,其檢查和測試結果直接關係到鑑定結論。

(1)檢材處理和檢驗方法:經典方法只列方法名稱,新方法須具體說明。

(2)檢查和測試所見:指通過肉眼、各種技術測試方法、專用裝置等,觀察、檢查或檢測到的客觀事物的真相。有關專業內容舉例:

法醫病理學鑑定:如屍表檢驗、屍體解剖、顯微病理學觀察、組織化學檢查、病原學檢查、毒物化驗、物證檢驗、其它特殊檢驗等(現場勘驗記錄、屍體解剖記錄等可以單列);

法醫臨床學鑑定:如體格檢查、專科檢查、臨床輔助檢查等;

法醫精神病鑑定:如精神狀態檢查、心理測驗、臨床輔助檢查等;

法醫物證鑑定:如形態分析、化學分析、儀器分析等;

法醫毒物鑑定:如毒物、毒品的形態分析、化學分析、儀器分析、免疫分析等。

5 分析說明:分析說明是司法鑑定文書的關鍵部分,是檢驗司法鑑定書***壞的標誌之一。分析說明是根據上述資料摘要以及檢查和測試結果,通過闡述理由和因果關係,解答鑑定(檢驗、書證審查、諮詢)事由和有關問題,必要時應指明引用理論的出處。

6 鑑定結論(檢驗報告、書證審查意見、諮詢意見):根據客觀事實檢查的結果和說明之理由,得出有科學根據的結論(或意見)及其依據。

7 結尾:

(1)在文書的最後簽署司法鑑定人(檢驗報告人、書證審查意見說明人、諮詢意見說明人、補充意見說明人、複核鑑定人、重新鑑定人)的技術職務,並簽名。

(2)在司法鑑定人簽名處加蓋相應的司法鑑定章(司法鑑定檢驗報告章、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章、司法鑑定諮詢意見章)。

(3)在司法鑑定專門機構名之後寫上文書的製作日期。

8 附件:包括圖、**、音像資料、退還的檢材和參考文獻等。

(二)「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格式

一般不需要司法鑑定書格式中的「資料摘要和分析說明」部分。出具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的有物證檢驗、屍體檢驗、毒物檢驗、檔案檢驗、影像(聲紋)檢驗等專業。

(三)「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格式

一般不需要司法鑑定書格式中的「檢驗過程」部分,而重點在於分析說明。出具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有法醫病理學、法醫臨床學等專業。

(四)「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格式

基本格式同「司法鑑定書」格式。

(五)其它司法鑑定文書格式

1 補充鑑定文書

補充鑑定文書在司法鑑定書格式的基礎上還要增加以下格式:

(1)補充鑑定說明:闡明補充鑑定理由和新的委託鑑定事由;

(2)補充資料摘要:在補充新資料摘要基礎上,還要包括原鑑定書的基本內容等。

(3)再次檢驗過程:在補充檢查、測試等基礎上,還要包括原檢驗過程的基本內容等。

(4)補充鑑定結論:在原鑑定結論的基礎上,提出補充性鑑定結論。

2 複核鑑定文書

複核鑑定文書在司法鑑定書格式的基礎上還要增加以下格式:

(1)複核鑑定說明:闡明複核鑑定的理由和新的委託鑑定事由。

(2)複核資料摘要:在摘抄原鑑定書資料摘要的基礎上,新增新的資料摘要。

(3)複核檢驗過程:記錄重複原檢驗過程和或與原檢驗過程檢材的不同處理和不同的檢查和測試方法及其結果。

(4)複核鑑定分析說明:對複核結果進行分析,如與原鑑定結論或意見有不同的,要針對性地說明理由。

(5)複核鑑定結論或意見:寫出鑑定結論或意見和依據。

3 重新鑑定文書

基本格式同「司法鑑定書」格式。

五、司法鑑定文書紙張、字型和字型大小

(一)紙張

1 規格:a4。

2 專用紙張:首頁封面用套紅的鑑定文書專用紙張(根據司法鑑定文書的性質而分別選用司法鑑定書、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其餘頁內芯用白紙。

(二)列印

1 列印:單頁、單欄。

2 頁邊距:左右、上下邊距各空2厘公尺(首頁上邊距空4厘公尺,左邊距留出裝訂線)。

(三)字型和字型大小

1 大標題:2號黑體,居中排列。

2 編號:4號仿宋體,居右排列。

3 文內標題:一級標題用3號黑體,段首空2字;二級標題用4號黑體,段首空2字。

4 正文:4號仿宋體,兩端對齊,段首空2字,行間距為1.5倍行高。

5 文內編號:用「

一、(一)、1、(1)」表示;頁號位於頁面下端,居中,須連續編號。

6 **用統一的三線表,圖表說明和表內文字用5號仿宋體。

司法鑑定規則

法規名稱 人民檢察院鑑定規則 試行 頒布部門 最高人民檢察院 發文字號 高檢發辦字 2006 33號 頒布時間 2006 11 30 實施時間 2007 01 01 效力屬性 有效 法規編號 45241什麼是編號?正文 人民檢察院鑑定規則 試行 會檢鑑定應當出具鑑定意見。鑑定人意見有分歧的,應當在鑑...

司法鑑定陳述書

陳述人人 性別 女年齡 34歲 司法鑑定申請事項 請求鑑定機關對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對陳述人的身體健康構成侵害及侵害程度。陳述的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醫療糾紛一案,經呼倫貝爾市醫學會於2011年5月25日作出呼倫貝爾醫鑑 2011 07號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下稱鑑定書 結論為構成醫療事故...

司法鑑定的範圍

文書司法鑑定 運用檔案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筆跡真偽 印章印文真偽 印刷 列印 影印及傳真檔案特徵同一性 文書的製作工具及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鑑定 偽鈔鑑定 紙張及筆墨成份鑑定等。微量物證鑑定 運用物理學 化學和儀器分析等科學方法,通過對有關物質材料的成分及其結構進行定性 定量分析,對檢材的種類 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