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規範

2021-03-11 19:40:43 字數 3008 閱讀 3899

前言本規範是根據建設部建標[1998]244 號文的要求,對1994 年發布的國標《岩土工程勘察規範》的修訂。在修訂過程中,主編單位建設部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會同有關勘察、設計、科研、教學單位組成編制組,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徵求意見,重點修改的部分編寫了專題報告,並與正在實施和正在修訂的有關國家標準進行了協調,經多次討論,反覆修改,先後形成了《初稿》、《徵求意見稿》、《送審稿》,經審查,報批定稿。

本規範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發布的《規範》的適用範圍、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作了區域性調整。現分為14 章:1.

總則;2.術語和符號;3.勘察分級和岩土分類;4.

各類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6.特殊性岩土;7.

地下水;8.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9.勘探和取樣;10.

原位測試;11.室內試驗;12.水和土腐蝕性的評價;13.

現場檢驗和監測;14.岩土工程分析評價和成果報告。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1.適用範圍增加了「核電廠」的勘察;2.

增加了「術語和符號」章;3.增加了岩石堅硬程度分類、完整程度分類和岩體基本質量分級;4.修訂了「房屋建築和構築物」以及「樁基礎」勘察的要求;5.

修訂了「地下洞室」、「岸邊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處理」勘察的規定;6.將「尾礦壩和貯灰壩」節改為「廢棄物處理工程」的勘察;7.將「場地穩定性」章名改為「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8.

將「強震區的場地和地基」、「**液化」合為一節,取名「場地與地基的**效應」;9.對特殊性土中的「溼陷性土」和「紅粘土」作了修訂;10.加強了對「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

增加了「深層載荷試驗」和「扁鏟側脹試驗」等。同時壓縮了篇幅,突出勘察工作必須遵守的技術規則,以利作為工程質量檢查的執法依據。

本規範將來可能進行區域性修訂,有關區域性修訂的資訊和條文內容將刊登在《工程建設標準化》雜誌上。

本規範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了提高規範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反饋給建設部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北京東直門內大街177號,郵編100007),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參加本次修訂的單位和人員名單如下:

主編單位:建設部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

參編單位: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

中南勘察設計院

國家電力公司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機械工業部勘察研究院

中國兵器工業勘察設計研究院

同濟大學

主要起草人:顧寶和、高大釗(以下以姓氏筆畫為序)

朱小林、李受祉、李耀剛、項勃、張在明、張蘇民、周紅、莫群歡、戴聯筠

參與審閱的專家委員會成員有:林在貫(以下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鎧、王順富、王惠昌、卞昭慶、李榮強、鄧安福、蘇貽冰、張曠成、周亮臣、周炳源、周錫元、林頌恩、鍾亮、高岱、翁鹿年、黃志侖、傅世法、樊頌華、魏章和

建設部2001 年10 月

1 總則

1.0.1 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除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和橋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設岩土工程勘察。

1.0.3 各項工程建設在設計和施工之前,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式進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應按工程建設各勘察階段的要求,正確反映工程地質條件,查明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資料完整、評價正確的勘察報告。

1.0.4 岩土工程勘察,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語

2.1.1 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勘察檔案的活動。

2.1.2 工程地質測繪 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

採用蒐集資料、調查訪問、地質測量、遙感解譯等方法,查明場地的工程地質要素,並繪製相應的工程地質圖件。

2.1.3 岩土工程勘探 geotechnical exploration

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種手段,包括鑽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觸探等。

2.1.4 原位測試 in-situ tests

在岩土體所處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來的結構、濕度和應力狀態,對岩土體進行的測試。

2.1.5 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在原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整理、統計、歸納、分析、評價,提出工程建議,形成系統的為工程建設服務的勘察技術檔案。

2.1.6 現場檢驗 in-situ inspection

在現場採用一定手段,對勘察成果或設計、施工措施的效果進行核查。

2.1.7 現場監測 in-situ monitoring

在現場對岩土性狀和地下水的變化,岩土體和結構物的應力、位移進行系統監視和觀測。

2.1.8 岩石質量指標(rqd)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

用直徑為75mm 的金剛石鑽頭和雙層岩芯管在岩石中鑽進,連續取芯,回次鑽進所取巖芯中,長度大於10cm 的巖芯段長度之和與該回次進尺的比值,以百分數表示。

2.1.9 土試樣質量等級 quality classification of soil samples

按土試樣受擾動程度不同劃分的等級。

2.1.10 不良地質作用adverse geologic actions

由地球內力或外力產生的對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質作用。

2.1.11 地質災害 geological disaster

由不良地質作用引發的,危及人身、財產、工程或環境安全的事件。

2.1.12 地面沉降 ground subsidence, land subsidence

大面積區域性的地面下沉,一般由地下水過量抽吸產生區域性降落漏斗引起。大面積地下採空和黃土自重溼陷也可引起地面沉降。

2.1.13 岩土引數標準值 standard value of a geotechnical parameter

岩土引數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0.05 分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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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培訓內容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要點及基本知識 第一章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要點 1 一 勘察工作流程 1 二 勘察工作前期的策劃和綱要編寫 1 1 產品實現的策劃活動 1 2 勘察綱要的編寫 1 三 野外技術質量控制 2 1 對野外技術人員的要求 2 2 取樣的要求 3 3 鑽孔原位測試記錄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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