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培訓內容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要點及基本知識

2022-09-21 03:54:03 字數 4222 閱讀 9156

岩土工程勘察培訓內容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要點及基本知識

第一章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要點 1

一、勘察工作流程 1

二、勘察工作前期的策劃和綱要編寫 1

1、產品實現的策劃活動 1

2、勘察綱要的編寫 1

三、野外技術質量控制 2

1、對野外技術人員的要求 2

2、取樣的要求 3

3、鑽孔原位測試記錄 4

4、地下水位的觀測記錄 5

5、鑽探的記錄 6

四、填寫送樣單注意事項 7

五、勘察報告編制 8

1、報告的編制程式 8

2、報告論述的主要內容 9

3、努力提高報告的編寫能力 11

第二章岩土工程勘察基本知識 12

一、 岩石分類和鑑定 12

二、 土的分類和鑑定 17

1、按公司專案分級管理辦法對專案進行分級並申報;

2、外來檔案審批;

3、產品要求評審;

4、產品實現的策劃活動;

5、編寫勘察綱要逐級審批(有特點的專案編寫專案創優計畫);

6、進行野外施工作業(針對難點和關鍵點積極開展qc活動);

7、填寫送樣單,所採樣品進行室內試驗;

8、資料彙總,並進行勘察報告的編寫、逐級審批及出版裝訂;

9、將勘察報告交付甲方,並將報告及原始記錄等進行歸檔;

10、參與專案驗槽等後續服務,進行顧客滿意度調查,總結專案經驗,並注意收集該項目的竣工驗收資料、**等,積極進行專案評優的申報工作。

勘察工作前期必須進行產品實現的策劃活動,按公司專案分級管理辦法對專案分級申報後,按審批結果選定專案部成員,然後進行產品實現的策劃活動。策劃活動必須根據專案所處位置的大概地質條件和專案本身的特點,進行多方面的策劃,確保技術質量滿足相關規範及委託任務書的要求,工期滿足業主要求,特殊專案針對專案本身特點進行關鍵點的策劃,有針對性的解決專案的重點和難點問題。策劃活動是將來順利圓滿完成專案的前提保證,必須及時、真實、有效地進行策劃活動。

產品實現的策劃活動完成後,專案部根據策劃的內容進行勘察綱要的編制。勘察綱要是野外勘察工作的指導性檔案,除遇特殊情況外,野外勘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勘察綱要執行,所以勘察綱要對整個勘察專案至關重要,要有針對性的編寫勘察綱要,勘察綱要要求具體和全面,例如要採用哪些勘察方法、勘探點的型別及位置、取樣和原位測試的豎向間距、室內試驗的專案、特殊試驗和測試、物探測試、抽水試驗等等。

野外技術工作的任務是將現場勘探、測試所得到的各種資料結果形成書面檔案,也稱原始資料,它是勘察成果的主要組成或依據,必須採取可靠措施,切實保證質量。

(1)岩土工程勘察野外技術工作應由相應專業技術人員承擔。野外技術人員應具有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精神,對該專業有較全面的理解,熟悉工作目的、任務和要求,嚴格執行規範及有關規定。

(2)岩土工程勘察野外技術人員應在專案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測試機具的校核、孔位確定、岩性界線的劃分、各種尺寸的丈量記錄、岩土的描述、地下水的量測、取岩土水試樣的記錄標識及各種原位測試資料的原始記錄和報表、岩芯卡片填寫及鑽孔回填的檢查督促等工作。

(3)技術人員應對所提交的原始資料的質量負責到底,野外原始技術資料嚴格按「三檢制」規定進行檢查,並經專案負責人檢查簽字驗收。未經檢查驗收的資料不得作為報告編制的依據。

(4)野外技術資料必須確保齊全、真實、整潔、清晰,禁止任意塗改,凡記錯的內容應用鉛筆劃掉,不得用橡皮擦除。

(5)野外原始資料必須在現場及時完成,並在現場進行檢查、校對,認定不正確或不可靠的資料應及時解決或補做工作,嚴禁事後回憶、編造和補記。

(6)記錄人員必須本著實事求是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及時、全面、準確地做好記錄工作,如實反映客觀情況。

(7)為了消除對同一土層認識上的差異,在描述工作正式開展之前,專案負責人應進行現場示範性描述,統一描述標準。專案負責人應在現場隨時處理各種技術問題。

(8)巖、土的結構、構造、成因型別及地質時代等難以確定時,應將直觀特徵詳細描述,由專案負責人根據區域地質資料和調查結果綜合分析、研究後確定。

(9)野外記錄應使用標準的專業術語,記錄要準確、詳細、客觀。

(1)技術人員要監督試樣的採取質量。不合格時,必須重新採取,不得遷就,並對其質量負責。

(2)原狀土樣冬天要防凍,夏天防曬,在運輸中要裝箱,並採取防震措施。嚴禁土樣在車上亂壓、亂滾現象。土樣儲存時間不宜超過三周。

對易於振動液化和水分離析的土試樣宜就近進行試驗。水試樣冬天要進行防凍防護。

(3)一批試樣取完後,要及時填寫送樣單,將土樣送交試驗室,送樣單應經工程負責人簽字同意,並經試驗負責人簽字驗收。

(4)擾動土樣(包括標貫器中土樣)的採取,主要有以下兩個目的:

a)用於地層的鑑別和描述。

b)用於室內試驗。粘性土、粉土做可塑性(或顆分)試驗,砂土做顆分試驗,以確定土的名稱和作為液化的判定引數等。

(5)在鑽孔中採取ⅰ、ⅱ 級土試樣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a)在軟土、砂土中宜採用泥漿護壁。如使用套管,應保持管內水位等於或稍高於地下水位,取樣位置應低於套管底三倍孔徑以上的距離。

b)採用沖洗、衝擊振動等方式鑽進時,應在預計取樣位置1m以上改用迴轉鑽進。

c)下放取土器前應仔細清孔,孔底殘留浮土厚度不應大於取土器廢土段長度(活塞取土器除外)。

d)採取土試樣宜用一次性快速靜力連續壓入法,壓入速度宜為100—300 mm/s,亦可採用重錘少擊方法,但應有導向裝置,避免鎚擊的搖晃,禁止打反錘。

(6)當孔底殘留沉渣超過10cm,必須把孔底土清除後,才能取土樣。

(7)取樣深度的確定:

取樣下限=核實孔深+壓入深度

取樣上限=核實孔深+壓入深度-15cm。

(8)取樣器放到孔底後,做好壓入深度的標記。壓入深度正負誤差應不超過5cm,嚴禁不作標誌、任意壓入的作法。

(9)樣取上來後,應輕放輕卸,如觀察兩端岩性不同,土質差異很大,除增劃岩性界線外,尚應重新採取土樣。

(10)取土樣後,要檢查是否原狀、土樣盒兩端的土是否飽滿。雖是原狀,如一端缺失深度超過2cm,亦不能當作原狀樣,應重新採取,到合格為止。若缺失量在2cm以內者,可用同層土填滿或重新取樣。

(11)土樣標籤要貼在土樣盒上方。要注意原狀土樣的上下方向,不可倒置。

(12)採取的原狀土樣難以滿足要求時,可根據需要或作為擾動樣,在記錄表及土樣標籤上填寫「擾動」字樣;或決定重新採取原狀樣。對軟流塑狀態的粉土、細中砂等,取原狀樣確有困難時,可取擾動樣,粘性土一般不取擾動樣。粗礫砂一般可不取樣或僅取少量擾動樣,碎石土一般不取樣(勘察設計《綱要》另有要求者除外)。

(13)基岩一般可選取少量有代表性試樣,但基岩遇斷層軟弱麵等或工程上有要求時,應根據需要加密選取代表性巖樣,其規格應根據要求確定。

(14)巖樣一般自鑽孔中提上來的巖心中採取,軟質易風化岩石應及時密封處理。必要時,也可從探井、探槽及平硐中刻取試樣。

(15)水試樣的描述專案應包括: 顏色、氣味、混濁程度、透明度、賦存土層名稱、取水試樣深度、取水時氣溫、水溫、天氣情況以及取水目的、試樣編號、工程名稱和位址等,水試樣應在72h之內送到試驗室進行測定分析,受汙染的水樣不應超過12h。

(16)水試樣的數量可按測試目的分為兩種。

a)簡分析:取水1.5l,其中0.5l 內加大理石粉或分析純碳酸鈣粉(約2g),以測定侵蝕性co2的含量。

b)全分析:取水2.5l,其中0.5l內加大理石粉或分析純碳酸鈣粉。如水質較混時,還應適當增加取水數量,等沉澱後進行測定分析。

(17)取樣前用溫水將取樣瓶洗刷乾淨,取樣時再用取水點的水沖洗三遍,才能正式取樣。

(18)在鑽孔中取樣時,應於水面1m以下採取。

(1)野外技術人員應按照勘察綱要要求和技術規程,安排機組人員進行標準貫入試驗、動力觸探試驗及十字板剪下試驗等。

(2)監督測具輕放孔底,並核實測試孔深,測試孔深等於測具總長減去地面上測具長度。

(3)當殘留岩心超過5cm,不能作動力觸探試驗;殘留岩心超過10cm,不能作標準貫入試驗。若已超過,要清除後再測試,殘留岩心長度等於孔深減去測試孔深。

(4)測具放好後,把預打深度和正式打入深度畫在測試鑽桿上。重型或超重型動力觸探試驗無預打深度,鎚擊貫入應連續進行,並記錄每貫入10cm的鎚擊數。若土層很硬,連續貫入有相當困難時,可採用正式打入深度為10cm,分段進行,當有殘留岩心時,重型或超重型動力觸探試驗可預打三錘後,把打入深度畫在測試鑽桿上,再進行正式打入。

標準貫入試驗預打深度15cm,正式打入深度為30cm。若土層很硬,達不到試驗標準時,打入深度可適當減少,但一般不得小於50錘,若先軟後硬,連續打三錘不進,估計有大塊石可終止試驗,記上鎚擊數和測試深度上下限。標貫試驗一般應記錄預打15cm鎚擊數。

正式擊入每10cm的鎚擊數和30cm的總鎚擊數、桿長、試驗深度。

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詳勘

勘察方案 詳細勘察 編寫人 審核人 審批人 日期 二o一九年一月二日 一 現場情況概述 二 勘察方案編寫依據 三 勘察技術要求 四 主要勘察方法和具體指標 五 工程進度計畫及工期保證措施 六 勘察質量及安全保證措施 七 勘察質量薄弱環節的預防措施及勘察優質服務 一 現場情況概述 1.1工程概況 宜昌...

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內容

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應提供詳細的勘察成果應包括內容 1勘察點平面布置圖,其上應附有基坑開挖邊線和周邊環境概況。2沿基坑邊線的工程地質剖面圖,必要時應繪製垂直邊線的工程地質剖面圖,地質剖面圖上宜標明基坑開挖底線。3鑽孔柱狀圖。4室內試驗結果和原位測試結果的有關圖表。5有關土層土壓力及土層穩定性計算的各...

岩土工程勘察規範

前言本規範是根據建設部建標 1998 244 號文的要求,對1994 年發布的國標 岩土工程勘察規範 的修訂。在修訂過程中,主編單位建設部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會同有關勘察 設計 科研 教學單位組成編制組,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徵求意見,重點修改的部分編寫了專題報告,並與正在實施和正在修訂的有關國家標準進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