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品管理逐級連帶責任制度

2021-03-08 09:56:20 字數 1636 閱讀 1299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在管理人員中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理念,牢固樹立「三責」(我的安全我負責、他人安全我有責、企業安全我盡責)和「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及保護他人不受傷害)的安全理念,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杜絕或減少違章的發生,預防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本制度。

勞動用品管理逐級連帶責任制就是部門成員違章,其直屬上級領導負有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制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實施細則如下:

一、公司內部員工違章

1、普通員工違章。對違章者按公司有關規定在當月安全工資中扣發違章罰款,違章者所在班組或部門的負責人承擔管理不到位責任,按同等數額扣發當月安全工資。

2、班組負責人違章。對違章者按公司有關規定在當月安全工資中扣發違章罰款,違章者所在部門負責人承擔管理不到位責任,按同等數額扣發當月安全工資。班長違章,車間主任負連帶責任;車間主任違章,生產部經理負連帶責任。

3、部門負責人違章。對違章者按公司有關規定在當月安全工資中扣發違章罰款,分管違章者所在部門的副總經理承擔管理不到位責任,按同等數額扣發當月安全工資。

4、副總經理違章。對違章者按公司有關規定在當月安全工資中扣發違章罰款,總經理承擔管理不到位責任,按同等數額扣發當月安全工資。

二、外部人員違章。遵循屬地管理和相關業務對口部門管理的原則,其連帶責任如下:

1、罐區卸車車輛司機違章,在對違章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違章罰款的同時,我公司現場負責人管理不到位,負連帶責任,按同等數額扣發當月安全工資。

2、儲運部外來車輛司機違章,在對違章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違章罰款的同時,儲運部現場負責人管理不到位,負連帶責任,按同等數額扣發當月安全工資,包括氯乙酸等卸車作業。

3、外來施工隊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違章,在對違章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罰款的同時,相應對口管理部門負責人管理不到位,負連帶責任,按同等數額扣發當月安全工資。

三、違章處罰歸口管理部門為安環部,部門內部處罰不適用本制度,中層以上人員均有處罰管理義務,全體職工均有互相監督、舉報的義務,發現違章即可通知或報告安環部,由安環部出具處罰通知進行處罰。

本制度2023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

附違章處罰細則。

山東沾化金嘉利化工科技****

安環部2016.07.29

違章處罰細則

第一條違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30元/人次:

(一)進入生產廠區內,不戴安全帽的或佩戴不規範的;

(二)在粉塵場所作業,未戴防塵口罩等呼吸護具的。

(三)原料卸車、液體物料灌裝作業、成品裝車、工藝巡檢操作、裝置檢修作業等危險作業,未佩帶防毒口罩、耐酸鹼手套、防護面罩、防護眼鏡等防護用品的;

(四)工作服穿著不規範,衣扣未扣或未扣全的、袖口和褲口挽起的。

第二條違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人次:

(一)焊接作業時未戴焊接面罩等焊接眼面防護具的;

(二)切割、用磨光機或砂輪打磨等能產生碎屑飛濺的作業時未戴防衝擊護目鏡等防護用具的;

第三條違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人次:

(一)在電氣裝置上作業時未戴絕緣手套的;

(二)在電氣裝置上作業時未穿絕緣鞋的;

(三)在有毒氣體或粉塵場所作業,未戴防毒面具或自給式空氣呼吸器等防護用具的。

第四條外來車輛司機及其他外來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的,罰款5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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