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部安培專工崗位工作標準

2021-03-07 09:26:16 字數 1006 閱讀 2444

3.7 每個工作日至少對生產現場及班組巡迴檢查一遍,著重檢查執行人員「兩票三制」的執**況,機組大、中、小修期間,還應加強節假日的值班檢查。

3.8 檢查督促執行人員認真執行生產裝置消缺及考核管理制度,每月進行統計、分析、考核。

3.9 組織編制部門年、季反事故技術措施,報廠部審批後認真監督實施,檢查、落實班組控制異常的執**況,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3.10 布置每執行倒班班(值)的安全日學習內容;組織發電部反事故演習、事故預想工作。隨時向主任匯報安全生產的有關情況,及時向主任提出有關的安全建議、意見及分析。

3.11 根據部門培訓計畫,負責檢查、督促班組培訓工作的開展情況,組織各專業專工跟蹤考核培訓效果,不斷提高部門員工素質。

4 任職條件

4.1基本條件

(1)熱愛和忠誠華能事業,遵守廠各項規章制度,愛崗敬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團結協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擬聘崗位所需要的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有進取精神、創新精神和高度的責任感;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管理能力和指導工作的能力,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

(3)掌握本崗位所需的計算機使用技術和操作技能。

(4)有一定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能撰寫本專業的業務檔案。

(5)身體健康。

4.2資格要求

一般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相關***理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其中大學專科畢業生,具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大學本科畢業生,具有3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歷;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具有2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歷。

4.3對於工作業績突出、業務能力強、有培養潛力的優秀人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適當放寬學歷和資歷條件要求破格聘用。

4.4熟悉電力生產全過程,了解本部門所轄裝置系統的技術規範、效能及執行特點和規律。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崗位對責任範圍內的工作負有指導監督的責任。

5.2本標準執**況由本崗位按月進行自檢,接受上級領導的檢查與考核。

5.3考核結果與經濟責任制掛鉤兌現。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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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執行部電氣專工崗位的管理職能 職責與職權 工作內容與標準 任職條件以及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於執行部電氣專工崗位的工作,是檢查與核實其工作的依據。2崗位職責 2.1 在部門主任 副主任及主任助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電氣專業執行的技術管理 執行培訓等工作。2.2 負責及時制訂及修訂...

執行部鍋爐專工工作標準職責

4.1.3 配合執行部主任和副主任及各值專業完成各項生產任務。4.1.4 對執行部安全文明生產 經濟執行 生產培訓等各項生產任務的執行不力 不落實 未完成負責。4.1.5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電業生產技術和技術管理的政策 規定 負責編寫 審核 修改鍋爐執行操作規程 鍋爐執行管理制度等,並督促執行。4.2...

鍋爐執行專工工作標準

4.1.3 參加有關事故 異常的分析會,對裝置安全 經濟執行提出改進意見,供領導決策。4.1.4 對鍋爐專業範圍內裝置缺陷及時登記,督促有關維護人員盡快消除或制定有關防範措施。4.1.5 負責對執行人員學習 掌握鍋爐執行知識,進行培訓 考核。4.1.6 對鍋爐專業內的裝置改造 系統改進方案及合理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