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案件司法統計分析

2021-03-05 09:14:33 字數 5150 閱讀 7054

婚姻是人類社會永恆的話題,男女雙方兩情相悅進而組建家庭,夫妻雙方負有相伴終生的神聖盟約。它的基本功能是夫妻在精神上互相依靠,避免孤獨;在生活上相依相伴,繁衍後代;在工作上相互合作、互負甘苦。因此婚姻對之於家庭而言其意義不言而喻。

家庭是由婚姻關係以及血緣關係結合而成的親屬生活組織。從社會設定來說,家庭是最基本的社會設定之一,是人類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種制度和群體形式。《婚姻法》作為目前調整我國婚姻家庭關係的行為規範,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規定人們在婚姻家庭領域的權利、義務,是人們處理婚姻家庭問題所必須遵循的準則,也是司法機關受理和裁判婚姻家庭糾紛的法律依據。

從《婚姻法》中折射出來的「婚姻」一詞,其涵蓋了以下三層含義:以男女兩性結合為基礎;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茶陵縣人民法院近年來嚴格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辦結處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尤其是離婚糾紛案件,化解了諸多婚姻家庭矛盾,同時對離婚糾紛案件也有了更多的認識。

近年來,世界許多國家的離婚率都有迅速上公升的趨勢。美國和歐洲許多國家的離婚率長期居高不下,亞洲許多國家的離婚率已有接近美歐國家的趨勢,如南韓的離婚率已經飈公升至排名世界第三。2023年共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有287.

4萬對,增長7.3%,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220.

7萬對,法院辦理離婚66.7萬對。2023年共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有310.

4萬對,增長8%,其中,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242.3萬對,法院辦理離婚的共有68.1萬對。

2023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婦共有350萬對,離婚對數比上年增長12.8%,增長率為三年來最高。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281.

5萬對,法院辦理離婚68.5萬對。可以看出,全國整體離婚數量和離婚率呈現逐年上公升的趨勢。

(見下圖)

(資料**於國家統計局)

寧縣是甘肅省東南邊境縣份之一,縣域面積2600平方公里,人口54萬。寧縣人民法院始建於共和國成立前夕的2023年8月。 最近四年,寧縣法院年均受理各類案件1900餘件,其中訴訟案件1300餘件,執行案件600餘件,受理案件年遞增17%左右。

從近四年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數及所佔比例來看,近四年離婚案件逐年增加,離婚案件佔法院受理案件比例平均在60%以上,離婚案件佔民事案件數量的90%。而農村婚嫁彩禮動輒十萬多元,個別甚至二三十萬元的現象,很多人因婚致貧、因婚返貧,由於離婚雙方婚前缺乏了解,相處時間較短,感情基礎薄弱,在相互不了解的情況下倉促結婚,也有部分男女青年已到結婚年齡,經常在外務工,逢年過節回家,父母催促,「完任務」式的結婚。通過提高彩禮數額來尋求結婚物件,形成「結婚潮」,一段時期後又形成「離婚潮」。

雖然慶陽市文明辦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在全市農村深入開展了「抵制天價彩禮、倡導移風易俗、樹立文明鄉風」活動,但是依舊很難改變青年男女隨意離婚的現象。

(寧縣法院近四年審理離婚案件統計)

一、離婚糾紛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1、因生活瑣事口角打架引發離婚。一些當事人到法院離婚時,僅僅因為夫妻二人吵架,有時男方動手打了女方一下,女方就到法院起訴離婚。此類案件的特點是,夫妻雙方以年輕人為主,結婚不到一年,雙方均為80年以後出生的獨生子女,未結婚時都是家中的小主人,結婚共同生活後,因生活中幹活或玩電腦就導致離婚,往往到法院立案不久,原告就在被告的勸說、認錯之下撤回訴訟請求。

2、結婚時間不長,感情基礎薄弱。一些年輕人相處時間較短,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在沒有基本了解對方的情況下就草率結婚,婚姻基礎不牢固,此類婚姻乙個明顯特點是,夫妻雙方一般都是經人介紹相識的,幾乎沒有多少戀愛了解時間。

3、外出打工人員離婚案件增多。目前我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中,外出打工人員離婚率佔21%。外出打工人員由於接觸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維方式、價值取向、生活習慣和社會身份較之過去有了很大改變,給以前相對較為穩定的婚姻帶來了較大衝擊。

由於雙方長期分居,一些外出打工人員不能忍受乙個人的寂寞,經不起外界的**,另尋新歡,以至婚姻走向破裂。

4、婚外戀和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比例大。隨著社會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人們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傳統的婚姻觀念發生變化,不再滿足於平淡的婚姻生活,外遇問題成為引發離婚的又一主要原因。近年來,因網路交往引發婚外戀,進而導致離婚的案件明顯增多。

5、調解結案率較高。隨著人們對新事物接觸的增多,觀念的逐步開放,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的表現比以往要冷靜和理智,能夠以正常的心態對待離婚,雙方的情緒相對平和,不致於嚴重對立使矛盾激化,離婚案件的審理可以在平穩的訴訟環境裡進行,調解工作容易開展。尤其是當事人年齡越小、結婚時間越短,離婚案件調解率越高。

究其原因,一方面年輕人思想開通,好和好散;另一方面雙方一般尚未生育,不涉及子女撫養問題,離婚沒有後顧之憂。值得注意的是離婚案件的調解離婚率偏高,這是由於夫妻雙方通過猜疑、吵打、冷戰,對和好都不再抱希望,認為婚姻已走到盡頭,於是理智地採取法律途徑選擇分手,並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問題達成一致。

二、離婚糾紛案件審判過程中凸現的問題

1、缺席審理離婚案件增多。審判實踐中,缺席審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由於一方長期在外打工,不與家人聯絡,處於下落不明狀態,採取公告送達而缺席**;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也有當事人為達到離婚目的,可能隱瞞在外務工一方當事人的有關真實資訊,致使對方無法到庭。

缺席審理,法庭往往無法調查核實雙方的真實意思,若僅憑原告提供的證據和陳述審理,難以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以破裂,財產狀況難以查明,子女撫養問題不易處理,可能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2、當事人取證困難。由於離婚訴訟主要是人身關係,尤其是事關感情,隱秘性較大,只有當事人本人最清楚。即使有知情人,大多與雙方都有一定關係,往往礙於情面不願作證或有利害關係證明力較弱,這使得法官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難以把握;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也因民間借貸合同的不規範而導致舉證困難。

特別是向自己親友借債,往往由於無任何形式,債權人的證言因利害關係難以認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情形而導致離婚的,由於女性自身的生理差異,更容易遭受婚姻家庭內部侵害,但舉證確困難重重。像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過錯行為,因其具有很大隱蔽性,當事人採取**、偷錄方式取證的,合法性得不到認可又沒有其他證據佐證,使得大部分當事人無法完成舉證責任,損害賠償的請求難以得到支援。

3、外出務工人員離婚案件增多。目前我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中,外出務工人員離婚率佔70%,2023年較之2023年和2023年相比有上公升趨勢。外出務工人員進入大城市,接觸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維方式、生活習慣有了很大改變,給以前相對較為穩定的婚姻帶來了較大衝擊。

一些外出打工人員不能忍受乙個人的寂寞,經不起外界的**,另尋新歡,以致婚姻走向破裂。

4、離異家庭「問題孩子」成為社會難題。由於離婚後,有些撫養方忙於組建新的家庭,對前一次婚姻所生子女不盡撫養義務或怠於撫養,或雙方均不盡義務,將孩子丟給年邁的爺爺奶奶,使這些兒童缺乏父母的親情呵護,疏於管教,脆弱的心靈過早的蒙受陰影,一定程度上造成單親家庭的孩子在心理、思想、家庭教育及保護等方面出現斷層和缺位,較易引發犯罪及受到不法侵害。

三、離婚糾紛案件審理的發展趨勢

1、離婚人群低齡化將成為主要趨勢。80後一代正處於初入婚姻階段,這一代年輕人婚姻觀念較之父輩大幅度開放、積極追求新奇事物、責任感相當偏弱,大量出現的「閃婚」、「閃離」現象也伴隨著這一代人婚姻忠貞觀念的淡化,離婚案件低齡化已成為社會熱點問題和普遍現象,在今後離婚案件中的比例將呈上公升趨勢。

2、子女撫養新問題日益突出。隨著社會進步,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撫養問題不再單純是撫養費、探視權問題,還擴充套件到子女生病、讀大學等大額支出如何承擔。因婚外戀產生的非婚生子女欺詐性撫養賠償、婚生子女否認、非婚生子女準正也日漸成為新名詞,目前學術界已有研究,但在實踐中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急需《婚姻法》制定相應條款,以便給審理工作提供依據。

3、夫妻共有財產呈現出內容新、數額大、資金**複雜等特點。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夫妻共有財產從以往單純的金錢和實物,日趨發展為房地產、古董收藏、公房使用權、個體商店經營權、公司股權等大額款項,夫妻共同財產的資金**也更複雜。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認定難度增大,應更加慎重。

4、「問題兒童」將增多,成為社會問題。離婚率的上公升,必然出現更多離異家庭;離婚人群低齡化,使得更多年齡幼小的孩子成為單親兒童;撫養方對子女怠於履行撫養義務,導致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親情缺失,成為問題兒童的比例必然增大。另外,撫養方損害子女利益的新情況也增多,例如將離婚時雙方贈與子女的房產私自過戶到自己名下甚至變賣、將贈與子女的收藏品隱匿或變賣,這類情況在今後的審理中也將成為重點。

5、導致離婚的因素將不斷增多。而且隨著通訊手段的進步,交往渠道的擴充套件,婚姻忠貞觀念的淡化,導致離婚的因素增多,今後將出現大量新的情況。

四、對審理離婚案件建議

1、加強訴訟引導。由於當事人經濟地位和文化水平的差異,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在訴訟過程中,如何主張訴求、如何收集、保全證據等方面的訴訟能力就會有所不同,所以對當事人的訴訟引導顯得尤為重要。

2、引導當事人樹立正確的婚姻觀。要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強化《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使人民群眾知曉《婚姻法》中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誠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對夫妻。推動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增強責任感,同時也引導確實感情破裂的當事人學會依***,有力維護自身權益。

3、建立多元化調處化解婚姻糾紛的機制。針對不同年齡、不同層次的當事人和案件特點,廣開調解渠道,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機制的重要作用,例如邀請當事人共同尊重的威信較高的親屬參與調解、邀請當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基層組織、司法部門積極參與,抓住矛盾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做好夫妻雙方的思想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層,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4、依法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要嚴格依照《婚姻法》中關於:「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子女撫育方面,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接受教育和成長,還要做好父母雙方的法制教育,非撫養一方要及時支付子女撫育費,撫育子女一方要尊重,另一方對子女的探視的權利,使子女能夠感受到父母溫情,更好的保護離異家庭子女的合法權益。

5、強化離婚案件的調解工作。《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先行調解……」的原則,利用調解前置程式,查清當事人雙方的婚姻狀況及爭執焦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司法解釋,將婚姻糾紛列入調解前置程式的框架,這樣便於法官及時了解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涉訴原因,是否有調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數「對症施藥」。

審判中應貫徹和體現「能調則調,多調少判」原則,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離婚案件,盡量以調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對有可能和好的婚姻,則應盡量調解和好。

以婚姻和血緣關係建立起的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組織細胞。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建設好數以萬計的和諧家庭,這是構成社會和諧最穩固的基礎。家庭是社會的縮影,家庭關係到每乙個人的幸福,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健康、穩定。

婚姻家庭和社會是密切相關的,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從家庭開始,只有家庭和諧,整個社會才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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