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於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特殊規定

2021-03-03 23:27:50 字數 2369 閱讀 1484

離婚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殊離婚案件的管轄

(一)特殊情況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如果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

3.被勞動教養;

4.被監禁。

(二)夫、妻離開住所地時的管轄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情況下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解讀:該條規定是對民事案件中「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原則的例外。

例如:張男的戶口在湖南省a地,李女戶口在四川省的b地,兩人登記結婚,現張男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經與李女協商未果,擬向法院起訴離婚,則有權管轄的法院根據不同的情況,

1、若張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結婚離開b地超過一年,與張男共同在a地生活,則該案的管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若張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結婚離開b地未達到一年,與張男共同在a地生活,則該案的管轄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若張男與李女結婚後,雙方都外出工作,張男去了c地,李女去了d地,若李女離開b地超過一年,張男離開a地也超過一年,並且李女在d地連續居住已超過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4、若張男與李女結婚後,雙方都外出工作,張男去了c地,李女去了d地,若李女離開b地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5、若張男與李女結婚後,雙方都外出工作,張男去了c地,李女去了d地,若李女離開b地超過一年,張男離開a地也超過一年,而且李女在d地連續居住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關於對離婚案件中一些特別情形的法院管轄的規定:

(一)《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之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讀:特別情形主要包括:

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的情形

如張男戶口在a地,李女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婚後張男生活在a地,李女一日突然失蹤,雖經張男苦苦查詢,但仍未發現李女的蹤影,張男無奈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請,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無管轄權

2、一方或雙方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情形

(1)、如張男戶口在a地,李女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婚後張男居住在a地,李女因觸犯法律而被判處有徒刑3年而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現張男想提出離婚訴訟,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沒有管轄權;

(2)、如張男戶口在a地,李女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張男、李女因觸犯法律而雙雙入獄,分別被判處有徒刑5年、4年,張男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李女被監禁在某某監獄d地,現張男想提出離婚訴訟,若李女被監禁時間未達到一年,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沒有管轄權;

(3)、如張男戶口在a地,李女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張男、李女因觸犯法律而雙雙入獄,分別被判處有徒刑5年、4年,張男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李女被監禁在某某監獄d地,現張男想提出離婚訴訟,若李女被監禁時間達到一年以上,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沒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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