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行政許可工作指引

2021-03-04 01:08:50 字數 4994 閱讀 9264

江蘇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行政

許可工作指引(試行)

為規範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終止審批行政行為,明確工作程式和申報要求,依據《行政許可法》、《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

(一)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2、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億元,為實繳貨幣資本,**真實合法。

3、有具備本指引規定條件的股東。法人股佔註冊資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資比例最大發起人為法人。

4、有符合擔保公司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熟悉擔保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管理、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其他配套設施。

7、符合全省擔保行業規劃布局及監督管理的總體要求。

8、省經信委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設立中外合資、外商獨資的擔保公司,應按國家關於外商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後,再按本指引提出申請。

(二)出資人條件

1、企業法人股東

(1)管理規範、信用良好、實力雄厚,持續經營2年以上。

(2)有充足的貨幣資金、持續的出資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實施本項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超過淨資產的50%。

(3)第一大股東和出資比例30%以上的發起人,應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近2年累計淨利潤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

2、自然人股東

(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2)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資金實力, 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入股資金必須是自有貨幣資金。

(3)出資比例10%以上的發起人應有一定的實業背景,並能出具有效證明。

3、事業、社團等其他法人單位作為發起人出資的,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

(三)組建工作要點

1、出資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簽訂出資人協議書,確定擬組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組織形式、出資方式和股本結構,明確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2、主發起人召集其他出資人召開發起出資人會議,按照法定程式審議通過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成立籌備工作小組(或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人)並授權其履行組建工作職責的有關決議。

3、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和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4、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出資人進行財務狀況審計。

5、召開創立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等有關會議,審議通過章程草案,選舉董事及聘任高階管理人員,審議通過內部管理機構設定、主要管理制度等議案。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預先核准公司名稱。

7、出資人將註冊資本撥付到位後,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8、市、縣(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要根據當地融資性擔保行業布局的統籌規劃,對擔保公司籌建和設立申報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四)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一式二份,使用a4規格的紙張(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檔案除外),採用膠裝的方式,按以下順序排列(正文編排頁碼),格式參考附件。

1、封面。

2、目錄。

3、縣(市)監管部門推薦意見。

4、擔保公司誠信承諾書。

5、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和業務範圍等事項。

6、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內容至少包括:公司籌建和各項決議情況、出資人關聯情況、資金**合法性、章程草案和各項管理制度合規性。

7、《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

8、驗資報告(提供乙份原件),含銀行詢證函和進帳單,其中法人股東出資應從本單位帳戶轉帳。

9、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10、持有註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企業法人作為出資人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企業信用報告、近兩年經營狀況和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其中,第一大股東和出資比例30%以上的發起人,需提供近兩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提供乙份原件)。財務審計報告應內容完整,含會計報表附註。

自然人作為出資人的,需提交身份證明、個人簡歷、個人信用報告、出資能力證明(個人財產清單、權利證書、實際控制或參股的公司持股證明和財務審計報告等材料)。

其他法人單位作為出資人的,需提交相應資格證明材料。

11、擬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

12、擬任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材料,包括:任職資格申請表、任職資格申請書;身份證明、學歷職稱證明影印件。

13、出資人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議通過有關事項的決議。

14、可行性研究報告。

15、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內容應包括經營機制、目標市場、業務規模、盈利能力、利潤分配預案、內控機制及準備金提取方案等。

16、公司章程草案,業務經營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制度、資訊披露制度等主要管理制度。

17、申請設立外商投資的擔保公司,需提交商務部門出具的相關檔案或證明。

18、其他證明材料。

1-2項、4-8項材料需同時提供電子文件,其中原始檔案提供jpg格式(單頁500k以下)。

二、設立分支機構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需具備的條件

1、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2、擔保業務持續經營兩年以上且連續盈利。

3、上年末擔保責任餘額不低於淨資產的3倍。

4、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5、省經信委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一式二份,按以下順序排列。

1、封面。

2、目錄。

3、縣(市)監管部門推薦意見。

4、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和業務範圍等事項。

5、總公司所在地省轄市監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函;省屬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需提交擬設地省轄市監管部門的同意函;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註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擬在本省設立分支機構的,需提交所在地省級監管部門頒發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影印件和跨省設立分支機構的同意函。

6、《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

7、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8、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9、可行性研究報告。

10、總公司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提供乙份原件),財務報表按《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編制。

11、擬任分支機構總經理的任職資格申請材料。

1-2項、4-7項材料需同時提供電子文件,其中原始檔案提供jpg格式(單頁500k以下)。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變更和終止

(一)變更事項

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省經信委審查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註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範圍。

(六)變更法定代表人。

(七)變更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

(八)變更股東。

(九)分立或者合併。

(十)修改章程。

(十一)省經信委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變更需具備的條件

1、嚴格執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業務範圍、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2、申請前6個月平均在保責任餘額達到淨資產的2倍以上,其中註冊資本人民幣1億元以上的擔保公司申請增資的,應達到3倍以上。

3、不低於淨資產60%的自有貨幣資金用於存出保證金、銀行存款,以及投資國債、金融債券及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

4、各類變更事項申請,原則上應距上一次行政許可批准之日起6個月以上。

5、擔保公司法人股不足註冊資本的50%(含50%)的,股權只能轉讓給法人股東,增資只能增加法人股;變更註冊資本或者調整股本結構的,增資的原股東或新進入股東的資格條件參照設立的有關要求。

6、擔保公司股權轉讓的,原則上6個月內的股權轉讓比例不得高於30%,新設立擔保公司1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

(三)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一式二份,按以下順序排列。

1、封面。

2、目錄。

3、縣(市)監管部門推薦意見。

4、變更申請書。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變更事項、變更原因等。

5、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

6、上年度審計報告、信用評級報告及最近乙個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按《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編制。

7、近6個月加蓋合作銀行公章的擔保業務明細(提供乙份原件)。

8、近6個月資金使用情況(所有帳戶貨幣資金餘額彙總表,銀行對帳單或存單等影印件證明材料)。

9、變更具體事項材料。

變更名稱需提供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的影印件。

變更公司住所需提供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其中跨市遷址還需提供擬遷入地省轄市監管部門的同意函。

變更註冊資本需提供驗資報告、擬出資人的資信證明材料(參照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申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減少註冊資本需提供有關**上刊登的註冊資本變更公告。

變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

變更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需提交相關任職資格申請材料(參照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擬任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材料)。

變更股東需提供新任股東的簡歷和資信證明材料(參照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申請材料說明中相關內容)。

變更其他事項的,提交監管部門要求的相關證明。

變更名稱、本省轄市範圍內變更公司住所、無其他變更事項的章程修改和分公司的變更事項可簡化申請材料,提供1-5項和第9項的材料。

1、2、4、7-9項材料需同時提供電子文件,其中原始檔案提供jpg格式(單頁500k以下),7、8項提供excel**。

變更事項涉及經營許可證載明事項的,應繳回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四)融資性擔保公司終止申請材料

融資性擔保公司解散、被撤銷或破產的,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一式二份,按以下順序排列。

1、封面。

2、目錄。

3、市、縣(市)監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4、終止申請書。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終止原因等。

5、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6、清算組出具的債務清償證明。

7、依法實施破產的,需提供人民法院的破產宣告。

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應同時繳回。

四、申請程式

江蘇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行政許可工作指引試行

江蘇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行政 許可工作指引 試行 為規範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 變更 終止審批行政行為,明確工作程式和申報要求,依據 行政許可法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工作指引。一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 一 設立條件 1 有符合法律 法規規定的章程。2 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億元...

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變更材料清單

1.關於融資性擔保機構變更的申請書 2.所在設區市金融辦關於融資性擔保機構變更的預審報告 需要市 縣兩級監管員簽字 3.融資性擔保機構變更申報表 4.股東大會 董事會 有關變更決議 5.變更的有關材料 1 申請變更註冊資本和股權轉讓的,新入股股東需提供下列材料 1 1 法人股東材料 aaa會計師事務...

融資性擔保機構變更申請書模版

附件3 特別提示 變更事項包括法定代表人的,應由股東會委託授權代表人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相應位置簽字 3.1 封面 融資性擔保機構變更申請書 文號 單位名稱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申請時間年月日 3.2 單位名稱 關於融資性擔保機構變更的申請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根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