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部工作標準

2021-03-04 01:07:24 字數 5074 閱讀 3207

國電新疆紅雁池發電****

發電部編制

國電新疆紅雁池發電****標準

發電部工作標準

q/hd1-31701-2005

1 範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發電部專責人員的職責、職權、工作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於發電部全體專責人員的工作。

2 引用標準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80)電技字第26號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安生[1994]227號

《發電部管理制度》

3 職責

3.1 發電部全體專責人員在行政上受公司經理的領導。

3.2 在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確保安全、經濟、文明生產。

3.3 在技術上,接受執行副總工程師的指導。

3.4 在全面完成公司安全、經濟、文明生產的前提下,經公司同意,承接外單位勞務、諮詢及經營活動。

3.5 各專責人員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專業主任是本專業安全第一負責人,班長是本班安全第一負責人,操作、監護人是操作、監護安全第一負責人。

3.6 在值班時間內,堅守崗位,聯絡工作文明禮貌、主動熱情。

3.7 愛護裝置、工具等,保持本崗位的裝置、地面整潔,按「定置管理圖」擺放各種辦公、生產用品。

4 工作內容與要求

4.1 各專責人員應熟悉本專業下列規程、制度的有關部分:

4.1.1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

4.1.2 《電力安全生產工作條例》

4.1.3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4.1.4 《鍋爐執行規程》、《汽機執行規程》、《電氣執行規程》、《化**行規程》、《除灰執行規程》

4.1.5 《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4.1.6 《鍋爐系統圖》、《汽機系統圖》、《電氣一次線系統圖》、《化學汽水系統圖》、《除灰裝置系統圖》

4.1.7 《發電部管理制度》

4.1.8 專責崗位工作標準

4.2 工作內容

4.2.1 根據公司下達的任務,制定發電部的目標、方針、計畫,落實到專業、值際、班組、個人。

4.2.2 及時檢查、了解、掌握本專責範圍內鍋爐、汽機、電氣、化學、除灰主要裝置的缺陷,做好預防措施,督促有關公司、專業抓緊時間消除缺陷,必要時匯報有關領導。

4.2.3 加強發電部的基礎管理工作,鍋爐、汽機、電氣、化學、除灰的各項標準、規程、制度齊全,各種檔案、記錄、報表、資料、圖紙、資料準確、完備,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4.2.4 學習、貫徹上級頒布及發電部制定的有關規程、制度,確保機組的安全、經濟執行。

4.2.5 定期和不定期巡視、檢查專責範圍的裝置執行狀況,檢查中做到「五到」(即腿要跑到、眼要看到、耳要聽到、鼻要聞到、該摸的手要摸到)。

4.2.6 根據本崗位的執行、裝置狀況,合理的安排、啟停機組、裝置,保證安全經濟執行。

4.2.7 認真做好各種記錄,達到標準化的要求。

4.2.8 根據季節變化,做好防雨、防洪、防寒、防凍、防火災等事故預想和安全防範措施,做好春、秋季安全大檢查。

4.2.9 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職工遵紀守法,愛廠愛崗,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促進職工政治素質的提高。

4.3 工作要求

4.3.1 各崗位專責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考試、考核,經公司、發電部、專業正式任命,方可上崗工作。

4.3.2 當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兩個月以上返崗工作時,須經一段時間對系統、裝置、規程制度全面熟悉後,經考試、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擔任工作。

4.3.3 凡低崗調到高崗人員,經專業考試、考核合格後報公司批准後,方可調崗。

4.3.4 裝置異常或處理事故時,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巡迴檢查,沉著冷靜積極主動調整執行方式,維持裝置正常執行,縮小事故範圍,查清故障原因,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對人身、裝置的威脅。

4.3.5 發現裝置異常或處理事故時,及時準確的匯報有關上級領導。

4.3.6 凡超出本崗位職權範圍與其他崗位有聯絡的工作,必須事先聯絡好,方可允許工作。

4.3.7 凡超出崗位職權範圍,啟、停、切換倒運的裝置,須經有關領導同意方可再啟、停、切換倒運裝置。

4.3.8 保護退出執行、消防水系統全停須經公司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

4.3.9 裝置超出檢修工期的工作,須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允許工作。

4.3.10 貫徹執行公司《幹部通用工作標準》、《工人通用工作標準》。

5 職權

5.1 根據公司的有關制度,有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及接近裝置。

5.2 有權制止違章人員的工作。

5.3 有權對不正確的指令提出建議性意見,有權拒絕執行危害人身、裝置安全的指令,並匯報上級有關領導。

5.4 對直接危害人身、裝置安全的裝置,有權先停運後匯報。

5.5 在處理事故中,有權要求領導給予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援,有權要求調動公司人員、車輛等參與救護及消防工作。

6 檢查與考核

按本標準及《發電部綜合管理考核細則》進行檢查與考核。

國電新疆紅雁池發電****標準

發電部(經理)主任工作標準

q/hd1-31702-2005

1 範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國電新疆紅雁池發電****發電部經理的職責、職權、工作內容與要求、工作程式、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於國電新疆紅雁池發電****發電部經理的崗位工作。

2 引用標準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80)電技字第26號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安生[1994]227號

3 職責

3.1 發電部經理是發電部行政管理、安全、經濟、文明生產、技術培訓及對外經營等工作的總負責人。

3.2 在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

3.3 在確保發電部安全、經濟執行及文明生產的前提下,經公司同意,承接外單位勞務、諮詢工作及其它經營活動。

3.4 貫徹執行國家、國電公司、公司頒發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發電部所屬值長組、各專業實行統一指揮。

4 基本技能

4.1 發電部經理應具備大專以上電力行業的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有一定的經營管理經驗。

4.2 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論、政策水平,奉公守法、實事求是、作風民主、有全域性觀念、聯絡群眾,以身作則並具有組織、管理能力。

4.3 熟悉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電力排程規程、電業安全生產規程、事故調查規程、發電廠執行規程和有關發供電執行管理、生產技術管理標準、技術監督等相關規程;熟悉公司的裝置和系統。

4.4 任職前應擔任過值長組組長或爐 、機、電、化主要專業的主任、專責工程師、技術員等職務。

4.5 掌握電力裝置執行專業的知識,發電廠執行排程管理知識,電網併網協議,電網穩定執行規定,以及全面質量管理、網路技術等現代管理方法。

5 工作內容與要求

5.1 工作目標

5.1.1 領導並協調好副經理、主任工程師、公司安全員、主任和值長的工作。

5.1.2 根據公司下達的任務,制定發電部的計畫、方針、目標並分解落實到專業、值際、班組。

5.1.3 貫徹落實「兩票」、「三制」等各種規章制度,確保機組安全經濟執行。

5.1.4 組織制定、修編、審核各種管理制度。

5.1.5 加強專業管理、值際管理、班組管理,逐級嚴格考核。

5.1.6 貫徹執行公司《幹部通用工作標準》。

5.1.7 檢查督促兼職檔案員保管好檔案、圖紙、技術資料等,使之符合檔案管理標準。

5.1.8 檢查監督發電部財務管理,使之符合財務管理標準。

5.1.9 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5.2 工作要求

5.2.1 深入現場,了解掌握重大裝置缺陷及其處理情況,合理安排裝置執行方式。

5.2.2 主持召開生產會,檢查上週的工作情況,聽取各專業和值長的工作匯報,布置本週的重點工作。

5.2.3 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狠抓「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5.2.4 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分析、總結上月安全情況,布置安排改進措施。

5.2.5 組織召開經濟分析會,分析、總結上月經濟工作,布置安排改進措施。

5.2.6 組織召開生產協調會,檢查、總結當天的工作,布置、安排重點工作。

5.2.7 了解、檢查各專業(值)、班組安全、經濟執行、文明生產及勞動紀律情況,督促、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5.2.8 經常巡視生產現場,查閱值長、班長及各主要崗位日誌和執行報表。

5.2.9 關心群眾疾苦,在可能的條件下解決好發電部員工生產中的困難。

5.2.10 支援並配合發電部黨總支、團總支、工會做好員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員工遵紀守法,愛廠愛崗,提高員工的政治素質。

5.2.11 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6 工作程式

6.1 每天巡視生產現場,檢查執行工作和裝置情況。

6.2 每天主持召開生產協調會。

6.3 每週一主持召開生產會。

6.4 每月初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

6.5 每月初主持召開經濟分析會。

6.6 做好上半年和全年的工作總結及下半年、下年度的工作計畫。

6.7 按時參加公司召開的生產會及其他應參加的會議。

6.8 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班組檢查工作、勞動紀律、文明生產等情況。

6.9 其他工作按公司及有關職能科室的要求進行。

7 職權

7.1 對發電部行政、生產經營工作擁有全面領導權、決策權、指揮權。

7.2 有權推薦副經理、主任工程師、專業主任、專業工程師、值長、副值長等人選。

7.3 有權審核任免專業班長等各崗位值班人員。

7.4 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發電部員工在公司內部進行調整、調動。

7.5 有權表揚、獎勵在安全、經濟、文明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7.6 有權對工作失職、違章、違紀的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停職檢查,直至下崗、待崗。對情節嚴重者有權提出行政處理意見,報有關部門審批。

7.7 有權審核批准發電部員工公出、報銷、領料、探親假以及三天以內事假。

7.8 經公司同意,有權抽調、組織發電部員工承接外單位勞務、諮詢工作及其它經營活動。

7.9 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或危及人身、裝置安全的指令。

7.10 有權在指揮生產、處理事故中請求調動公司人力、物力、車輛參加救護及消防工作。

發電部事務員工作標準

目次前言 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崗位職責 1 4 崗位技能 2 5 工作目標 2 6 工作內容 2 7 檢查與考核 2 為了規範發電部事務員崗位的工作,不斷提高本崗位工作績效,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由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本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 發電部。本標準主...

發電部事務員工作標準

目次前言 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崗位職責 1 4 崗位技能 2 5 工作目標 2 6 工作內容 2 7 檢查與考核 2 為了規範發電部事務員崗位的工作,不斷提高本崗位工作績效,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由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本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 發電部。本標準主...

002 發電部副部長工作標準 主控

目次前言 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職責與許可權 1 4 崗位人員資格要求 2 5 工作內容與要求 3 6 檢查與考核 4 為實現主機安全 可靠 經濟 環保執行,在部長的指導和授權下負責主控系統的管理,組織協調值長 汽機 鍋爐 電氣執行專業進行日常執行方式調整與優化 異常事故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