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標誌標牌使用管理制度

2021-03-04 00:54:37 字數 4128 閱讀 4916

東西湖區經開區排水設施工程專案部

批准審核

編制湖北大禹水利水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東西湖區經開區排水設施五標段工程專案部

2023年7月10日

東西湖區經開區排水設施五標段工程專案部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識、標牌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警示標識、標牌的規範化管理,充分發揮安全標識、標牌的警示作用,減少或降低作業環境中不安全因素的影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標誌》(gb2894―1996)《安全標識及使用導則》(gb2894-2008)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2007)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專案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誌、標牌的管理。

3.部門職責

3.1專案部負責對安全標誌、標牌的採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採購的安全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誌》(gb2894―1996)的要求。

3.2施工現場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負責將安全警示標誌、標牌掛貼到相應的存在危險因素的部位,填寫《安全標誌登記表》,並負責日常管理。

4 設定原則

4.1 在施工現場危險瑒所、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誌、標牌,進行危險提示、警示 ,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立紅燈示警。

4.2 在施工現場的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供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出口、孔洞口、橋梁口、隧洞口、基坑邊緣、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場所、部位設定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誌、標牌。

4.3 爆破作業、大型裝置設施安裝、拆除等危險作業現場設定警戒區或安全隔離設施和醒目和警示標誌。

4.4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定警示標誌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4.5 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裝置,雷擊高危區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4.6 其它應設定安全標誌的場所。

5 安全標識、標誌的使用場所

5.1在進入施工現場的大門入口,應懸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等標誌牌;

5.2在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應懸掛 「禁止吸菸」 「嚴禁煙火」等標誌牌;

5.3在高處作業處及高處平台、深基坑周邊、地面的深坑處、腳手架等場所,應懸掛 「當心墜落」等標誌牌;

5.4具有明火裝置或高溫的作業場所(如:動火區、各種焊接、切割、鍛造、澆注車間等場所),應設有「禁止放易燃物」標誌。

5.5旋轉的機械加工裝置應懸掛「當心傷手」標誌;暫停使用的裝置附近(如:裝置檢修、更換零件等),應設有「禁止啟動」標誌。

5.6裝置或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裝置、設施、開關箱等附近,應設定「禁止合閘」標誌。

5.7禁止觸控的裝置或物體(如:裸露的帶電體、熾熱物體、具有毒性、腐蝕性物體等處)附近,應設定「禁止觸控」標誌。

5.8不宜跨越的危險地段(如:專用的運輸通道、皮帶運輸線和其他作業線,作業現場的溝、坎、坑等),應設定「禁止跨越」標誌。

5.9有坍塌危險的建築物、構築物、裝置、物料提公升機等場所,應設定「當心坍塌」標誌。

5.10有危險的作業區(如:起重、爆破現場,道路施工工地等),應設定「禁止通行」標誌。

5.11易造成事故或對人員有傷害的場所(如:高壓裝置室、各種汙染源等入口處),應設定「禁止人內」標誌。

5.12對人員具有直接危害的場所(如:粉碎場地、危險路口、橋口等處),應設定「禁止停留」標誌。

5.13不允許靠近的危險區域(如高壓試驗區、高壓線、輸變電裝置的附近),應設定「禁止靠近」標誌。

5.14載人易造成傷害的裝置(如:室外運輸吊籃、外操作載貨電梯等),應設定「禁止載人」標誌。

5.15拋物易傷人的地點(如:高處作業現場,深溝(坑)等),應設定「禁止拋物」標誌。

5.16易發生**危險的場所(如易燃易爆物質的儲運、使用或受壓容器等地點),應設定「當心**」標誌。

5.17有腐蝕性物質的作業地點,應設定「當心腐蝕」標誌;劇毒品及有毒物質的儲運及使用場所,應設定「當心中毒」標誌。

5.18有可能發生觸電危險的電器裝置和線路(如:配電室、開關等),應設定「當心觸電」標誌。

5.19易發生機械捲入、軋壓、碾壓、剪下等機械傷害的作業地點,應設定「當心機械傷人」標誌。

5.20易造成手部傷害的作業地點(如玻璃製品、木製加工、機械加工車間等),應設定「當心傷手」標誌。

5.21易造成腳部傷害的作業地點(如:鑄造車間、木工車間、施工工地及有尖角散料等處),應設定「當心扎腳」標誌。

5.22易發生落物危險的地點(如:高處作業、立體交叉作業的下方等),應設定「當心落物」標誌。

5.23具有坑洞易造成傷害的作業地點(如:預留孔洞、各種深坑的上方等),應設「當心坑洞」標誌。

5.24有塌方危險的地段、地區(如:堤壩及土石方作業的深坑、深槽等),應設定「當心塌方」標誌。

5.25場區內車、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處、平交路口;車輛出入較多的廠房、車庫等處人口處,應設定「當心車輛」標誌。

5.26地面有障礙物,絆倒易造成傷害的地點,應設定「當心絆倒」標誌。

5.27具有對人體傷害的氣體、氣溶膠、煙塵等作業場所(如:有毒物散發的地點),應設定「必須戴防毒面具」標誌。

5.28具有粉塵的作業場所(如:混凝土拌合樓、鑿岩處等),應設定「必須戴防塵口罩」標誌。

5.29易發生墜落危險的作業場所(如:高處施工、安裝、修理等地點),應設定「必須系安全帶」標誌。

5.30易發生溺水的作業場所(如:水上或水邊作業等),應設定「必須穿救生衣」標誌。

5.31便於安全疏散的緊急出口處,應設定「緊急出口」標誌,或與方向箭頭結合設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等處。

5.32洞室內躲避危險的地點,應設定「避險處」標誌。

5.33流動式起重機基本臂兩側應在適當位置使用「起重臂下嚴禁站人」的文字標識;迴轉尾部兩側應在適當位置使用「作業半徑內注意安全」的文字標識。

5.34本制度警告標誌中沒有規定造**員傷害的場所及裝置等,應設定「注意安全」標誌。

6 安全標識、標誌的使用要求標識

6.1 標識、標誌牌的設定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或柱式的環境資訊標識、標誌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易小於2m;區域性資訊標識、標誌的設定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6.2 標識、標誌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並使大家看見後,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資訊標識、標誌易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區域性資訊標識、標誌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裝置(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6. 3標識、標誌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後,看不見安全標誌。標識、標誌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6.4 標識、標誌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0角,觀察者位於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交角不低於750。

6.5 標識、標誌牌應設在明亮的環境中。多個標識、標誌牌在一起設定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型別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地排列。

7 管理規定

7.1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後,安全標誌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專案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誌牌移動,或**後分公司、專案部統一保管。安全標誌牌未經專案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7.2專案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誌的使用、維修和管理,應及時對變形、汙損的安全標誌牌進行整修和更換,保持警示牌整潔清晰。

7.3公司安全生產部至少每半年對下屬各單位所使用的安全標識、標誌牌檢查一次,並填寫《檢查記錄》。對安全標誌的設定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單位,必須明確加以整改,並加強教育、監督、檢查力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或相應的經濟處罰。

8 相關記錄

1.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誌檢查表

附件:一、安全警示標誌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誌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誌。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資訊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裝置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資訊。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誌的分類: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和提示標誌四類。

(1)禁止標誌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槓的圓邊框;

(2)警告標誌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誌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誌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施工現場安全標誌標牌的管理規定

8 有坍塌危險的建築物 構築物 腳手架 裝置 物料提公升機等場所,必 須懸掛當心坍塌等標誌牌。9 有危險的作業區必須懸掛禁止通行等標誌牌。10 專用的運輸車道 作業場所的溝 坎 洞等地方,必須懸掛禁止靠近等標誌牌。10 在總配電房 總配電箱 各級開關箱等處必須懸掛當心觸電等標誌牌。四 安全標識的驗收...

施工現場安全標誌標牌的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 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定的準確與合理,特制定本規定 1 安全標誌牌的管理 1 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 氣候的變化 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誌...

安全標誌使用管理制度

1 概述 為規範和加強公司在建專案安全標誌的採購 使用 維護和管理,充分發揮安全標誌的警示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安徽公司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生產 生活 辦公場所的安全標誌的使用及管理。3 職責許可權 3.1 專案部安全員負責編制安全標誌標識使用計畫並確定分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