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適應症管理規定

2021-03-04 00:38:50 字數 5553 閱讀 6858

宿遷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為了規範、指導醫療機構科學、安全、合理用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和《臨床輸血技術規範》制定本規定。

一、臨床醫生在輸血中的責職:

1、嚴格掌握輸血指徵,能不輸者堅決不輸;能少輸者堅決不多輸,輸成分血,不輸全血,積極開展自體輸血;

2、熟悉血液及其成分的規格、性質、適應症、劑量和用法;

3、決定輸血冶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以及做輸血前檢查的必要性。徵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並在《輸血**同意書》上簽字,《輸血**同意書》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

4、申請輸血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上級醫師核准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於預定輸血日期前一日送交輸血科備血。

5、在輸血過程中,臨床醫師必須嚴密觀察病人的病情變化,如有異常反應,嚴重者要立即停止輸血,迅速查明原因並作相應處理。所有輸血不良反應均應填寫輸血反應回饋單交輸血科,所有輸血不良反應處理經過均應在病歷中作詳細記錄。嚴重輸血不良反應要及時向輸血科及醫務科報告。

6、輸血**後,臨床醫師要對輸血的療效作出評價,還應防治可能出現的遲發性溶血性輸血反應。

二、臨床醫生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症,科學、合理用血

1、原則上血紅蛋白》100g/l時不予以輸血;血紅蛋白<80g/l時應考慮輸血;血紅蛋白在80—100g/l之間時,應根據患者的貧血程度、心肺代償功能、有無代謝率增高以及年齡等因素決定,並在病歷中做好分析評估記錄。

2、手術患者術前應根據術中估計出血量決定申請備血,失血量小於總量10%(500ml),機體代償,原則上不輸血;失血量10~20%(500~1000ml),hct無明顯變化,輸注晶體、膠體、代血漿。失血量20~30%(1000~1500ml),血壓波動,hct下降,加用濃縮紅細胞(crbc),失血量小於30%以下原則上不輸全血。失血量大於30%,可輸全血、crbc及其它種類液體。

晶體/膠體應維持適當比例。

3、積極開展手術前自體儲血、術中血液稀釋等技術。對估計出血量在1000毫公升以上者,爭取手術野血被**,減少或避免輸同種異體血,杜絕「營養血」、「安慰血」、「人情血」等不必要的輸血。積極實行成分輸血,減少不必要的血液成分的補充,避免可能由此引起的不良輸血反應。

手術中適當採用控制性低血壓等措施,減少出血。

三、各臨床科室輸血原則

(一)、外科輸血

a、輸血原則

嚴重的創傷或外科手術引起的急性失血都可能導致患者低血容量休克。早期的有效擴容是改善預後的關鍵。

1.緊急復甦:晶體液20~30ml/kg或膠體液10~20ml/kg加溫後5分鐘內快速輸注,根據輸液效果決定進一步如何輸血。

2.先晶後膠:晶體液用量至少為失血量的3~4倍,失血量>30%血容量時可以考慮膠體液,晶:膠比通常為3:1。

3.紅細胞輸注:擴容恢復心輸出量和組織血流灌注後,如果患者較年輕、心肺功能良好,未必都要輸血,有明顯貧血症狀時可通過輸注紅細胞糾正組織缺氧。

b、血液品種的選擇

1.懸浮紅細胞 :用於需要提高血液攜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糾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體液或膠體液應用。

(1)血紅蛋白>100g/l,可以不輸血。

(2)血紅蛋白<70g/l,應考慮輸血。

(3)血紅蛋白在70-100g/l 之間,根據患者的貧血程度、心肺代償功能、代謝情況及年齡等因素決定。

2.血小板:用於患者血小板數量減少或功能異常伴有出血傾向或表現。

(1)血小板計數>100×109/l,可以不輸。

(2)血小板計數<50×109/l,應考慮輸注。

(3)血小板計數在(50-100)×109/l之間,應根據是否有自發性出血或傷口滲血決定。

(4)如術中出現不可控制的滲血,確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輸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3.新鮮冰凍血漿(ffp):用於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pt或aptt>正常1.5倍,創面瀰漫性滲血。

(2)患者急性大出血輸入大量庫存全血或懸浮紅細胞後(出血量或輸血量相當於患者自身血容量)。

(3)病史或臨床過程表現有先天性或獲得性凝血功能障礙。

4.全血:用於急性大量血液丟失可能出現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續活動性出血,估計失血量超過自身血容量的30%。回輸自體全血不受本指徵限制,根據患者血容量決定。

c、注意事項

1.紅細胞的主要功能是攜帶氧到組織細胞。貧血及血容量不足都會影

響機體氧輸送,但這兩者的生理影響不一樣。失血達總血容量30%才會有明顯的低血容量表現,年輕體健的患者補充足夠液體(晶體液或膠體液)就可以完全糾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全血或血漿不宜用作擴容劑。

血容量補足之後,輸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首選紅細胞製劑。晶體液或並用膠體液擴容,結合紅細胞輸注,也適用於大量輸血。

2.無器官器質性病變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常,紅細胞壓積達0.20(血

紅蛋白>60g/l)的貧血不影響組織氧合。急性貧血患者,動脈血氧含量

的降低可以被心臟輸出血量的增加及氧離曲線右移而代償;當然,心肺

功能不全和代謝率增高的患者應保持血紅蛋白濃度>100g/l以保證足夠的氧輸送。

3.手術患者在血小板>50×109/l時,一般不會發生出血增多。血小板功能低下(如繼發於術前阿斯匹林**)對出血的影響比血小板計數更重要。手術型別和範圍、出血速度、控制出血的能力、出血所致後果及影響血小板功能的相關因素(如體外迴圈、腎衰、嚴重肝病用藥)等,都是決定是否輸血小板的指徵。

分娩婦女血小板可能會低於 50×109/l(妊娠性血小板降低)而不一定輸血小板,因輸血小板後的峰值決定其效果,緩慢輸入的效果較差,所以輸血小板時應快速輸注,並一次性足量使用。

4.只要纖維蛋白原濃度》0.8g/l,即使凝血因子只有正常的30%,凝血功能仍可能維持正常。即患者血液置換量達全身血液總量,實際上還會有三分之一自體成分(包括凝血因子)保留在體內,仍然有足夠的凝血功能。

(二)、內科輸血

對某些嚴重的或威脅生命的貧血患者,紅細胞輸血是一種重要的首選**措施。但在慢性貧血患者中很少需要輸血,許多輸血並不能帶給患者任何益處且可能有害。有嚴重貧血的患者可能因輸血或其他液體而促發心力衰竭,如必須輸血,可2~4小時給予1個單位的紅細胞,最好輸懸浮紅細胞,並給予速效利尿劑,不需要恢復血紅蛋白至正常水平,公升高到足夠緩解臨床症狀水平即可。

1.輸血原則

(1) 血紅蛋白<60g/l,伴有明顯貧血症狀。

(2) 貧血嚴重,雖症狀不明顯,但需要手術或待產孕婦。

2.血液品種的選擇

(1)紅細胞:用於紅細胞破壞過多、丟失或生成障礙引起的慢性貧血並伴缺氧症狀。血紅蛋白<60g/l或紅細胞壓積<0.20 時可考慮輸注。

(2)血小板:血小板計數和臨床出血症狀結合決定是否輸注血小板,血小板輸注指徵:

a.血小板計數>50×109/l,一般不需輸注。

b.血小板(10~50)×109/l,根據臨床出血情況決定,可考慮輸注。

c.血小板計數<5×109/l,應立即輸血小板,防止出血。預防性輸

注不可濫用,防止產生同種免疫導致輸注無效。

d.有出血表現時應一次足量輸注並測cci值。cci=(輸注後血小

板計數-輸注前血小板計數)(×109/l)×體表面積(m2)/ 輸入血小板總數(×1011/l)

注:輸注後血小板計數為輸注後一小時測定值。cci>10者為輸注有效 。

(3)新鮮冰凍血漿:用於各種原因(先天性、後天獲得性、輸入大量陳舊庫存血等)引起的多種凝血因子或抗凝血酶ⅲ缺乏,並伴有出血表現時輸注。一般需輸入(10~15)ml/kg新鮮冰凍血漿。

(4)普通冰凍血漿:主要用於補充穩定的凝血因子。

(5)洗滌紅細胞:用於避免引起同種異型白細胞抗體和避免輸入血漿中

某些成分(如補體、凝集素、蛋白質等),包括對血漿蛋白過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患者、高鉀血症及肝腎功能障礙和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症的患者。

(6)機採濃縮白細胞懸液:主要用於中性粒細胞缺乏(中性粒細胞<

0.5×109/l、併發細菌感染且抗生素**難以控制者,充分權衡利弊後輸注。

(7)冷沉澱:主要用於兒童及**輕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vwd),纖維蛋白原缺乏症及因子ⅷ缺乏症患者。嚴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ⅷ因子濃縮劑。

(8)全血:用於內科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紅蛋白和血容量的迅速下降並伴有缺氧症狀。血紅蛋白<70g/l或紅細胞壓積<0.

22,或出現失血性休克時考慮輸注,但晶體液或並用膠體液擴容仍是**失血性休克的主要輸血方案。

3.注意事項

(1) 代償性貧血重點要對****,不輕易輸血。

(2) 有輸血指徵者只能輸紅細胞,無須輸全血。

(3) 貧血越重,輸血速度要越慢

(三)、 婦產科

a、 妊娠合併慢性貧血

1.輸血原則

(1) 妊娠合併慢性貧血通常採用補充鐵劑、葉酸或維生素b12等輔助**。

(2) 產前hb>100~110g/l,分娩時失血量小於自身血容量的20%,一般可不輸血。

2.血液品種的選擇

主要選擇紅細胞,輸血指徵如下:

(1)hb≤50g/l,持續時間<36周。

(2)hb≤60g/l,持續時間>36周。

(3)hb在50~70g/l之間,持續時間<36周,有缺氧證據(初期的心力衰竭、肺炎或其他嚴重的細菌感染症狀);

(4)hb在60~70g/l之間,持續時間>36周,有缺氧證據。

3.注意事項

(1) 正確判斷妊娠合併貧血原因。

(2) 採用對症**,輸血指徵從嚴掌握。

b、產婦急性失血

1.輸血原則

(1) 妊娠期血液學的改變導致纖溶系統受到抑制,血栓形成變得容易,用晶體液維持血容量可以預防 dic。

(2) 為防止產婦出現dic意外,首先去除誘因,其次考慮用肝素等阻斷凝血。

(3) dic早期暫不考慮輸注冷沉澱或濃縮血小板等血液製劑,以防加速血液的凝集速度。

(4) 一旦懷疑可能為dic,在等待凝集試驗結果的同時立即著手處置,不可拖延。

2.血液品種的選擇

(1) 紅細胞:急性失血應啟動應急程式,直接選用與受者相同血型的紅細胞,輸血的同時等待交叉配型的報告,亦可用o 型紅細胞輸注,最好是rh(d)陰性血。

(2) 冷沉澱:當pt或aptt延長,及纖維蛋白原降低時,可輸注冷沉澱。

(3) 新鮮冰凍血漿(ffp):可作為冷沉澱替代品。大量輸血時為預防稀釋性凝血因子障礙,初始劑量可按照15ml/kg輸注ffp不少於800~1000ml,或每輸4~6單位的紅細胞或庫存全血加輸1單位ffp。

(4)血小板:血小板計數<50×109/l時,可輸注1個**量的血小板。控制產科dic出血時很少需要血小板,但搶救重症dic時,一次性快速輸注3個**量的血小板效果較好。

3.注意事項

(1)由於妊娠產生的生理改變,產科大出血的低血容量休克特徵並不明顯,除非失血量相當多,因此,應該準確判斷失血量。臨床判斷失血量的方法有三種:根據臨床表現判斷失血量、根據實際測量(測量丟失血量 + 估計的失血量 = 總失血量)、根據臨床檢測報告(血紅蛋白:

每下降1 g,失血量約400~450ml;紅細胞計數:每下降1.0×1012/l,hb約下降3~4 g)。

(2)恢復血容量至少要開通兩條靜脈通道(適配14g或16g管路),前5

分鐘輸入量不少於1000ml晶體液。如果低血容量休克反應沒有明顯好轉,

應立即輸血以提高氧灌注。

(3)輸血的同時繼續補充血容量,確保達到估計失血量的3倍,先晶後膠,晶體:膠體:血液=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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