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的管理規定1

2021-03-04 00:20:23 字數 731 閱讀 8006

滑縣新區醫院

為規範本院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特制定本制度。

1、因工作需要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或手術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請,經醫務科審核,主管院長批准,特殊病例需院長批准,通過正常程式進行。送醫務科審核時必須附科內會診記錄。

2、疑難危重病人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前,必須先本院多學科會診。

3、違反專科收治及手術的病例,不得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或手術。

4、與其他科室關聯密切的手術,如乙個普外科、兩個骨科間,申請外院專家來院手術前,必須先請本院相關科室專家會診或多學科會診,但家屬主動要求的可以除外。

5、應邀專家由申請科室負責提名和聯絡,但專家必須具備高階職稱、有專科特長。

6、醫院審批同意後,由申請科室確定會診或手術時間,填寫會診邀請函,醫務科加蓋公章後傳真給會診醫療機構或交由應邀專家。影印件留醫務科和科室儲存。

7、患方主動要求或科室建議下患方採納的邀請,專家會診費、住宿交通費等,由患方全部支付。

8、特殊病例屬醫院根據診療需要決定的邀請,專家會診費、住宿交通費等,由院方與科室共同承擔,由醫務科核實後交主管院長審批,院長批准簽字後交財務科按規定辦理。

9、受邀專家在院從事臨床診療活動,如發生醫療不良事件,按本院的醫療事件處理,除特殊情況,不追究專家個人及所在醫院責任。

10、未經醫院允許不得邀請院外專家來院會診,否則發生的醫療糾紛或事故由該科室承擔全部責任,醫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11、違背本規定者,通報批評,醫院不報銷費用外,另罰款科主任200元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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