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操作規程

2021-03-04 00:11:01 字數 5532 閱讀 4427

1. 目的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工藝,減少因違章作業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企業生產和輔助生產現場的作業崗位。

3. 內容

3.1 裝配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3.1.1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捲邊、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汙要及時清除;

3.1.2 使用手錘、大錘,不准戴手套,錘柄、鎚頭子不得有油汙。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3.1.3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件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3.1.4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作業人員要繫好安全帶。如用活扳手,要用繩子拴牢;

3.1.5 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作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3.1.6 在同一工作台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單面工作台,要一面靠牆;

3.1.7 檢查裝置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裝置,一定要墊實、撐牢;

3.1.8 拆卸裝置部件,應放置穩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線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3.1.9 裝置試運轉,嚴格按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准擦洗和清理、修理,並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範圍內。

3.2 電器裝配安全操作規程

3.2.1 作業前應對使用的工具、儀表進行詳細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使用。測量儀表要符合電壓等級、電流容量及絕緣的要求;

3.2.2 電工作業,必須按規定配戴好勞保用品和絕緣用具;

3.2.3 電工禁止線路上帶負荷接電或斷電,維修或安裝應停電。檢修或作業時,不准一人單獨作業,應有一人監護,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2.4 遇有雷、雨或雷、雨剛過時,應禁止外線作業;

3.2.5 耐壓絕緣工具、靴、手套、安全帶等,要定期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應及時更換,不准繼續使用,並作好檢測記錄;

3.2.6 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裝置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許有的接地和有的接零;

3.2.7 電氣裝置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3.2.8 發生電氣事故或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方可對觸電者進行搶救;

3.2.9 電氣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切斷電源,用乾粉滅火器撲救,不得使用泡沫滅火器。

3.33.4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3.4.1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焊接時,操作人員必須戴手套,穿絕緣鞋。焊接場所必須有必要的防火設施;

3.4.2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4.3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線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上或木板上;

3.4.4 嚴禁在帶壓力的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裝置必須先切斷電源;

3.4.5 焊接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孔口開啟;

3.4.6 在高處焊接或氣割時,不准垂直交叉作業,其下方嚴禁存放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4.7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3.4.8 焊接預熱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掛板等隔熱措施;

3.4.9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裝置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線牢固;

3.4.10 清除焊渣,採用電弧氣刨清根部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3.4.11 多台焊機在一起施焊時,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須接地,應有隔光板;

3.4.12 雷雨時,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3.4.13 作業前要清除、覆蓋、隔離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的物品;

3.4.14 工作結束或離開崗位時,應切斷電源,檢查操作地點,待工件冷卻後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離去。

3.5 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3.5.1 焊接作業時,嚴格執行安全措施,防止觸電、高處墜落、中毒和發生火災事故。焊接場所必須有必要的防火設施;

3.5.2 禁止在執行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容器和受力構件、帶電裝置上進行氣焊;

3.5.3 焊接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好防護用具;

3.5.4 作業前要必須清除、覆蓋、隔離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的物品;

3.5.5 在高處焊接或氣割時,不准垂直交叉作業,其下方嚴禁存放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5.6 氣焊前必須檢查所用裝置是否正常,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3.5.7 嚴禁油汙接觸氧氣瓶和氣焊工具;

3.5.8 禁止氧、乙炔氣瓶放在強烈陽光下曝曬和接觸火源、熱源及電閘箱;

3.5.9 乙炔瓶、氧氣瓶應有防震圈,旋緊安全帽,乙炔瓶不得放倒使用,必須直立使用;

3.5.10 點火時,焊槍口不准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物件或地面上;

3.5.11 工作中安裝減壓閥後,必須開啟氧氣瓶閥,檢查各部位有無漏氣;

3.5.12 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正下方,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兩者必須保持不小於5公尺的安全距離,與明火距離不應小於10公尺;

3.5.13 氧氣瓶、乙炔氣瓶內的氣體不得用盡,要留有一定的餘壓。氧氣瓶須有1.098兆帕斯卡以上的餘壓;

3.5.14 工作完畢後,應將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並將膠管、焊槍,儀表收拾乾淨。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離去;

3.6 安全帶使用規範

3.6.1 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

3.6.2 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6.3 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採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採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6.4 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 鉤子要掛在連線環上;

3.6.5 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後再使用;

3.6.6 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衝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3.6.7 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後,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製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3.6.8 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鹼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3.6.9 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後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准再繼續使用。

3.7 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3.7.1 需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機;

3.7.2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予排除;

3.7.3 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公尺後,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效能,確認可靠後,再進行正常作業;

3.7.4 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1 起公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2 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3 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4 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

3.7.5 操作執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訊號進行;

3.7.6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3.7.7 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於「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後,方能反向開車;

3.7.8 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3.7.9 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准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公升機構制動器;

3.7.10 不准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公升機構制動器;

3.7.11 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並及時排除;

3.7.12 將吊鉤公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3.7.13 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交**工作。

3.8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3.8.1 操作者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駕駛;

3.8.2 在開車前檢查個控制和報警裝置,如發現損壞或有缺陷時,應在修理後使用;

3.8.3 搬運時貨物重量不應超過規定值,貨叉必須全部插入貨物下面,並使貨物均勻地放在貨叉上,不許用單個叉運轉貨物;

3.8.4 平穩起動、轉向、行駛、制動和停止,遵守車間內限速標識,在潮濕或光滑的路面,轉向時須減速;

3.8.5 坡道行駛應小心駕駛,在大於十分之一的坡道上行駛時,上坡應向前行駛,下坡應後退行駛,上、下坡忌轉向,轉向時要開轉向燈;

3.8.6 叉車在行駛時,嚴禁進行裝卸作業;

3.8.7 裝物行駛應把貨物盡量放低,門架後傾;

3.8.8 行駛時應注意行人,障礙物和坑窪路面,並注意叉車上方的間隙;

3.8.9 不准人站在貨叉上,車上不准多載人;

3.8.10 不准人站在貨叉下面或在公升起的叉車下行走;

3.8.11 不要搬運未固定或鬆散堆垛的貨物,小心搬運尺寸較大的貨物;

3.8.12 對其公升高度大於3公尺的高起生車,應注意上方貨物掉下,必要時,採取防護措施;

3.8.13 離車時,將貨叉下降著地,並將檔位手柄放在空擋,發動機熄火並斷開電源。在坡道停車時,將停車制動裝置拉好,停車較長時須用墊坎墊住車輪;

3.8.14 定期檢查有洩漏、零部件變形、鬆動等情況;

3.8.15 檢查輪胎氣壓是否足夠。檢查輪胎的磨損、損傷情況及輪轂的變形、損傷情況;

3.8.16 每次使用前要檢查制動系統,蓄電池充電量應保持75%以上,並做好保溫。使用後要檢查電瓶耗電情況及時充電;

3.8.17 了提高叉車的適用壽命及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為保持叉車最佳執行狀態和各零部件正常運轉,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對本機器嚴格地進行定期保養。

3.9 吊裝帶使用規範

3.9.1 不允許超負荷使用吊裝帶,如同時使用幾支時,應盡可能是負荷均布在幾支吊裝帶上;

3.9.2 不允許將軟環同任何可能對其造成損壞的裝置連線起來,軟環連線的吊掛裝置應是平滑、無任何尖銳的邊緣,其尺寸和形狀不應撕開吊裝帶縫合處;

3.9.3 在移動吊裝帶和貨物時,不要拖拽;

3.9.4 不要使吊裝帶打結、打擰,不允許吊裝帶懸掛貨物時間過長;

3.9.5 不允許使用沒有護套的吊裝帶承載有尖角、稜邊的貨物;

3.9.6 當貨物停留在吊裝帶上時,不得將吊裝帶從承載狀態下抽出來;

3.9.7 如果在高溫場合或吊運化學物質等非正常環境下使用吊裝帶,應按照製造商的指導、建議進行時用;

3.9.8 吊裝帶弄髒或在有酸、鹼傾向的環境中使用後,應立即用涼水沖洗乾淨;

3.9.9 吊裝帶應在避光和無紫外線輻射的條件下存放,不應把吊裝帶存放在明火旁或其他熱源附近;

3.9.10 吊裝帶在使用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以報廢;

10.1. 織帶(含保護套)嚴重磨損、穿孔、切口、撕斷;

10.2. 承載接縫綻開、縫線磨斷;

10.3. 吊裝帶纖維軟化、老化、彈性變小、強度減弱;

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操作規程

九 安全操作規程目錄 一 通用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1 加工工件時,必紮緊袖口,束緊衣襟。嚴禁戴手套 圍巾或敞開衣服操作旋轉工具機。2 檢查裝置上的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和關閉。保險 聯鎖 訊號裝置必須靈敏 可靠,否則不准開動。3 工件 夾具 工具 刀具必須裝卡牢固。4 開車前要觀察周圍動態,有妨礙運轉 傳動...

安全生產標準化大缸清洗安全操作規程

1 操作步驟 1.1清洗乙個桶,裝入清洗溶劑 1.2接好隔膜幫浦與攪拌缸的連線軟管 1.3連線好壓縮空氣管與隔膜幫浦之間的軟管 連線各種軟管時,一定要注意把反扣扣緊,以防加壓時脫落,清洗溶劑四面飛濺,甚至傷及到人 1.4開啟缸體清洗液入口閥門和攪拌缸出口閥 1.5開啟空氣管線上截止閥與減壓閥 1.6...

安全標準化操作規程清單

1 加油操作規程 2 進貨驗收 計量 操作規程 3 卸油操作規程 4 發電機操作規程 加油操作規程 1.站立迎候。加油員應站在加油島靠近入口一側面向車輛進入方向迎接顧客。2.引導車輛。當車輛駛向站內時,加油員應迅速判斷車輛的油箱位置和應加油品品種,五指併攏,抬起手臂引導車輛到所需的加油位停泊,在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