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休假請假制度

2021-03-03 23:55:34 字數 2009 閱讀 7434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

六、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積計以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或休養者應出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

因有關業務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

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准許可權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准;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主任)核准,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發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1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 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範圍內,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乙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後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並覓妥職務**人 ,辦妥職務交待後才能休假。

3.基於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於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

休假請假制度

第一條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工作制 作息時間為 工作日 周一 周五 休息日 週日 工作時間 上午 9 00 12 00 下午 13 30 17 00 第二條 法定節假日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病假 婚假 產假 探親假 事假 工傷假 調休假等 1 病假 1 病假者須持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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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jl 41 一 請假及休假制度 1.請事假需按照規定填寫請假條並按規定扣請假日的工資,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和綜合部聯合批准,超過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寫假條,事假扣請假當日100 工資。2.請病假需告知公司相關負責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醫證明,當月請病假不...

請假休假制度

一 請假 一 病假 事假無倫時間長短都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告知,絕不能不告而別,不請自走。無人知曉去向,無故不按時上班者視為曠工。二 請假的時限與准假許可權 1 請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負責人請假 2 請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長請假 3 請假超過一天的向局長請假 4 請假期滿,尚需再續者,應當向有關領導請示續假...